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铺租赁协议实简单版(五篇)

时间:22-11-16 网友

商铺租赁协议实简单版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行业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概况

房屋地点、间数、面积、房屋质量。注: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房屋概况进行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条租赁要求和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房屋租金元、安全抵押金元(人民币)。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乙方拖欠租金和拒不缴纳的;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如出现谩骂、威胁甲方管理人员的;

5.乙方不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消防设施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6.乙方在租赁房屋使用期间乱拉乱扯线路,私自安装其它设施存在隐患,告知不改正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造影响房屋结构的;

8.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酌情延长乙方的租赁期限。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方应在乙方租赁房屋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乙方缴纳房屋租金和安全抵押金,乙方自接到租金缴纳通知书之日起,应在15天内缴齐租金和安全抵押金。(此条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租金缴纳数额,但甲方不得私自任意抬高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在租赁房屋期间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乙方协商合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所租赁的房屋,由于国家征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迁房屋时,甲方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酌情考虑乙方的要求。

4.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施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拒不修缮和赔偿,将在安全抵押金中扣除,由甲方代其修缮,所产生的修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乙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 份,送 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协议实简单版(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属的 县 商铺租赁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 县 ,乙方租用的商铺用房包括:套间一套,单间一间。

第二条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为商用、办公。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单价:套间每套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单间每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

2、租金总额: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租金支付日期:按年交纳房租。本合同生效当日,乙方应付甲方全年租金共计 万元。

4、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交给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维修养护责任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承祖的房间以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乙方要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期内,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毁损、灭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1、甲方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但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房屋,而且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结构改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可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投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也不得影响其他第三人,如因乙方的装饰装修造成甲方房屋受损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3、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⑴乙方改善或增设的他物,不可移动部分,如地板、墙壁、天花板,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搬、卸、拆行为破坏房屋地面、天花板和墙壁的完整性,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由乙方负责恢复租赁时原状:⑵乙方改善或增设他物,可移动部分,如桌椅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由乙方带走:如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后的五日内,乙方未清空房间内物品,视为乙方对遗留物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清空房屋,并有权随意处理乙方遗留物品,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由于只有一个房产证,水电表等,对外只能统一由甲方支付,无法精确区分甲乙双方各自使用量,所以,乙方支付水电空调物业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摊。且乙方的交费时间为甲方对外统一支付相关费用后,乙方按甲方所持的交费凭证支付凭证记载金额的一半给甲方。

2、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与甲方平均分摊。

第八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出租该房屋。

2、合同终止时,双方需对房屋进行书面交结,经甲、乙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仍占用房屋,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费用。

3、如乙方需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随时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逾期一个月不支付租金: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4、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交付租金中未发生部分退还乙方,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滞纳金。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付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做封门处理,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待乙方付清应缴费用后,经甲方同意后继续使用。

3、如乙方未到合同约定期限提前退租,乙方所交租金不与退款,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国家建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十五日内,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任何乙方可向本合同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协议实简单版(三)

协议编号: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 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 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二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期:租金为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协议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协议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商铺租赁协议实简单版(四)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商铺基本情况

地址:

面积:

范围:

可用车位信息:

可用展示位、广告牌位信息:

房产证号:

其它信息:

(上述可使用范围含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或"商铺")

除非有特殊说明,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对应上述全部可使用范围的使用租金。

甲方保证上述商铺基本情况的真实性。

二、商铺用途

1.该商铺用途为:

补充说明:作为乙方(乙方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注册的公司(公司名称: ;以工商登记为准)的经营地。

2.工商登记: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该商铺不可用于工商登记;

(2)该商铺可用于工商登记,可用于乙方新注册的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

3.如乙方将该商铺用于工商登记,则在租赁解除或终止时,则乙方应在 日内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移出;如未能迁出的,乙方应按每月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变更手续。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个月。

2.交房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交房日期与租赁起始期之间为免租期。

四、租金与押金

1.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标准的调整:

