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采购合同(开模并采购模具产品)
模具采购合同
甲方:
地址:
传真:
乙方:
地址:
传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而签订。
1.模具清单及产品价格
详见附件一。
2.模具总价
2.1 模具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材料费、所有夹具与治具的费用、备件费、设计费、人工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模具验收费用、模具试产费用、样品费、模具维护费、模具保管费及维护维修费、培训费、税费、利润、保修费用及其它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费用。
2.2 以上模具总价为最终价格,不得再进行任何增加或减少。
3.技术资料的提供与模具设计
3.1 甲方提供设计图或者设计要求给乙方,乙方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
3.2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不符合要求之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更改。
3.3 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严格进行保密,只能用于本合同目的,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模具的制作
4.1 模具的材料要求应符合甲方提供的要求。
4.2 模具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及要求制作,保证模具制作出符合要求的产品;同时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中明示或暗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精度等要求。
4.3 模具的设计应当采用最好的设计方案,模具结构应当合理、操作方便,还须保证模具零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序、工艺条件进行模具的制作,如乙方缩减工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所有费用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模具型腔及表面应清洁无杂物、无锈蚀、无磕碰等缺陷。
4.5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给每副模具制作相应的铭牌,铭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模具名称,模具规格型号,模具编号,开模日期,甲方名称等信息。
4.6 乙方不得将模具的整体或者部分交付给任何第三方进行设计、制作、加工等,否则,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五倍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减轻或者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当进行改正,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7 如果甲方需要对模具或者模具设计进行简单变更或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免费的变更和修理。如果修改较为复杂,影响整个模具结构,并且变更部分涉及的金额超过模具费用的一半以上,乙方需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甲方报价,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模具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是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修模或改模,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5.模具的寿命
5.1 模具的寿命是合同约定的。
5.2 如果模具未能达到合同约定寿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模具补足未达次数,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样品的交付
6.1 乙方应在完成模具制作后将模具所生产的样品(不少于一件)交付给甲方,并提供模具的详细检验测试报告供甲方审核。
6.2 甲方在收到模具所生产的样品和乙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后进行审核。如果甲方认为样品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模具进行改正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改正而乙方拒绝改正、逾期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验收
7.1 乙方所制作的模具应完全符合以下要求:甲方确认的产品设计图、技术工艺方案、模具设计要求、模具设计图纸和电子文档、生产出批量合格的产品、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寿命要求、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及甲方的其他相关要求。
7.2 模具应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包括设计、外观、尺寸、试模、试模件的检验、相关模具组件材质和表面硬度、表面光洁度等。模具无异常,制件合格率应达到99.9%以上。
7.3 在甲方验收模具时,乙方应提交模具检验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台帐、试模记录表、产品尺寸检验报告、模具材料证明、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总结报告等。
7.4 如果验收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或由乙方重新制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5 模具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生产。
7.6 模具及产品所使用的材料的生产日期应是乙方使用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的。
7.7 甲方验收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对模具及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8.模具的使用与生产
8.1 乙方必须在经甲方发出订单后才能使用甲方的模具。使用模具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要求。如果乙方违反了约定使用甲方模具,导致模具损坏或寿命缩短,乙方应赔偿甲方同等标准的模具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赔偿,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模具,并爱护甲方的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操作程序和规范,并在每次使用完毕后对模具进行维护和妥善保管。
8.3 乙方不得将甲方模具用于自己或第三方的生产,也不得将甲方模具所生产的产品转让、赠与、出租或遗弃等。
8.4 如果在模具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措施免费对模具进行补救。
8.5 在模具寿命内,如果乙方拒绝甲方的订单或要求甲方移模,乙方应按照模具总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承担不足部分的支付责任。
9.模具制件(产品)要求
9.1 产品材料必须符合要求。
9.2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9.3 乙方保证模具生产出的产品各部件组合到位,严紧无毛边毛刺,不能有缩形、飞边、超重等,完全符合技术及使用要求。
9.4 产品的生产、数量、交期、交货地等要求以甲方的订单为准。甲方的订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在模具使用寿命内,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订单,不得要求甲方移模,也不得以甲方订单产品数量少等为理由上涨产品的价格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订单。
9.6 甲方向乙方发出产品采购订单,并不意味着甲方会在乙方处将模具的寿命使用完毕。
9.7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采购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果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乙方答复,视为乙方完全接受甲方订单要求。
10.产品包装
10.1 乙方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包装方式,并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因各种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或灭失。所有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对产品的包装有明确要求,应明确具体的包装要求并删除此条。
10.2 如果包装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包装,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如果因乙方包装不良而导致产品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11.付款
11.1 模具的付款方式和产品的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11.2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11.3 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并交付甲方。若延迟交付,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XXX,每延迟一天。
12.模具的保管、维护与维修
12.1 乙方负责对模具进行免费保养、维护和修理,并提供易损、易耗件。如果模具的使用寿命和所生产的产品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更换或重新开模的所有费用。
12.2 模具及其附属品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如果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模具所有权
13.1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模具、夹治具、模具和产品设计图、组装图、零件图和技术资料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3.2 甲方有权随时调用或调走模具,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处理,不能有任何阻拦行为。乙方应组装、防锈和包装模具,并将其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有模具的设计图、技术图、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及所有夹治具应同时交付给甲方。
13.3 如果因乙方不当组装、防锈或包装等原因导致模具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失。
13.4 乙方不得将模具全部或部分用于自身生产,也不得将模具出售、出租、出借、赠与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4.知识产权
