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销协议(精选5篇)
产品代销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一、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在乙方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仅为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内;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优先续约甲方,如未续约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品种及价格
详细的具体代理品种和价格见附件《价目表一》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的三、六、九月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资料,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甲方: 乙方:
产品代销协议 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销售商品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双方商定的合作方式为代销方式,即由甲方指定区域以代销形式销售乙方产品,并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结算。
甲方所属服务区包括:
二、代销产品乙方提供的产品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品时应当开箱验货,核对数量,如发现有货品缺少、损坏或质量问题,双方核对确认后,要求乙方补货或调货。合作期间,商品如出现滞销状况,甲方及时反映随时调货,但须保证货品质量完好无损,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2、合作期间,甲方有义务对所代销商品进行月底盘点,如发现货品缺少或人为损坏,双方确认情况属实,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资质:签订本合作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签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乙方公章作为确认保障。如有单位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开户行、税务证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2、产品质量要求: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要求;外包装无破损、品相良好;同时,根据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等资料。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致使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积极做出反应,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视具体情况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妥善解决。如有媒体报道或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给甲方造成声誉严重受损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对代销商品应保证全部调换或退换,并按时按量配送到位。
4、当产品价格出现波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供货价格上调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5、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等物料。
6、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产品应当使用正规条码,以便以机识别;无条形码的产品应当在供货单中明确注明。
五、结算方式
1、甲方授权其所属服务区与乙方进行产品结算。
2、双方每1个月按照实际销售数量结算一次。乙方按甲方所属服务区要求提供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甲方所属服务区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货款划拨到乙方账户。
3、双方的结算价格为含税配送到位价。
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电汇或转账。
六、违约和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约定(没有约定为法定)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政策因素、行政干预、公司政策改变等)致使本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需提前解除本合作协议的,双方免责。
3、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4、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3、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保留四份、乙方保存两份。
甲方: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开户行: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盖章:
签字日期:
乙方:
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开户行: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盖章:
签字日期:
产品代销协议 篇3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生鲜农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代销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店面及等网络平台销售甲方提供的生鲜农产品。
(二)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发货指令及要求配送货物,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乙方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
(三)乙方负责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具体事项,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及时将代销产品款项进行结算(扣除佣金),并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结算方式
(一)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
(二)代销款每月结算1次,乙方佣金按所代销产品销售款的 %(百分之)收取,次月10日前乙方将代销产品上月的结算款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负责销售税金缴纳及开具销售发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监督或协助乙方的销售工作,并制定和调整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代销产品的质量问题,因乙方未尽保管义务造成的除外。
(三)甲方按乙方通知,无条件配合处理已不符合销售条件或未销售完的产品。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销售中使用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示、有关图片和文字说明等)。
(二)乙方应利用其门店资源和各种宣传手段,积极、持续地向消费者推销甲方产品。
(三)乙方保证在销售期限内组织产品销售,做好接收到的甲方产品的鲜度管理,通知乙方处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产品;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要求,则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四)乙方对于未销售完的产品,由甲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按约办理并支付乙方结算款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不能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又无合理解释,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或拒收货品。
(二)若乙方未尽保管义务造成甲方产品毁损、减值、短少、污染的,乙方需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赔偿金按毁损、短少、减值、污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违约金额以丢失产品销售价格的 %计算。
(三)乙方要求取消或终止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二)本协议所约定期限届满即终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有效,并须执行完毕。一方如要续约,须于协议期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产品代销协议 篇4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生鲜农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代销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店面及等网络平台销售甲方提供的生鲜农产品。
(二)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发货指令及要求配送货物,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乙方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
(三)乙方负责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具体事项,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及时将代销产品款项进行结算(扣除佣金),并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结算方式
(一)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
(二)代销款每月结算1次,乙方佣金按所代销产品销售款的 %(百分之)收取,次月10日前乙方将代销产品上月的结算款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负责销售税金缴纳及开具销售发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监督或协助乙方的销售工作,并制定和调整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代销产品的质量问题,因乙方未尽保管义务造成的除外。
(三)甲方按乙方通知,无条件配合处理已不符合销售条件或未销售完的产品。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销售中使用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示、有关图片和文字说明等)。
(二)乙方应利用其门店资源和各种宣传手段,积极、持续地向消费者推销甲方产品。
