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承包合同
不定期承包合同1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现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 ,鱼塘面积: 亩 分 厘。
第二条承包期限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 月 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 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进行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米。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 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 方负责,与 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 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 %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 万仟 佰 拾 元 角 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 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 %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办法: 。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 _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不定期承包合同2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一、为发展我县的水果生产,乙方在镇村组承包甲方土地进行业生产,地名、面积亩(具体面积、地点见附表)。
二、承包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及果树。
三、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
四、承包交付时间及方式实行先交承包费后使用承包土地的原则。双方商定:
第一、土地租金每亩为800元亩(每年 月 日前交租金)。
第二、承包完第 年以后第 年起每亩升30元亩。(第 年800元,第 年830元,第 年860元,照此累计)。
五、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六、为方便生产,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修建电灌站、工房道路、围墙、排洪沟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所有投入均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间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村民。
八、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信守合约,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按每亩赔偿1000元计算。
九、乙方所建房子、电灌站、道路、水井、水池、围墙、排洪沟等,到期后,如果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乙方一定要还原耕作面积为了保障复耕,承包满 年,第 年_ 月 日乙方交复耕押金壹万元,到各组组长妥善保管,承包满 年,
第十 年 月 日,再交复耕押金贰万,耕作面积还原后,组长把押金退还乙方。
十、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转让,不得种树,不得挖鱼塘。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以后所签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定期承包合同3甲方:乙方:
一、承包界址及时限:
1、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村的河流承包给乙方,河道界址为:东于
界,西于界,含河面、防洪堤、坝、滩涂等,全长约米。
2、双方议定:承包期限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3 日止。
二、双方原则
1、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2、在地位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三、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付甲方每年河道承包费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2、帮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与本村村民相关利益事务的协调工作。力尽所能为乙方实施河道开发、综合利用等项目工程。
3、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乙方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不以任何借口影响甲方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及用水秩序,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资源(石、沙)开发权,并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承包开发、综合利用等,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再于任何单位与个人、集体签订协议,否者,一切事务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负。
2、乙方依法可以融资、扩股,与其他人签订协议。
四、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双方议定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单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可依法终止协议。
2、甲乙双方应守信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村委会各执存档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议执行中如有分歧或纠纷由公证依法处裁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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