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股权转让协议范本8篇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1)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参加该公司的经营管理。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作出同意的决议。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已就股权优先认购权进行审议,一致同意放弃优先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 公司合同书和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转让款后即具有 公司 的股权。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本合同签订之前 公司债务承担的方式和比例: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 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行予以赔偿损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依约及时办理移交工作,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甲方承诺对自己作为公司股东或职员期间接触、知悉的有关 公司任何客户资源、商业信息、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等事项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更不得用于自营业务。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 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费用)全部由 方承担。
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方负有协助义务。在 天之内办理完毕。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 日内,将其所拥有的 公司的技术、业务、财务、物资等物品和资料交付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申请 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 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2)
转让方: 公司(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拥有 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
2、 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拥有的占 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甲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将其拥有的占 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4、乙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占 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
5、 公司、 公司系 公司的股东;其已经承诺放弃优先受让甲方欲转让给乙方的占 公司注册资本70%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本《股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公司股权变化
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前,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a)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
b) 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
c) 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
2、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a)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
b) 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
c) 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二条 股权转让合意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占 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第三条 股权转让金
截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总资产为: 元,净资产为: 元,负债为: 元;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占 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以人民币 元(大写: )的价格(股权转让金)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等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已经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 天内,将股权转让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2、支付方式:
3、银行费用:因股权转让金支付所产生的银行费用,付款时由付款方承担,收款时也由付款方承担。
4、收款凭证: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第五条 股权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成为 公司的股东,甲方不再是 公司的股东。
第六条 权利义务的承继
股权转让后,乙方按照其所取得的股权比例承继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董事变更
甲方出让本合同项下股权后,根据乙方的要求出具董事免职通知,或要求其委派的董事出具离职申请书,并承诺免职或离职董事始终不会为任何有损于 公司利益的行为,且非经授权不再代表 公司为任何行为。
第八条 官方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通力协作,办理本合同项下所述股权转让所需办理报批、登记等相关官方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官方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a)甲方保证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合同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股权始终未设置任何担保物权,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财产保全措施,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c)甲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保证:
a)乙方保证其具有符合日本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合同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乙方保证其拥有支付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款的资信能力;
c)乙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因如下情形解除本合同: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b)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c)一方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重要事实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条第1款第b条解除本合同不影响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3、依据本条第1款第c条解除本合同不影响提供虚假陈述方、隐瞒方和遗漏方向对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恪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于违约责任明确之起10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
a)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对方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
b)因作为 公司的股东所获知的上海华加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泄露;
2、甲方保证其委派的参与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人员以及在 公司工作过的人员承担本条第一项所述的保密义务,保证不利用本条第一项所述的秘密信息从事对 公司有害或竞争的行为;
3、本合同签署后,不论本合同是否产生效力,不论本合同效力保持与否,保密义务的内容均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因违反本保密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关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差旅费,由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并正在仲裁中的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快的形式以适当的语言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在通知后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及本合同不能及时有效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当事人以获得其确认;
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给本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3、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解除或修改,或者免除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税金及费用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税金及费用,均依据相关法律由法定主体缴纳。
第十六条 可分割性和组成
1、可分割性:
a)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有权政府或司法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b)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认为无法有效履行,并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
c)甲乙双方应当尽可能将无效部分及无法有效履行部分变更为尽可能符合甲乙双方本意的内容。
2、合同构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而达成的附属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七条 不可转让性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甲乙双方各自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主体。
第十八条 标题
本合同标题为方便之用,不对甲乙双方及上海华加的权利义务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式通知、要求及其他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传真等有效方式递送或发出。
上述通知、要求及联络方式于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所述事项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存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商谈、承诺、合同等,则以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上海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与 公司各持一份,其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使用。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兹就本合同的内容作如下签署认可:
甲方: 公司(公章)
乙方: 公司(公章)
日期: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3)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依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全部出资到位,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2、股权结构: 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 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第二条:目标项目概况
1、目标项目位置:
2、总占地面积:
3、规划总建筑面积:
第三条:合作的方式和原则
甲乙双方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交易,乙方有偿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人民币。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步骤安排
1、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出具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合同执行情况清单、目标项目相关批文、证件清单等附件,作为甲方截止协议签订日对于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相关情况现状的确认和承诺。
2、同时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开始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以确认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的债权债务、合同执行、证件等情况是否与甲方承诺的相一致。在启动股权转让公示当日,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进行相对集中,为确保法律性和公平性,甲乙双方对上述证照、文件、物品进行统一的专人共同管理。
3、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共同以乙方的名义在北京大兴开设一个临时的共管账户,乙方向该账户存入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行政登记部门将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0%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开始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4、截止公示期结束,未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根据目标项目最终确认的成本价格,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并持有目标公司70%股权后,甲方无条件同意将共管帐户中共管的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解除共管并由乙方全部收回。至此股权转让操作完毕,乙方拥有目标公司70%股权。
