教师聘用合同合集15篇
教师聘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之日止。
二、工作性质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_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方在聘用期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聘用工资。乙方当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10日以现金发放或打银行卡。
四、乙方为退休、内退或停薪留职人员,甲方无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甲方也不负担乙方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应责任。
五、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六、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
2.乙方归还甲方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属于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教师聘用合同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自愿报名,公开竞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教师。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三年(自二00一三 年一 月 一日起至二00一五年 一月一 日止。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长期合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与甲方其他在编在职教职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3)、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并根据内部有关规定,保证乙方享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满工作量的福利待遇不低于00元/年。
(4)、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满勤满量。
(4)、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规和教学常规,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的的声誉。
(6)、乙方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7)、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终止本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到其他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与教育教学相近的工作。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相关工作条件的。
4、如果甲、乙双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故违反本合同条款或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守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其他
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的职务行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依法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师聘用合同3聘用单位: (以下为甲方)
受聘人员: (以下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春田花花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本园 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至,期限为6个月。
二、甲方的义务职责:
(1)甲方有权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
(2)甲方组织安排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3)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职责:
(1)乙方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制度的奖惩;
(2)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四、劳动报酬: 实行月工资制,试用薪资为人民币 元/月,转正薪资为人民币 元/月,均为税前工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试用不合格的:
2、乙方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1)屡次迟到,或旷工一天以上,或需长期请假;
(2)品行不正,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3)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保教质量差,不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情节严重;
(2)体罚幼儿,情节严重;
4、甲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六、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七、双方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因行业特殊,乙方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并于学期期满后才能离职,否则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师聘用合同4甲方(聘任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自愿、平等、协商 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聘期内学校要求你:
1、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 师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人民教师形象。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 作任务。
3、努力钻研业务,精通专业技术,在所任岗位上作出应有的业绩, 达到学校预定的工作目标。
4、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5、不得在校内从事家教等有偿辅导。
6、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国家、省、市教 育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聘期内学校承诺:
1、提供应聘者履行职责范围内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工资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 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3、无特殊情况不随意调换岗位,并积极支持应聘者开展工作。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5、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作出卓越贡献者,学校将按有关奖励方案 予以嘉奖。
6、工作不负责任,马虎渎职而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且责任全 在应聘者时,学校可单方中止合同,解除聘约。
本合同一式两份,学校、教职工各执一份。聘期为一年,由9月1日至8月31日。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师聘用合同5合同编号:
甲方(学校):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上级主管部门:
乙方(教师):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身份证号码:
受聘方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 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 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
2.聘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全职在 特聘岗位上工作,但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 个月。
第二条 聘期
本岗位首次聘期为 年,即自 年__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 工作目标
1.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2.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 岗位任务
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 学时以上。
(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
2.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
(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 元以上)。
(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3.学科建设任务:
(1)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2)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 大学);或考核期内有1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 大学)。
4.人才培养任务:
5.队伍建设及其他任务: 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禁止兼职
乙方承诺,未经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在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
第六条 教师道德
1.乙方应当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乙方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应当做到爱岗敬业。
第七条 科研条件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以下便利: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 。
(2)科研配套经费: 。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选聘): 。
(4)办公条件: 。
(5)生活条件: 。
(6)招生条件(包括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 。
第八条 作品署名
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九条 监督与备案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与科研进行监督,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乙方应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必要的教研活动。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交所在系(部)审查,合格后备查。
第十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院系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决定续聘与否。
4.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资,职位津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
5.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工资和福利
1.在聘任期内,甲方应该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乙方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
2.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学校规定领取校内津贴(含税金)。在学校津贴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津贴制度应同时变化。
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 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
4.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5.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
若出现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权益。
第十二条 成果奖励
1.年末甲方将根据本年度所有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评出的优秀兼职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
3.乙方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在学院允许的前提下,可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乙方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6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4.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并且在项目中负有较重要责任,在课题进行期间,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过二年的有薪学术假,在享受学术假期间,乙方教学工作量免于考核。
第十三条 校方对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
2.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不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经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内及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9)乙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的情节;
(10)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或在一个月内经两次书面催促明确拒绝归校。
第十四条 受聘方对合同的解除
1.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员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或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2)经聘用单位同意,受聘人员升学、应征入伍、调出本校到其他单位工作。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的处理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以出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以协商为前提。
2.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聘用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时间计算,每少一年,应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
2.若乙方在聘期内若享受过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时还应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的申诉
乙方可就职务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和投诉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保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终止
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则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按照本协议所有在校学生均已毕业或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妥善安置以及处理好各种财务等事宜后,方可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教师聘用合同6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支付按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依照《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 _ 乙方: _
法定代表人: _
委托代理人: _
年 月 日
教师聘用合同7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自4月19日至1月15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3000元人民币/月薪资报酬,工作时间按26天/月按计算。
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或50分钟/节课按培训中心统一规定)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解决培训中心内部学生教学科目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照《教员日常行为守则》。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和安全。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及上课时间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在每月28号的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转卖的;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因个人身体原因,产生疾病或重大身体变故,甲方不承当责任。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视违反合同条约,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7.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并看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首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代 表: (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教师聘用合同8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为有效提高管店中学第三、第四画室学生美术专业成绩,甲方愿意短期聘用(约56天)乙方两位承担幼儿园的教学任务,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二人承担幼儿园的教学任务,乙方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课程安排。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不提供饮食。
第三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甲方付给乙方每人每天300元工资(工资以天计算,每天三个时段,上午、下午和晚上。)
第四条: 乙方遵从甲方课程安排。教学时间: 10月为20天,11月不少于24天,不多于28天,12月份1至10号共10天。时间段可由乙方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教学时间段。
第五条: 若乙方单方违约,不完成教学时间和教学任务,乙方自愿退还在管店中学所领的所有款项。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交通安全、医疗等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解除。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对教学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师聘用合同9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工商执照(或事业单位)编号
法人(负责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常住
用人单位合同编号: 年号
用人单位劳动总编号: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乙方应胜任教师岗位工作,并提高职业技能,完成教学任务。
三、教学保护和教学条件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后工资为元/月。并于每月日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工作纪律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私下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本单位教学及营运商业秘密的。
4、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学生造成损害的。
5、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6、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六、教学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教学合同的相关内容;教学合同期满或教学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教学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教学合同。
七、教学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教学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教学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教学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教学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教学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教学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教学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违反教学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乙方的各种技能,合同期间,甲方可能会根据情况出资派乙方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未满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辞职离园的,须全额退还报销的学习培训费及餐旅住宿等费用。培训费用及需要工作的年限(从学习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表如下: 培训报销的费用总额必须工作满的年限培训报销的费用总额必须工作满的年限
200元以下为1年;——4999元为8年;200——999元为3年;5000——9999元为10年;1000——元为5年;10000元以上为12年。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盖章)
法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教师聘用合同10合同编号:
甲方(学校):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上级主管部门:
乙方(教师):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身份证号码:
受聘方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为 教师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 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
2、聘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全职在 特聘岗位上工作,但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 个月。
第二条聘期
本岗位首次聘期为 年,即自 年_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工作目标
1、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2、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岗位任务
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 学时以上。
(2)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
2、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
(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 元以上)。
(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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