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范本7篇

时间:22-11-26 网友

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范本7篇

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范本 (1)

  甲 方:

  乙 方:

  合同当事人之约定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 ”品牌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 “ ”品牌宣传推广策划总代理,全权负责“ ”品牌广告项目及实施工作(其他涉及第三方项目制作即各项成品制做,乙方具有优先竞标权)。

  二、营销代理范围:

  提供项目市场推广总体设计、实施、监控服务。

  1. 品牌形象塑造、提升;

  2. 品牌整合传播、平面广告系统的风格建立与设计;

  3. 品牌口号;

  4. 品牌VI系统设计;

  5. 平面影视广告摄影创意及制作;

  6. 对整合传播(形象、网站、终端)实施的提议、建立;

  7. 配合媒介广告代理及投放;

  8. 积极与企业的营销策略公司和策略市场、产品部门、终端系统设计的配合;

  9. 产品面辅料,包装材料等开发设计跟踪;

  10. 负责品牌的全面推广活动及平面设计跟踪;

  11. 具体工作及补充以附件确定;

  12. 后期每月的经营报告持续一年后教会甲方管理人员。

  三、服务期限:

  一年期为12个月法定工作日计算,即20x年1月1日-20x年1月1日,具体各项工作时间在工作中协商制定。

  四、收费标准:

  项目整合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此报价不含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项目报告服务费:每月经由线上信息汇总整理经营报告 每月 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分_3_次付款,前期整体营销费用前两次百分之30最后一次百分之40,。项目报告服务费具体付款方式如下:在每个合作月的该月5日前将服务费用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或者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工作收款人员,即为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费用为人民币元。

  六、服务承诺

  1、广告专项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皆为乙方专业人士,广告出品均有各项目组总监级以上审核,以保证广告的专业水准。

  2、乙方须成立专门广告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平面广告策划设计之专业服务,在合同期内,每月两次或以上及必须的工作会议由乙方项目总监带队到甲方现场与甲方召开广告工作报告会,如若甲方工作繁忙乙方则根据甲方的需求,合理具体布署广告工作计划。

  3、合作期内随时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开展相关营销和产品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制作执行工作。

  4、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合同所规定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果有产生实际费用的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七、权利与义务

  1、双方义务

  为配合甲方的推广需要,甲乙双方同意不断的进行共同研究,通过乙方提供的专业宣传推广策划服务,协助甲方进行推广工作。

  2、甲方权利义务

  2.1合同期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应固定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乙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乙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品牌策略、平面广告策划思路、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全面的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2.3 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因此而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费用以及所造成的工作延误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直接责任与损失。

  2.4甲方应按照本合约书约定期限内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若甲方没按期限内付款,则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工作。

  2.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指示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2.6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确认的广告推广计划,甲方有责任按计划安排实施。

  2.7所有相关政府方面的手续报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任务。

  3.2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创意设计中所需的各类图片及资料(有模特的图片须另行向甲方收取模特费),并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如因乙方提供之资料产生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甲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甲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如甲方需乙方发布广告或制作印刷品、包装品、其他终端物料,则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出(其中制作费界定:制版费、模特费、场地费、摄影费、菲林费、设计费,打样费、印刷费、影视制作费、运输费、媒介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类别的制作费如印刷、礼品等第三方项目均为制作费用)。

  3.3 若完全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4 乙方所有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3.5 乙方须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并对甲方推广广告工作提供报告,明确详尽的广告安排计划,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影响工作进度,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6乙方所有的策划、设计、代理发布工作内容应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提醒甲方注意相关问题。

  八、 知识产权:

  1.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将甲方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

  2.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阶段的款项结清后,其阶段作品的所有权归甲方。

  3.但乙方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可保留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之权利。

  4.乙方不得用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从事任何以盈利性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予认同,但又私自采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加倍收取该工作费用。

  2、 签定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交由其他公司或个人代理本合同所注明的各项广告内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照价收取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3、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与甲方有关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4、 如乙方违反工作计划时间没有按甲方要求完成该月的项目,甲方有权扣取乙方本项目服务费。

  十、终止合约(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给对方15天的书面通知后,并终止本合同。)

  1、其中一方严重失职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通知后仍无改进也无补救措施,有权终止合同;