14.1 乙方在模具的设计、造型和制作等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14.2 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
a)模具的设计图和设计成果;
b)模具的造型、外观和功能;
c)产品设计图;
d)产品的造型、外观和功能;
e)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
f)甲方或乙方对合同模具或产品的改进、修改等。
14.3 乙方不得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之外使用甲方的工作成果,不得将其出租、出借、转让、赠与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5.保密
15.1 乙方应对以下信息进行保密(但不限于):
a)本合同的内容、签订和履行相关事宜;
b)本合同第14.2条约定的工作成果;
c)甲方的经营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
d)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其他信息。
15.2 除非乙方或其关联机构的雇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确实需要知悉保密信息以履行其职责,否则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上述人员必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
15.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复制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
15.4 保密信息资料的返还: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当(1)向甲方归还(或经甲方要求销毁)包含甲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甲方提出要求后十天内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全部材料。
15.5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十五年。
16.违约责任:
16.1 如果乙方不存在导致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的违约行为而甲方逾期付款,自延期之日起,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金额0.2‰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5%。
16.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模具制作并送样,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模具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延期超过天的,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乙方应按照16.3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6.3 如果乙方未履行合同、中途要求终止合同、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模具制作或制作的模具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模具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对第三方的责任)超过此违约金,则乙方应补足超过部分。
16.4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订单规定交付产品,按当批次产品订单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对第三方的责任)超过此违约金,则乙方应补足超过部分。
16.5 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则按照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则乙方应在日内负责更换,并承担更换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果因此造成逾期交货,则按照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补救措施或者经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则视为乙方未能交付产品,乙方应按照16.4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6.6 如果乙方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交付的数量,则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决定是否由乙方补齐或解除订单,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7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此违约金,乙方应当补足超过部分。
17.项目或合同终止时模具的处理。如果模具实体在乙方手中,项目或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或销毁模具。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对模具进行留置或者其他妨碍甲方处置模具的行为。
18.解除合同。18.1 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18.2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或保证,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8.3 如果乙方进入或可能进入清算程序、无清偿能力、歇业、破产,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4 如果甲方便利而解除合同,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上述终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对于乙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继续执行合同的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8.5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不可抗力。19.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9.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或者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
20.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0.1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执行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执行。
20.2 如果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当某一争议已发生并且正在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解决时,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义务,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21.双方保证
各方保证:
21.1 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资格、授权和完成相应的批准程序的能力;
21.2 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充分和有效授权,对签约代表所签署的文件予以承认和执行;
21.3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自身章程性文件的任何条款。
22.不放弃权利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
23.其他
23.1 合同的解释: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条款体现诚信原则,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标准条款。双方已经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且已经得到满意的解释。
23.2 合同条款标题: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与解释。
23.3 合同条款的独立性: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双方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履行。
23.4 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亦不得由第三方全部或者部分代为履行。因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下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所引起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3.5 合同双方之间的独立关系:本合同仅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独立合同关系。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a)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b)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23.6 合同约束力的范围
该合同对双方以及双方合法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23.7 通知条款
本合同规定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中文制作,并以专递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及时寄送或传交给对方。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则以专递信函服务提供者确认的递交日为准;如果是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准。
23.8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书面协议。该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的内容与该协议内容有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该协议没有规定,则仍以本合同为准。
23.9 合同的附件
合同的附文、附录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10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11 订单
甲方的订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开模清单
附件二:产品保修(如有需要,请在此明确保修期、开始计算日期、保修要求、费用承担、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任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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