5、截止公示期结束,如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操作停止,乙方收回共管资金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审计费、律师费、人员管理费等)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付50%。
6、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配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指派专人完成工作,保证股权登记工商变更及时完成。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基准日为股权转让公示期开始当日,基准日前本公司股权转让和重组前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追应诉等行为和责任全部由甲方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乙方没有任何法律和经济关系。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将共同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以双方签订的文件及物品清单为准)进行共管。共管方式为乙方购买一个保险箱,甲方指派目标公司人员持有该保险箱的密码,乙方指派人员持有该保险箱钥匙,该保险箱的应急钥匙应放置于保险箱内共管。在甲乙方需要目标公司相关证件开展工作时,经双方同意后,对方将无条件地配合另一方的工作。
3、在甲乙双方完成目标公司股权交易,乙方取得70%股权后(也即交割日),目标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一切经济活动和法律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从基准日到交割日的过渡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须由甲乙方共同确认方可执行,并由甲乙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七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法独立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并承诺对于甲方持有的股权享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股权质押等权利瑕疵的情况,处分股权的事宜已经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完全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法律能力,没有涉及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任何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的或司法的调查、处罚、执行,并且不存在任何构成上述任何程序的基础和事实。
2、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一切合同、协议、文件、文书、资 料均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全部已经在本协议附件中进行了列示,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和作伪。
3、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交易结束,就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第八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完全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和法律能力,完全有权利和能力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没有涉及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任何诉讼程序和司法调查程序,也不存在任何构成上述程序的基础和事实。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书、资料、文件和手续均是真实、 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的虚假和作伪。
第九条:目标项目公开出让
1、甲方承诺,目标项目经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持股的北京市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取得价款不高于2.2亿(贰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
2、如最终取得目标项目价款低于2.2亿(贰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则乙方将最终取得目标项目价款与2.2亿元之间的差额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股权撤出约定
1、如 公司成功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将剩余30%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保证乙方100%持有 公司股权。
2、如 公司未能取得目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应退回乙方前期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并将目标项目一级开发收益按上述约定进行分成。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果公示期结束前出现重大问题,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条件另行商议。如因甲方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股权转让手续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的违约金。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出现除上述第1、2款约定情形之外的违约行为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加以确认。
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内容和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法律性,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加以补充和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成立的协议要约,具有法律性,条款内容涉及甲乙双方的股权收购方式和内容,形成双方的商业机密。为此甲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和涉及对方公司机密泄露给本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和个人,因泄密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事宜
1、为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机构备案(留存),甲乙双 方可另行签订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仅用于工商变更登记之用,不作为甲乙双方的履行依据,如内容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拾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3、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4)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是由 和 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其中: 占有股份 %, 占有股份 %。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 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2.受让方(乙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甲方)自愿将其在 有限公司中所持有 %股权,价值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 (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以 (形式)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 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 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 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新派。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 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 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5)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投资总额 币 万元,实际已投资 币 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6)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
This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Agreeme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is Agreement”) is made on , by and between the following parties:
甲方:Party A
乙方:Party B
以上甲方称“转让方”,乙方称“受让方”,各签署方单独称为“各方”。
The above parties hereinafter are referred to as “Parties” collectively and as “Party” individually. Party A hereinafter is referred to as “Transferor”, Party B hereinafter is referred to as “Transferee”.
鉴于:WHEREAS
(1) 甲方于 年 月 日投资设立北京幸运南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1万元人民币,已全部缴清。
1. Party A established Beijing Xinyunnanfeng Restaurant Management Co., Ltd on .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100,000,001RMB, which has been fully paid-up. Party A holds 50% of the shares in the company respectively.
(2) 甲方拟出售其现持有 的公司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欲出售的股权。
2. Party A now intends to sell his % company shares; Party B is willing to buy the shares.
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NOW,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other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ses and mutual covenants herein contained,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第一条 转让条件和价款支付
ARTICLE 1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1.1 依据本协议条款,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出售于受让方;受让方同意购买该全部股权。
1.1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Transferor hereby agrees to sell % company shares to Transferee, and Transferee agrees to purchase from Transferors the Transferred Equity Interest hereunder.
1.2 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章程终止,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1.2 Upon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hall terminate. A new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hall be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a.
1.3 依据本协议条款,甲方将其拥有的北京幸运南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1.3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the total purchase price for the Transferred Equity Interest shall be RMB (the “Purchase Price”).
1.4 各方承认并同意此转让价格为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唯一价格,受让方及其任何关联企业就本股权转让不承担任何将来的或额外的支付义务。
1.4 The Parties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the Purchase Price is the sole amount to be paid by Transferee to the Transferor, and Transferee and any of its Affiliated Companie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future or additional payment to the Transferors with respect to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under this Agreement.
1.5 价款支付 1.5 The price payment
a.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的30%;
a. Thirty perc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shall be paid off upon days after the agreement had been signed;
b.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后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的30%; b. Another thirty perc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shall be paid off if the approving authority approved the agreement;
c.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登记变更完成后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的40%; c. Surplus forty perc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shall be paid off when all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 had been fulfilled.
d. 受让方所支付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转让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d. The transfer of the price paid the transferor shall pay to the bank account designated by transferors.