  2、若乙方未能按照推广计划的时间完成广告服务的工作,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报酬乙方应收费用。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单方无权无故解除或修改合约。若双方有争执,可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推广方案及时间表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自然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正本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范本 (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 华庭"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 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 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同时指定 为其协助乙方款项的结算。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6、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而在影视、印刷、工程、摄影、策划执行、媒体监控、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7、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个月必须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七、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

  首个服务月: 000.00RMB

  其他服务月:每月 000.00RMB

  结算方式与时间:

  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部分服务费(即 0000.00RMB),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余额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 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付请。

  3、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5、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十、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

  十三、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传真: 地址: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范本 (3)

  招标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广告服务一事,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

  1.1 服务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 内(以下简称“指定地域”)的日常终端广告服务提供商之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之规定,为甲方指定的品牌提供广告服务(该等广告服务的具体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时间的要求见附件一之规定)。

  1.2乙方将特别指定一组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团队”)来负责提供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相应服务,并与甲方就指定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的所有成员均为广告行业内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具体服务,所操作规范参照我国国家相关标准条款程序要求执行,乙方对执行的项目的安全及人身及财产负全责。

  1.3 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随意更改服务团队的人员组成。若甲方发现服务团队中的某一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能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人员。

  1.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有关信息资料,若因甲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迟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甲方提供发布有关广告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特别在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广告内容或形式有特别的审批、备案等要求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指导。

  1.6 乙方保证自发布日起一年如出现损坏等质量问题(非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外)由乙方承担,并于48个小时内修复,否则按违约处理。

  1.7乙方必须保证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无存在问题后方可施工(包括多方提供的图纸、效果图或其它资料信息数据等)并按要求时间完成项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8 若甲方提供的物料乙方需严格把关,对甲方提供的物料能符合质保标准后方可使用或按甲方要求的价格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物料均由乙方保质。

  1.9 如对材料、质量和工期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该费用,并无尝支配该项目的所有设备及物料。

  1.10 在施工及发布期限内出现的安全事故等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11

  1.12 日常维护:在合同期内,如系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非人为因素而造成广告的损坏,乙应在甲

  方通知48小时内免费修复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损坏乙方应在甲方通知72小时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按原报价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2. 服务费和付款

  2.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按协商的广告单价进行计费,按进度协商付费,该金额包含了与上述广告服务有关的所有税收。

  2.2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的结算后向甲方开具产生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后的三十天内将上述金额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

  2.3以上款项乙方需提供当地广告业服务发票,发票印章、汇款单位和签约单位必须一致。

  3. 知识产权

  3.1乙方保证所有与乙方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它工作成果和作品均是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乙方拥有完整的版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并有权按照下述规定将其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免费用转让与甲方。

  3.2自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某一服务,与该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就应完全的、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了甲方;甲方对该些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3双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对转让予甲方的作品、作品的使用或销售提出侵害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索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免于受到该第三方的索赔;若其它方的索赔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及时赔偿甲方、其附属及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代理机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损害、诉讼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合理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支出)。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任何该等索赔和侵权事项。

  3.4上述版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转让至甲方之日起,乙方就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相关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该作品在任何商品类别上注册为商标。

  3.5乙方不应将甲方提供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建议、创意用于任何第三方尤其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竞争对手(包括所有的厂家和广告公司)的设计项目,不论该等资料、建议、创意是否已用于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任何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均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第4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 保密和排他性

  4.1乙方承诺不会为非甲方委托项目直接或间接与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及有关系的公司或品牌提供任何服务(以下简称“排他性义务”)。

  4.2本协议的双方均同意并保证将所有关于另一方的下述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该方现在的或将来的产品、品牌、服务、供应商、客户、结构和所有其他在本协议的框架内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图形、电子形式等)提供给另一方的信息,以及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本协议下的,披露或提供给另一方的的资料,只要该信息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并为一般公众所知(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但是,甲方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的任何

  设计、其他工作成果、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无保密义务,但是乙方应对该些设计、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承担本第6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4.3双方均同意并保证:

  (1) 只为了完成本协议框架内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服务所需而使用保密信息;

  (2) 没有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向第三方复制、分发或透

  露部分或全部的保密信息;

  (3)采取所有可能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本协议执行中涉及到的其员工或分包商遵守此处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使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本协议应包含此条款所述的同样的义务。但是,乙方应就违反本条中所述的保密义务单独对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4) 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保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4.4双方同意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向接收方披露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者在此后非因接收方或其员工之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之信息;

  (2) 在披露方披露时已为接收方拥有之信息;