(1)自 年 月 日起调整为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

(2)自 年 月 日起调整为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

(3)自 年 月 日起调整为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

2.押金标准:¥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后依此类推(租金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指定收款帐号

甲方指定收款帐号:

开户行:

户名:

5.发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租赁,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发票,则甲方应配合开具发票,但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向甲方额外支付。支付时间为:开具发票之前。

五、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等费用。

水电燃气等费用采取充值方式的,根据租赁开始交房时的数值与租赁结束交房时的数值之差,根据租赁结束交房时的价格结算。甲方可从押金中相应扣除。

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费用:物业管理费、供暖费。

3.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商铺或屋内设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六、商铺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将商铺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商铺附属设施、设备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商铺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如商铺不影响基本使用,则甲方不应拒绝接收商铺,但甲方在接收商铺之后仍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索赔损失、费用等。

七、商铺改善与装修

1.甲方应在交房前对该商铺做如下改善或添加如下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2.双方同意,装修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自费进行装修,但装修方案应事先经甲方同意,且不得改变商铺主体结构;

(2)乙方有权自费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商铺主体结构。

3.租赁解除或终止时,装修的处理按如下第种方式:

(1)经甲方同意或符合约定的装修,乙方不负责拆除;

未经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约定的装修,乙方应负责拆除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经甲方同意或符合约定的装修,如甲方要求,则乙方负责作一般性拆除但不要求恢复至毛坏状态;

未经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约定的装修,乙方应负责拆除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八、商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商铺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转租

转租事宜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商铺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无论是否收取租金);

接受转租方对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转租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协议应对甲方承担的支付租金等所有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但乙方可将商铺内的部分品种经营项目交由其它人承包经营。

(3)乙方可以转租给如下单位或个人:

十、优先购买权

双方同意,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按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将该商铺进行转让、出售、抵押等处分,但不得影响租赁。如因此导致租赁不能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售商铺的意向及价格,乙方在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或者表示拒绝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铺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商铺达日的;

(2)交付的商铺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商铺的;

(4)交付的商铺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擅自改变该商铺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铺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商铺从事违法活动的。

(5)其他:

5.因甲方原因导致解除时,双方同意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应至少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的违约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损失按如下标准计算:

装修费用/总租期月份数*剩余租期月份数;

装修费用:双方确认为人民币(大写)(¥元);无需再提供票据。

6.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时,双方同意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额外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原装修,如乙方拒绝,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原装修,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付款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2.根据法律与协议约定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甲方拒绝的,仍视为已经退房交接,乙方不再承担房租。

3.租赁合同有效解除或终止,乙方仍拒绝交还商铺的,乙方应承担商铺占用费直至退房之日(但不再支付租金)。

商铺占用费的标准为:正常租金的%,按日支付。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包括无权代理人、代表甲方签约的人员)应向乙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租金与押金,并另外向乙方赔偿相当于十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投入装修等费用损失的,应同时全额赔偿:

(1)甲方或代表甲方签署人员无权出租商铺的;

(2)代表甲方签字的人员无权代理的;

(3)该商铺在事实上无法出租给乙方使用的;

(4)签约之时,该商铺在事实上已经根本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的。

十三、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十四、其它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补充约定事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租赁商铺交接清单

商铺现有装修情况:

交接商铺当前各项表数显示:

水表

电表

煤气(燃气)表

入住

搬出

入住

搬出

入住

搬出

交接商铺内各设施状况:

编号

名称/规格

数量

备注

补充说明: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本文件上签字代表承租方已经接收商铺及上述物品。

出租方:

承租方:

附件二:商铺租赁业主收款收条

本人现已收到支付的商铺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及租金人民币 元(对应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收款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定金收据

本人现已收到支付的商铺租赁定金人民币 元,并同意承担定金责任。

商铺地址:

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月;租期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其它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正式签约后定金转为租金。

收款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商铺租赁协议实简单版(五)

出租方(甲方):

电话:

承租方(乙方):

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 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20 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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