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务合同1
一、问题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某某〕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
二、雇佣、劳务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一)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二)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某某]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三、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辨析
(一)理论上的区别:
1、合同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二)实务中的操作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三)总结
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
劳务(雇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帮工形式。
①家庭帮工。如家务钟点工、保姆、家庭教师、家庭护士等。
②农村帮工。如雇请他人代为耕作等。
③工作事务帮工。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棒棒军"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就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佣人提供劳务,一方面自己也从事该工作,比如个体出租车老板雇佣另外一名司机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时间段开出租车等。
(4)返聘形式。离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受聘从事一些工作,比如为企业看门的老大爷,为单位扫地的老大妈等。
(5)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该形式后面详细介绍。
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区分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文认为在该情形下,辨析劳务(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此乃劳动合同的特色,也是与劳务(雇佣)合同的明显区别之处。
(1)人格上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自行决定的自由权受到约束。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指挥、领导与安排,劳动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劳动岗位和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劳务(雇佣)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权相比受到的约束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可以从事其他的活动,比如不是公司职员的门卫在尽到保安职能的同时看书、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时候可以看电视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单位不会要求临时雇佣的搬运工在搬运车上货物时遵守其复杂的内部规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单位上班,比如一些学校的教授在外兼职上课,雇他们兼职上课的单位和教授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2)经济上从属性
劳动者完全被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内,劳动者并非为自己劳动,而系从属于单位,为单位而劳动,劳动者的创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
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一些自由职业者如画家、摄影爱好者、作家等,他们可同时为多家单位工作,但不享受该单位的福利待遇,他们所得的报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劳务有关,在经济上没有从属和依赖关系,他们和用工单位之间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3)组织上从属性
在现代企业组织型态之下,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一般是靠将劳动者编入其生产组织内遵循一定生产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说劳动者一般不能独自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要将劳动者依据企业组织编制,安排其职务让其成为企业从业人员之一,同时与其它从业人员,共同成为有机的组织,劳动者为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由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组织结合紧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一部分,劳动者如果要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单位。
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业组织中的一员,即受雇者非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受雇者和单位的组织结合不紧密,其工作性质一般不重要,从事辅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随时离开用工单位。比如象单位雇的钟点工、清洁人员等,他们在组织上不从属于用工单位,不是该单位的职工,可以随时离开。
(4)其他参考因素
是否具备从属关系,还应从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是否有限制、支付报酬情况、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无一般管理指挥监督权、劳务的提供有无代替性等因素,作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用来支持没有从属性,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从属性,因为衡量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主要还是从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这三个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产食品的单位雇为看门人,看门2年有余,报酬每月结清,虽然该看门工作时间长、工作场所固定、报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劳务次数结算,但是由于该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约束较少,不用遵守该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门等,在人格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另外,该退休老人看门工作不构成该生产食品单位的生产业务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经济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最后,老人没有被纳入该单位为生产经营而建立的组织编制中,与该单位其他职工的工作没有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有机的组织整体,不是该单位职工花名册的一员,在组织上与用工单位没有从属关系,所以该退休老人与该用工单位只是劳务(雇佣)关系。
四、实务中的几种关系
(一)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到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等三个关系。
通常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订立派遣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向派遣单位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派遣单位行使对劳动者的人事管理权,如处分、辞退权,以及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的义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具有人格、经济和组织上的从属性,存在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则是劳务关系,虽然用工单位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劳动者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是从属于派遣单位的,由派遣单位发工资、辞退或处分,而用工单位只是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权。
(二)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既包括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上用工关系(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包括当事人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事实上用工关系。[3]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劳动、非法用工单位等情形,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也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的区别,劳务(雇佣)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没有重叠的地方,不能把长期从事雇佣活动的人认定为劳动者。
(三)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关系
农民工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20某某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指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该意见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不全是劳动关系。依照该《意见》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是《劳动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不规范劳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受《劳动法》规范,依法订立合同就是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即《劳动法》规定在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名义上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在司法中也应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在属于劳务(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单位请农民工临时搬运车上的货物,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雇佣劳务合同2
甲 方: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号码:
乙方地址:
鉴于乙方为国有企业改某某内退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书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乙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职位说明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定期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确保与原单位无劳资纠纷,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报酬以双方约定为准。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美国东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有甲方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雇佣劳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短期劳务人员。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于 年6月23日生效,至 年6月22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工作内容:
工作岗位:保洁工
岗位职责:另附《岗位职责》
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要求为:
(一) 按在职员工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与考核。