  (3) 接收方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4) 根据法院指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而被要求披露的信息。

  4.5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继续有效,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支付后期费用、押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6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也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是否已全部结清,本协议一经终止或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其的所有保密信息返还给甲方或从其电脑或其他设备中永久删除该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相关费用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已经转让至甲方的作品),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

  5. 有效期和终止

  5.1本协议之有效期自合作之日期至通知合作终止为止。若双方拟补充条款在本协议附件内添加或附件需经双方代表签字方有效,所有附件有标明客户名称的,对该客户的制作设计要求对该客户强调有效,对未标明客户的附件适用常规未强调客户。

  5.2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此种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乙方未能在上述15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完全纠正该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可以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作总金额的三倍赔偿给甲方。

  5.3若甲方并非因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之违约行为而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前的广告费。

  6. 陈述和保证

  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所有许可、批准文件和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见附件。

  7. 税务

  上述第2条所约定的广告费的金额已经包含了所有甲方应缴纳税款。

  8.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天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9. 法律适用和管辖

  12.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凡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协议的成立、生效或终止,若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予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0. 其他

  13.1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事项的所有协议,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项下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和其他文件,该些协议和其他文件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

  13.2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本协

  议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3.3 若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双方应努力达成新的条款以便代替该等无效条款。

  13.4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5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13.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范本 (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以开发利用————互联网站(————)广告资源事宜,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合作标的双方合作的标的,是————网站的广告业务代理商资格。乙方依据该种身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和完全权益。

  第二条:合作基穿双方确认具备下述合作基础,确认其中存在的欠缺能够在业务合作正常进行之前得到完全的弥补。

  2.1 乙方是——互联网站的高级企业会员。

  2.2 乙方具备进行电子图片制作以及网页制作的技术能力,具备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广告进行全面审查的业务能力,具备进行广告创意策划、制作广告图片和广告网页、开展各种广告代理服务的能力和必要的市场拓展能力。

  2.3 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互联”网站《关于广告品质的规定》。

  2.4 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互联”网站各种广告方式的开发利用方法以及运行规则。

  2.5 甲方拥有合法注册的有效企业经营资格和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2.6 甲方承诺,同样遵守自己要求企业会员履行的《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中涉及的各项原则,严格按照通过网站公布的各种相关的作业规则提供服务。

  2.7 甲方拥有能够维持正常运营的网站,能够正常展示乙方根据相关规则提交发布的网络广告,并能够正常提供相关的服务作业。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 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在“——互联”网站开辟的专门网页上公布乙方的广告业务合作伙伴身份,并以醒目方式引导用户知晓乙方,便于与乙方取得联系。以醒目方式进行宣传,引导用户利用乙方的服务。

  3.2 乙方自主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进行广告战略策划和广告策划,为客户制作网络广告产品,进行广告审查。乙方根据与客户协商的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全额归乙方所有,无须向甲方转付。双方的合作不以发生费用结算关系作为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的前提条件。

  3.3 乙方可以将产品交付客户,由客户自行使用。也可以帮助或代理客户在甲方“——互联”网站通过适当方式申请、发布广告。乙方代客户在甲方“炎黄互联”网站申请发布广告时如同发布自己的广告一样,须遵循甲方的相关规则,参与公平竞争。

  3.4 甲方对乙方提交发布的广告免予审查。只要乙方获得了发布权,按时提交了符合相关规则的广告,就给予发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义务为乙方做宣传,公布乙方的有关资料;有义务推荐并引导客户利用乙方的服务并与乙方建立直接的业务联系。有义务保持宣传和引导的准确和持续。

  4.2 有义务通过适当方式帮助乙方理解“——互联”网站关于广告形式和广告申请、发布方式的相关规则。

  4.3 有义务保正维护乙方获得足够的代理经营空间。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距离乙方经营场所半径——的范围内,不与其他广告公司签定与本合同同类的广告合作合同。

  4.4 在乙方经公平竞争获得了广告发布权并按时提交了符合相关规则的广告资料时,有义务按时给予发布。但是,当乙方提交的广告明显地严重违反了甲方《关于广告品质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则时,有权拒绝给予发布。

  4.5 甲方有判定乙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有义务提供一份所在城市的地图并在该地图上准确标明自己的唯一经营场所位置,并加盖印章。有权要求甲方据此保障自己的业务半径,同时有权突破营业半径限制,尽自己所能开拓经营空间。