1.6 转让方及受让方应依据相关法律各自承担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各方应承担的税收及其他政府缴费义务。1.6 Transferor and Transferee shall be respectively responsible for payment of the taxes and other governmental levies relating to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imposed on each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laws.
第二条 先 决 条 件ARTICLE 2 CONDITIONS PRECEDENT
2.1 先决条件. Conditions Precedent.
a. 鉴于本协议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监管问题,为保证本协议签订后能够顺利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以下列条件的完成或出现为先决条件:
In view of this agreement involving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 legal supervision and the acquisition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to ensure that after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can be performed smoothly under this agreement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stock-rights transfer the complete or appear as prerequisites:
(1) 公司权力机构通过决议批准依据本协议条款进行股权转让
The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has passed resolutions approving of: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2)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has approved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under this Agreement
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ARTICLE 3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3.1 转让方的承诺和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of Transferors.
a. 转让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欲转让的股权,且保证其将在本协议签订后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a. Transferor under the agreement lawfully owns to cession equity, and ensure its will on after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actively cooperate with the assignee to deal with equity transfer approval and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
b. 其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Transferor have full and unencumbered title to the Transferred Equity Interest, which shall be free and clean of any mortgage, pledge or any other types of encumbrances.
c. 其没有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或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未决的或就其所知而言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法律的或行政的或其它的程序或政府调查;
Upon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a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with 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y, there is not and there will not be any suit, action, prosecutions, or any other proceedings that may involve the Transferred Equity Interest or the lawfulness of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d. 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尽到向其他股东通知该转让事宜的义务,且任何其他股东同意或已放弃对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Transferor have taken all appropriate and necessary corporate actions to approve and authorize the execu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and guarantee that all the other shareholders have give up the option to purchase.
3.2 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of Transferee.
a. 乙方是依据 法律合法成立及存续的公司;
Party B is a legal person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 乙方拥有足够的资产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且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已取得公司权利机关及相关表决机构的表决同意;
Transferee has taken all appropriate and necessary enterprise and legal actions to approve and authorize the execu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c.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构成合法、有效并依据本协议条款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及强制力。Execu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will not violate any provision of applicable laws or regulations, or any judgment, award, contract, agreement, or other instrument binding upon it.
第四条 协议完成日 CLOSING
4.1 完成日. Closing Date.
依据本协议条款,股权转让的完成日应为审批机关批准该股权转让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的日期。Upon the terms and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 the closing of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the “Closing”) shall take place on the date when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approves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and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 has been fulfilled in the Bureau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e.
第五条 违约及补救措施DEFAULT AND REMEDY
5.1 各方应严格履行其本协议项下各自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若任何一方未按照规定履行或未充分、适当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被证实为虚伪的、不正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以下称“违约方”)。若发生违约,其他方(以下称“守约方”)有权依其独立判断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补救:
5.1 The Parties shall strictly fulfill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Any Party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clause the “Breaching Party”) will be deemed to have breached this Agreement if it fails to fulfill, or to fulfill fully and appropriatel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or if any of its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in this Agreement proves to be false, inaccurate or misleading. In the event of such breach, the other Partie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clause the “Non-Breaching Party”) has the right at their own discretion to take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actions for remedy:
a. 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直至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
To suspend performance of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until the breach is remedie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b. 若因违约方违约致使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实质上破坏了守约方签署本协议的商业目的,且此等破坏是不可补救的,或即使可以补救但违约方并未在合理期间内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该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If the breach by the Breaching Party has caused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to be unable to complete, or has materially frustrated the Non-Breaching Party’s commercial purpose in entering into this Agreement and such frustration is irreparable, or if reparable but it has not been rectifie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then the Non-Breaching Party has the right t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forthwith by issuing to the Breaching Party written notice that should become effective on the date of its issuance;
c. 要求违约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守约方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本协议而发生的各项成本和支出)。
To demand compensation from the Breaching Party for all losses, including the costs and expenses arising from this Agreement.
5.2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及救济措施应视为累积的,且作为并不影响依据法律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The rights and remedies provid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umulative and shall be in addition to and without prejudice to other rights and remedies provided by law.
5.3 若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无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本条款规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及补救措施继续有效。
The rights and remedies of the Non-Breaching Party provided in this Article should remain effective in the event that this Agreement, or any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is invalidated or terminated for any reason.
第六条 适用法律APPLICABLE LAW
6.1 适用法律Applicable Law.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进行解释。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China.
第七条 争议解决SETTLEMENT OF DISPUTES
7.1 协商Consultations.
因本协议发生并与本协议履行或解释有关的争议应首先由各方进行友好协商。
In the event a dispute aris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nterpretation or implementation of this Agreement, the parties to the dispute shall attempt to settle such dispute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7.2 仲裁Arbitration.
若各方在六十(60)日内未就该争议达成解决方案,则该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性及排他性。该争议的仲裁地为北京。
If no mutually acceptable settlement of such dispute is reached within sixty (60) days, then such dispute shall be finally and exclusively settled by arbitration as provided herein.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being in force at the time a particular dispute is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which rules are deemed to be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into this article.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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