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5篇)

时间:22-12-10 网友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下称“甲方”)

地 址:

乙 方: (下称“乙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服务企业,满足产业需求,提高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水平,集成各类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共同参与、科学发展原则:遵循科研规律,实现共同发展,形成共同经济利益体。

2、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3、长期合作原则:合作双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广泛持久地开展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以 为基础进行业务深度合作,在 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

三、为更有效地推进双方合作,甲方承诺:

1、积极向甲方客户及其他第三方宣传、推广乙方企业品牌、服务;

2、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不为不必要的第三方所知悉;

3、甲方为乙方提供 。

四、为更有效地推进双方合作,乙方承诺:

1、积极向乙方客户及其他第三方宣传、推广甲方乙方企业品牌、服务;

2、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为不必要的第三方所知悉;

3、乙方提供 。

五、甲方指派 为本合作框架协议的联络人,乙方指派 担任本合作框架协议的联络人。

六、协议期限

任何一方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或基于其他任何适当的理由,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后果。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以对方名义进行的对外宣传。

七、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的基础,双方后续对本项目合作达成新的事宜或订立具体合同的,应当以后续签订的协议、合同为准。

2、无书面授权情况下,一方不能使用另一方名誉、声誉、姓名、名称等公司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身份权利。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由平等及自愿协商一致,就建立 业务战略合作伙伴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方将乙方作为重要的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在开展业务合作中优先考虑选择乙方。甲方积极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为乙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和优质服务。在双方均有业务开展的区域,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协商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2、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在开展合作业务中优先考虑选择甲方,在乙方认可条件下,积极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为甲方业务发展提供相应资源。

3、甲、乙双方合作为目标客户提供 业务有关的服务和产品。

4、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5、在进行涉及对方的公众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一致。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负责人定期见面、交流、沟通,共同策划、制定和完善合作方案,商量和解决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推动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稳步、健康发展。

2、双方相互交付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本协议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后,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三、协议生效、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另行签署新协议。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制约,本协议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冲突,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3、本协议在有以下事实之一发生时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满,协议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

(3)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4、因国家法律、政策、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四、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牵头完成搭建平台的基本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帮助乙方争取配套服务境等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与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事务,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作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共同打造一个基地与学校、基地与家庭更紧密联结的时间教育环境为宗旨,就 市、 XXX 市两地市客户资源整合项目的合作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互利共赢,寻求合作为宗旨共同开展以下项目合作。合作范围如下:学校团体活动(春秋游)、实践活动(亲子活动、夏令营、冬令营)、企业拓展训练、学生军训、学前教育等活动。

第二条:合作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每场活动的协调与相关事务安排。

2、甲方负责每场活动教官安排和派遣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开展项目的方案及优化工作。

4、甲方提供场地安排和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主动开发深圳与东莞两地市市场资源。

2、负责组织深圳、东莞两地的中小学生前往惠阳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开展活动。

3、乙方承担活动每批学生及客户来回的车辆接送安排。

4、乙方整合资源并以每年带给甲方50万元人民币营业额(以上)的收入为目标值开拓市场。

5、乙方营业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甲方给予乙方每项活动协议单价的93%(即9.3折)的价格优惠计价。

第三条:框架合同价格及说明

(一)乙方组织一天活动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接待餐给予减免;

(二)乙方组织两天以上活动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用餐与住宿安排由甲方给予减免,若乙方对餐标及住宿有更高要求,则按照费用与甲方进行结算,并事先做好双方沟通工作。

(三)具体项目及合作价格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适龄阶段

单价

说明

适合地域客户

1

春/秋游

一二年级

30元/人/天

价格不含磨豆浆、做面点、CS野战,若此项目活动则收取食材费/器材费1元/人/项。

深圳市

东莞市

三四年级

32元/人/天

五六年级及初中以上

33元/人/天

2

亲子游

家长、小孩

47元/人/天(大小同价)

除基地高空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均已包含在价格内

3

学生军训

青少年

35元/人/天(5天以上)

价格含住宿费、餐费、军训费、服装费

4

团队拓展

成年人

20元/人/天(场租费)

用餐标准按照10人围餐300元/围收费

学生房间20元/老师接待房100/元

第四条:活动结算

1、每场活动结算时间为乙方开展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

2、结算方式可公对公银行转账、支票、私对公转账、现金等形式付款。

3、甲方需对每次活动开取相关票据给乙方,如发票、收据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项目合作的协议价格进行保密,不对外公开。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政府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期满可续签。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口头无效。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市 中小学生教育基地

乙方: 市 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就 事宜,结盟成战略合作伙伴,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完成整体项目搭建的基本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与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事务,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发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5、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四、合作期限

双方经协商就“ “项目的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协议中任何权利转让第三方。

  3、协议签订期满时,协议即终止。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约,应在期满前30日双方另签协议。

4、双方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并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并承担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为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3、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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