  5.2 有义务按照甲方《关于广告品质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则对经手办理的广告进行严格审查。有义务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广告作品。对经由其所策划、制作、审查和发布的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广告所引起的后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3 有义务严格履行《依法诚信经营承诺》。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合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以维护甲方代理商的信誉。乙方为自己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独自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4 有义务不断大力开拓市场,以维持“——互联”网站广告业务代理商资格。

  5.5 有独享由于实施本合同而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5.6 在引荐自己的客户注册成为炎黄互联网站的会员,确认其注册时“引荐人”一栏准确填写了自己的会员号以后,无论该客户以后在————互联网站发布广告时是否经由自己作业,均有权享受该客户在炎黄互联购买积分资金的——%提成。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有效期与解除

  6.1 本合同由乙方打印签章,交甲方签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计算。

  6.3 本合同生效超过六个月以后,如果没有发生失效事由,将持续有效。

  6.4 当下列失效事由之一发生时,甲方随时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4.1 当合同执行满6个月以后,乙方3km营业半径内有排序积分超越乙方达到20%以上的其他广告公司提出申请,成为甲方新的合作伙伴时。

  6.4.2 当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不能全面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时。

  6.5 当下列失效事由之一发生时,本合同失效:

  6.5.1本合同之合作基础发生了无法弥补的实质性改变。

  6.5.2 双方签署了用以取代本合同的新合同。

  6.6 本合同解除以后,甲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只要乙方依然是——互联网站的会员,就始终能享受所引荐客户在甲方网站购买积分金额的3%提成;只要乙方仍然具备高级会员资格,就仍然可以根据“——互联”网站的相关规则继续从事“——互联”网站的广告代理业务。当确认自己的排序积分超越了半径——经营空间内的所有其他代理商——%以上时,随时可以再度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可以重新签署合同再度成为广告合作伙伴,重新享受——%提成待遇。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7.1 当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时,非违约方可以免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7.2 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开支、额外责任或遭受损失(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违约方应就该等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对非违约方给予全额补偿。

  7.3 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守约的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经由诉讼程序解决。

  第八条:附则

  8.1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业务联系人: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

  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业务联系人: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

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范本 (5)

  招标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广告服务一事,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

  1.1 服务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 内(以下简称“指定地域”)的日常终端广告服务提供商之一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之规定,为甲方指定的品牌提供广告服务(该等广告服务的具体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时间的要求见附件一之规定)。

  1.2 乙方将特别指定一组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团队”)来负责提供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相应服务,并与甲方就指定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的所有成员均为广告行业内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具体服务,所操作规范参照我国国家相关标准条款程序要求执行,乙方对执行的项目的安全及人身及财产负全责。

  1.3 乙方应保证该服务团队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随意更改服务团队的人员组成。若甲方发现服务团队中的某一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能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的人员。

  1.4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有关信息资料,若因甲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迟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甲方提供发布有关广告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特别在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广告内容或形式有特别的审批、备案等要求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指导。

  1.6 乙方保证自发布日起一年如出现损坏等质量问题(非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外)由乙方承担,并于48个小时内修复,否则按违约处理。

  1.7 乙方必须保证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无存在问题后方可施工(包括多方提供的图纸、效果图或其它资料信息数据等)并按要求时间完成项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8 若甲方提供的物料乙方需严格把关,对甲方提供的物料能符合质保标准后方可使用或按甲方要求的价格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物料均由乙方保质。

  1.9 如对材料、质量和工期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该费用,并无尝支配该项目的所有设备及物料。

  1.10 在施工及发布期限内出现的安全事故等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11

  1.12 日常维护:在合同期内,如系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非人为因素而造成广告的损坏,乙应在甲

  方通知48小时内免费修复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损坏乙方应在甲方通知72小时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按原报价的单价和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2. 服务费和付款

  2.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按协商的广告单价进行计费,按进度协商付费,该金额包含了与上述广告服务有关的所有税收。

  2.2乙方应在双方确认的结算后向甲方开具产生费用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后的三十天内将上述金额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

  2.3以上款项乙方需提供当地广告业服务发票,发票印章、汇款单位和签约单位必须一致。

  3. 知识产权

  3.1乙方保证所有与乙方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它工作成果和作品均是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乙方拥有完整的版权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并有权按照下述规定将其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免费用转让与甲方。