(三)乙方保证在销售期限内组织产品销售,做好接收到的甲方产品的鲜度管理,通知乙方处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产品;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要求,则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四)乙方对于未销售完的产品,由甲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按约办理并支付乙方结算款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不能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又无合理解释,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或拒收货品。
(二)若乙方未尽保管义务造成甲方产品毁损、减值、短少、污染的,乙方需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赔偿金按毁损、短少、减值、污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违约金额以丢失产品销售价格的 %计算。
(三)乙方要求取消或终止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二)本协议所约定期限届满即终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有效,并须执行完毕。一方如要续约,须于协议期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产品代销协议 篇51、合作参与方
甲方(产品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
乙方(平台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
二、目的和定义
为明确甲、乙双方 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和 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框架下,以乙方经营机构为销售渠道,面向乙方或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
乙方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前,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获得监管机构认可后方能开展本项业务。
财产品包括: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专门为乙方自身或客户设计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运作的理财产品。
(二)甲方自主设计的,乙方根据客户需求并经甲方同意代销的理财产品。
(三)乙方自主设计或代理其他银行销售,由甲方提供资金清算、归集、收益分配等服务的理财产品。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销售的其它理财产品。
三、适用围
(一)理财产品认购、认购期撤销、提前赎回申请、提前赎回申请到账、收益分配、到期兑付等业务;
(二)理财产品市场营销、风险提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等业务;
(三)理财产品对账、差错处理等业务;
(四)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业务。
四、业务合作模式
乙方选择以下合作模式与甲方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双方合作模式包括:
(一)代理销售
1、系统销售。乙方在其业务前臵机开发接口,实现与甲方对接,并通过系统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2、手工销售。甲方与乙方通过手工记账、划账等方式,实现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二)贴牌销售
乙方使用自己品牌,对甲方提供的理财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并通过其营业机构向终端客户销售。
(三)机构理财
根据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的理财需求专门设计,接受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委托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理财业务。
(四)理财产品清算服务
甲方通过 平台系统为乙方提供理财产品资金归集、清算和收益分配等服务,在此期间甲方只负责按照乙方的指令或约定进行系统清算,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五、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参见附件2-1: 《 财富 平台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代理销售模式下,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时,应确定手工或系统销售模式并逐次就单项理财产品签署产品合同,产品合同包括甲方提供的单项理财产品的对外宣传材料本(或产品说明书,下同)以及甲、乙方与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文本。其中甲、乙方与乙方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中涉及产品属性的要素(如发行金额、认购金额起点、产品存续期限、参考收益率、管理费率、风险揭示条款、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改。产品合同及其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乙方就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完整的合约关系。
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基础理财产品;乙方负责制作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销售文本。乙方负责对终端客户的营销、管理和投诉解释工作。
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和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直接根据单项产品签订机构理财产品合同。
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和乙方就每项代理清算的产品签订代理清算产品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臵、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收益分配服务。
六、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及本身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产品和理财方案(包括基础资产、发行金额、投资期限等);
(3)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作为理财产品的代理人,乙方并非甲方唯一的销售代理人。甲方在每期产品代销附属协议中说明给予乙方的最高销售额度。
(4)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就单项理财产品决定是否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以及给予乙方代理销售的额度,并有权调增或调减所分配给乙方的额度金额。
(5)对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在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规定时单方面停止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并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甲方权益并给予相应赔偿。
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在代销模式下,向乙方提供与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产品协议书、公告、资讯等销售文件和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甲方有义务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报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的方案和操作模式;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产品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
(2)在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
(3)在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不负责提供产品的协议、文本等资料;涉及乙方的相关文件必须取得乙方同意。
(4)在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臵、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分配服务;甲方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5)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给付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6)甲方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协议规定的围,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业务流程,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取得理财产品代理销售费用。
(3)对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本协议第四条列出的各种业务合作模式。
2、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同时,应按照监管机构的业务规则、意见,制定客户评估、产品宣传和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办法、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风险揭示,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2)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风险评估测试工作;业务开办时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3)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 平台清算账户,用于理财产品资金清算。乙方应在清算账户中保留充足余额,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乙方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理财产品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委托理财专用账户。
(4)在代销模式下:
乙方客户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中必须明确载明甲方作为理财发行人的身份以及甲方对单项理财产品的编号,并正确使用甲方的理财产品品牌;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分配给乙方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额度围对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得超额代理销售