(二) 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其作息时间可适当自行掌握。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为:1000元/月,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时间为每月最后一日。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 本协议期满的;
(二) 双方就终止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六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同意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由自己负担,甲方给乙方保险补助费200元/月,与工资同时支付。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有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佣劳务合同4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劳务雇佣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便于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务地点:甲方在有园区一处,乙方在该处从事临时性工作。
二、劳务内容及劳务方式:根据甲方经营需要确定时间及劳务内容。
三、劳务期限:根据甲方的经营确定,但甲乙双方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务合同。
四、劳务报酬结算:按照每日元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元。
五、结算方式:根据甲方的考核及乙方的.务工日,每月20日前支付。
六、劳务期间,甲方为乙方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雇主责任险,投保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在劳务雇佣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抵顶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工伤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务工要求从事雇佣活动,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并根据乙方的表现扣发5-10天的务工报酬。
八、乙方需保证自己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或家族遗传史因素。如因乙方以上原因造成务工期间发生意外疾病或伤害,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同意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佣劳务合同5
甲方: 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乙方: 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 、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 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 国境的签证和在 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 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个月工资月的工资__215;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 之日起到离开 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中国驻 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5%以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 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 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39;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__215;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个月结束后的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个月内负责支付在 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 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市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见证人:
雇佣劳务合同6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以下简称聘方)与 (以下简称雇员)就聘请雇员赴国(地区) 公司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聘方聘请雇员赴 国(地区) 公司从事 。
2.工资及支付方式
(1)薪金:聘方支付给雇员的基本月薪为 美元(大写)雇员离开中国国境之日为起算日。离开 国境(地区)之日为截止日,凡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全月工资计算。
(2)加班工资:聘方因工作需要,要雇员加班工作时,加班工资由双方面议。
3.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假期
(1)聘用期为:
(2)工作时间:按 国(地区)劳工法规定,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
(3)休假日:雇员享受所在国的法定假日。
(4)病假:雇员每年可享受带薪病假15天。
(5)事假:雇员因家庭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国时,聘方应予以方便,准其请假,并协助雇员办理手续,事假期间,聘方视情况支付或停发工资,往返旅费由雇员自理。
4.住宿、膳食、医疗、保险和税金
(1)住宿:聘方免费提供雇员有水、电、卫生设施的住所,或支付租房费。
(2)膳食:聘方提供雇员全月膳食,或支付膳食费,其标准相当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
(3)医疗:聘方为雇员支付医疗费用,或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
(4)保险:聘方为雇员投保当地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5)税收:聘方为雇员交纳当地法定的一切税金。
5.雇员出入中国和 国国境的手续和旅费
(1)聘方负责办理雇员出入 国国境(地区)的签证、居住和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并支付其费用。
(2)聘方负担雇员从中国至工作点的往返旅费。
(3)雇员负担出入中国国境的各种手续费。
6.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提出方支付给对方相当于雇员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费,并负担雇员返回中国的旅费。
7.雇员应遵守工作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聘方的有关规定。
8.聘方应尊重雇员的生活和风俗习惯。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聘方、雇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雇员受聘满后,聘方如需要续聘,应提前三个月通知雇员并征得雇员同意,续聘手续另定。
11.本合同以中文(英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由聘方和雇员签字后正式生效。
聘方: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雇员: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雇佣劳务合同7
甲方:(购买主体)
乙方:(供应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作岗位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表。
2、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
二、合同期限
经双方同意,确定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三、劳动报酬
1、试用期工资额: 元。
2、试用期过后的工资额为 元(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责部分)。
3、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按50元天的标准计算。
4、甲方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5、试用期期间,乙方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社保代扣代缴手续。乙方如自愿放弃参保,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试用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社会保险甲方需负责的单位部分在乙方工资额内扣除,乙方负责的个人部分由乙方负担。
四、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因个人原因或工作能力丧失,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属于试用期间的,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属于试用期过后的,甲方对乙方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补偿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乙方要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并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雇佣劳务合同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实全面的告知乙方。
乙方承诺:其与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 年,其中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工作。具体内容是: 。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3、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3、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 每天工作 ;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7、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1、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劳务报酬由基本工资 1650 元、绩效考核 元、社保 元等,合计组成)。
2、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动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乙方因非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起仲裁、诉讼。
七、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雇佣劳务合同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为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全部结束。
二、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某某混凝土浇筑工程。
二、工程地址:某某风景小区。
三、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结构图纸及建设单位所有主体结构变更混凝土工程,包括后浇带、施工缝的.打凿和清理。
三、工程质量要求:
一、在浇筑混凝土时,乙方违规操作所产生的损失及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对结构缺陷(如蜂窝、麻面、振捣不均匀等)修被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复。
三、作业区内做到工完场清(包括地泵周边、结构地面上的落地灰)。
四、及时做好墙根部凿毛及楼梯半梁并清理干净。
五、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楼层养生工作,浇筑混凝土前及时做好模板下方堵石膏工作,拆模板后及时铲除根部石膏。
六、喝酒、打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工程的工程款按工作作业的混凝土的立数结算,每立混凝土为21元/立,工程款结算每月按所完成的工程的70%结算。全部工程完工半月内将结算全部工程款。
八、因人为或施工不当被建筑单位逐出工地,乙方所有的工程款将全部扣除。
九、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检查,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某某年x月x日
雇佣劳务合同10
甲方: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 天,每天工作 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 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北京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岗位职责书》;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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