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土地租赁协议简单版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用途,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承包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租的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耕地12亩出租给乙方作苗木基地培护苗木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共年。若要续约,再签定续约合同。伍年以后,若乙方续租,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并按当地不超过10%的合理价格计算。
三、相关费用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租金计算标准:亩地,年租金合计 元,大写: 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月日支付当年的租金。
该土地上的罗汉松以500元每棵卖给乙方,桂花树以200元每棵卖给乙方,其他苗木无偿归乙方所有。
乙方用电单独设表,费用按照当地供电局用电价格收取。
甲方提供相关租金及苗木结算发票办理款项的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租赁土地享有经营使用权、收益权。
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租赁土地内的水井、鱼塘乙方可无偿使用。
围墙、苗木移结束后,应及时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特殊规定: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补贴,涉及到土地补贴归甲方所有,地上物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征收或调整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国家补偿后双方合同终止。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到期若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续租则合同自然终止,涉及地上经营物归乙方处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负责把土地恢复原样,不影响甲方的农业生产。
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应与乙方协商变更,变更后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不作变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如遇国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实际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对造成的损失的认定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纳租金,超过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执两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见证机关:代表人:
见证日期:
附件:甲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村委会土地租赁协议简单版(二)
一、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工商注册号:
二、承租方式: 公开协商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三、租赁期限: 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租期共年。
四、租赁项目名称、位置及数量:
1、项目地点位置(四至): 。
2、项目(含所属物)数量:
五、租赁用途: 种植、农业观光,旅游开发。
六、租金交付期限及交付方式:
1、租赁费总计金额: 。
2、交付期限、地点及交付方式:
交付期限:
交付地点:
交付方式: 现金或支票。
3、延期不交租金处理办法: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七、租赁期内完成指标:完成政府批复的相关设施及地上物建设。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2)享有依照合同约定期限监督指导的权利。
(3)享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有按照合同约定有偿为承租方提供服务的义务。
(5)有协助承租方办理审批手续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租期内享有承租范围内土地及所属地上物的经营权、收益权。
(2)经出租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享有依法流转权。
(3)依照合同约定,有按期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的义务。
(4)在承租期内有对所租土地进行建设及经营管理的权利。
(5)在承租期内非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6)依法享有国家政策支持及资金补贴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合同期满资产处理方法: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不再续租,承租区域内的地上物补偿双方另行协商。
十、违约责任
(1)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财产损失另行评估认定,按责赔偿。
(2)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一、双方议定其它事项:
(1)出租方有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和协调村民的义务;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取得政府批准,可以改变土地性质,并按土地使用性质履行征地合同;改变土地性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政府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因征地需支付给出租方及其村民所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地上物补偿)均以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租赁价格的租金为上限;从政府批准征地之日起计算,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约定租金后,不再向出租方及其村民以任何形式支付任何补偿,征地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租赁期限内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对承租方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如出租方处理不当而给承租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承租方建设或经营过程中需经过出租方其它土地通行时,出租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
(5)承租方租赁区域内的自然景观(仅指山场及河流),出租方及其村民可以无偿使用但应服从承租方经营管理规定,具体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由出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6)出租方应尊重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承租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
十二、纠纷的处理方法: 出现纠纷时,双方首先协商解决,或申请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可直接至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
1、本合同经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鉴证,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一份11页;双方各执两份,合同鉴证机关两份。
3、附件: 村民代表大会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承租土地四至勾图。
出租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章)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村委会土地租赁协议简单版(三)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会兴镇会兴街道槐树洼村九华纺织厂正门东部部分土地承租给乙方经营,面积亩,土地方位,东至西至
二、土地承租形式及经营期限
1、个人承租经营;
2、该地承租经营期限:月日至年日止(土地租用年限按公历计算)。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金全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协议生效年的租金;
3、其余租金每乙方向甲方交清租金,不再产生其它费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保证道路畅通,正常供电供水,电价按正常价格收取,水费每吨按3元收取;
4、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协调村民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5、甲方保证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有合法的出租权利,保证该土地上不存在与第三方有权属或其他权利纠纷,保证除乙方自身原因外,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的土地。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乙方有权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的收益权和按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执行,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遇国家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应互相协作,不论任何一方出面,均应力争补偿款项,补偿款的计算项目中,各自建筑的设施补偿款归各方所有。
3、本合同期满,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按每一年5%递增,依此类推。
4、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对外出租,乙方添置的动产由乙方带走,不动产由双方协商或委托鉴定机构,评估作价后留给甲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若逾期付款,承担逾期付款金额20%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违约,不能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土地,应承担该期间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造成乙方不能使用该土地的,按乙方实际总投资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租金,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村委见证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养殖场壹份。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土地租赁协议简单版(四)
甲方: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市 镇 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x亩土地、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 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 市 镇 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 市 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村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鉴证单位:(盖章)
代表人:
村委会土地租赁协议简单版(五)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受让方)
地址: 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4.5亩流转给乙方。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甲方750元/亩,合计3375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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