  3.2自乙方向甲方提供了某一服务,与该服务相关的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版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就应完全的、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了甲方;甲方对该些设计及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3双方进一步同意,乙方对转让予甲方的作品、作品的使用或销售提出侵害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索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免于受到该第三方的索赔;若其它方的索赔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及时赔偿甲方、其附属及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代理机构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损害、诉讼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费用、合理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支出)。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任何该等索赔和侵权事项。

  3.4上述版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转让至甲方之日起,乙方就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相关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该作品在任何商品类别上注册为商标。

  3.5乙方不应将甲方提供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建议、创意用于任何第三方尤其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竞争对手(包括所有的厂家和广告公司)的设计项目,不论该等资料、建议、创意是否已用于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任何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使用均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第4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4. 保密和排他性

  4.1乙方承诺不会为非甲方委托项目直接或间接与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及有关系的公司或品牌提供任何服务(以下简称“排他性义务”)。

  4.2本协议的双方均同意并保证将所有关于另一方的下述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该方现在的或将来的产品、品牌、服务、供应商、客户、结构和所有其他在本协议的框架内以任何形式(书面、口头、图形、电子形式等)提供给另一方的信息,以及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本协议下的,披露或提供给另一方的的资料,只要该信息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并为一般公众所知(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但是,甲方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的任何

  设计、其他工作成果、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无保密义务,但是乙方应对该些设计、其他工作成果和作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承担本第6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4.3双方均同意并保证:

  (1) 只为了完成本协议框架内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服务所需而使用保密信息;

  (2) 没有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向第三方复制、分发或透

  露部分或全部的保密信息;

  (3) 采取所有可能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本协议执行中涉及到的其员工或分包商遵守此处的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使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本协议应包含此条款所述的同样的义务。但是,乙方应就违反本条中所述的保密义务单独对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4) 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保证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4.4双方同意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向接收方披露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者在此后非因接收方或其员工之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之信息;

  (2) 在披露方披露时已为接收方拥有之信息;

  (3) 接收方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4) 根据法院指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而被要求披露的信息。

  4.5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继续有效,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支付后期费用、押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6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也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是否已全部结清,本协议一经终止或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其的所有保密信息返还给甲方或从其电脑或其他设备中永久删除该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相关费用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已经转让至甲方的作品),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

  5. 有效期和终止

  5.1本协议之有效期自合作之日期至通知合作终止为止。若双方拟补充条款在本协议附件内添加或附件需经双方代表签字方有效,所有附件有标明客户名称的,对该客户的制作设计要求对该客户强调有效,对未标明客户的附件适用常规未强调客户。

  5.2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此种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乙方未能在上述15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完全纠正该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可以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作总金额的三倍赔偿给甲方。

  5.3若甲方并非因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之违约行为而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前的广告费。

  6. 陈述和保证

  乙方保证其已经获得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所有许可、批准文件和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见附件。

  7. 税务

  上述第2条所约定的广告费的金额已经包含了所有甲方应缴纳税款。

  8.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天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9. 法律适用和管辖

  12.1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凡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任何对本协议的成立、生效或终止,若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予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0. 其他

  13.1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项下事项的所有协议,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项下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和其他文件,该些协议和其他文件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

  13.2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本协

  议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不足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3.3 若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双方应努力达成新的条款以便代替该等无效条款。

  13.4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5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书面签署方为有效。

  13.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范本 (6)

  甲方(广告客户):

  乙方( 网):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本合同严格执行广告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 发布网站广告,有关广告业务达成下列项目:

  广告种类 ;广告内容 ;设置位置 ;广告面积 ;广告字数 ;广告费用 。

  二、广告样稿

  □甲方提供;

  □乙方可为甲方免费进行简单设计及制作,如甲方有特殊设计、制作要求,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制作,一切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四、如乙方未收到甲方广告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五、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维护甲方发布的广告信息。如果 网或甲方发布的信息受到政策变化原因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沟通,友好解决。如果因病毒或乙方原因而受到影响,乙方可免费延长甲方的广告期限。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范本 (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 华庭”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 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 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 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 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 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 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同时指定 为其协助乙方款项的结算。

  4、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 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6、 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而在影视、印刷、工程、摄影、策划执行、媒体监控、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7、 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 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 乙方每个月必须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 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 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 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七、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

  首个服务月: 000.00RMB

  其他服务月:每月 000.00RMB

  结算方式与时间:

  1、 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部分服务费(即 0000.00RMB),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余额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 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 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付请。

  3、 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4、 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5、 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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