必须正确引导乙方客户填写理财产品协议书及产品合同中指定需要客户填写的法律文本,乙方需妥善保管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定期将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法律文本交回甲方;
乙方对理财客户负有风险提示及解释说明理财协议条款的义务。
(5)乙方有义务在理财产品到期时负责将甲方转给乙方的理财产品本息分配、支付给乙方客户,不得延迟支付或截留,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6)乙方必须在资金划转日,在甲方开立的 平台清算账户有可用的、足额的、合法的理财认购资金,否则由此导致乙方理财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有义务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乙方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件,负责审查、核对乙方客户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留底备查,并保证乙方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审查、核对乙方客户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出现失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业务资料的管理
(一)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投资人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人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理财产品的协议、合同等。
(二)投资人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协助和配合下,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
(三)甲、乙双方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投资人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四)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低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一般为十五年。
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人员培训
(一)甲、乙双方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作好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市场营销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开发同一客户时,要坚持相互协商,共同维护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共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并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
(三)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投资人查询、咨询、投诉等客户服务工作。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时,另一方应在能力所及围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配合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甲方每年可提供一定量的理财业务培训,并组织乙方客户经理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外考察、学习活动,培训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代理费用
(一)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分成比例和支付方式按照产品合同执行。
(二)甲、乙双方须严格遵照代销主协议,产品合同及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和方式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
十、禁止行为
(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提供不真实的理财产品运作信息和资料;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资人及乙方的应资料,包括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乙方的商业秘密,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3、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对不合格的认购、撤销、赎回等业务申请不经应有审核予以接受,或对
格的业务申请不予接受;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代销业务向第三方转委托;
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代理理财产品业务资料和投资人及甲方的应资料;
4、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一)资金划拨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把认购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导致甲方延误业务申请处理,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把收益分配资金、到期兑付资金、提前赎回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投资人,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二)数据传输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把业务申请数据传输给甲方,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把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收益分配、赎回到账、到期兑付数据等其他信息传输给乙方,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3、如无法证明属于对方数据传输过错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的数据传输差错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三)数据差错责任:
1、乙方承担传输到甲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数据差错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不属乙方责任的除外。
2、在乙方传输到甲方的业务申请数据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甲方承担传输到乙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差错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
的损失,不属甲方责任的除外。
(四)其他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投资人、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免责条款:
因中国 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性因素,终止对本理财产品的发行,甲方将乙方当期所认购本金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返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上述资金正确归还客户。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十二、差错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协议及产品合同的要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业务环节出现差错,对重点环节应进一步加强部控制和风险预警。
(二)双方指定数据传输固定联系人,保证及时沟通联系,并相互配合对方执行差错处理。
(三)数据核对。理财产品通过系统代销时,甲方将清算后数据发送给乙方,同时发送数据核对文件,由乙方系统对数据进行核对。如一方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尽快通知对方,配合查明原因,拿出差错处理方案,以保证数据和资金的正确。
(四)差错处理。对于数据传输中出现的差错、延误等,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和产品合同的约定尽快配合解决。
十三、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
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二年。本协议附件包括《 财富 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财富 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合同》、《 财富 平台机构理财产品合同》、《 财富 平台理财清算服务产品合同》,附件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
(一)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其他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二)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甲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监管部门变更代理人的资质标准,致使乙方不再具备销售资格。
2、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给乙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监管部门变更甲方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标准,致使甲方不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资格。
3、解除本协议的程序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2)按照规定在公开媒体上公告。
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投资人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
1、代销关系终止;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4、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5、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四)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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