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立银行 行,以下简称借贷方。
依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展根本建立所需借贷,经借贷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遵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借贷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 。估计用款为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其次条自支用借贷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 %。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借贷,逾期局部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归还全部借贷。预定为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借贷逾期不还的局部,借贷方有权限期追回借贷,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规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缘由,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五条借贷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供给资金。因借贷方责任未按期供应借贷,应担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借贷方有权检查、监视借贷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治理,规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假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贷,借贷方有权收回局部借贷,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借贷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 (盖章)借贷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全都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工程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充分协商全都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工程,必需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归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根底上打算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以下状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转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依据违约状况,乙方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对违约局部贷款加收不超过罚息。
2、实行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达本钱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 元。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取利息,随本金还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照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作为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由乙方担当。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觉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有权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局部,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 ,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做保证,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协议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逾期 日,视为违约,乙方在支付利息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
2、乙方如未按协议商定的期限归还本金,视为违约,乙方在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以及担当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3、乙方如不按协议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八、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5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公司经济业务的开展,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其次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 万(¥ )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
采纳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借方将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转入借款方供应的公司账户里。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商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
资金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根据合同商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连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行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展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担当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公章): 出借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为
乙方: ,身份证号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 。
甲方等人因购置房屋,资金缺乏,特向乙方恳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 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缺乏捌万元的,甲方需将缺乏局部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 元整担当连带归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全都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详细商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高于国家利率,如国家利率调整则在新规定上增加 %。
(四)本合同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见其次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转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逾期或未按商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状况时,乙方有权实行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马上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或以合同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它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账号: 电话:
乙方(签字): 账号: 电话:
丙方(签字): 账号: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8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充分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其次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乙方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第四条借款期限:。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归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从前所出具的借据。假如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金,则连续计息的同时,乙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大事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局部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依据担保条款的商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商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抵押权人必需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坐落在的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现抵押人同意以的借款做抵押担保。甲方不担当企业的一切债务债。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挨次抵押权人为本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该抵押首先全额保障第一挨次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其它全部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肯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协作。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等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缘由导致其局部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根据商定担当责任。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情愿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承受其他方式的安置,承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丙方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甲方向乙方、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甲方根据以下通讯地址和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两份;借款人、抵押人各执壹份;公证机关壹份。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电话
乙方(借款人)(签章):电话
丙方(抵押人)(签章):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9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其次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视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根据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根据第4.1条的商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根据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头,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商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连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供应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以下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展。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托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商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商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具体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顿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转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商定的还款规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撤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阻碍我行对贷款使用状况和抵押物使用状况实施监视检查;
e、供应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丢失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力量、抵押物因意外毁损缺乏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削减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连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全都,借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终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特地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准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假如还款账户中的款项缺乏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挨次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准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准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担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意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局部按第四条商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归还局部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商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商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归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商定的利率根底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根据合同商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商定的利率根底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商定进展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全都。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供应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商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商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力量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担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供应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归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局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商定外,贷款人有权实行本合同商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根据商定归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局部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局部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局部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担当。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担当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归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供应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供应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商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当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治理状况,抵押人应予协作。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根据第14.8条的商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准时告知贷款人,并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准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马上停顿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抵押人应准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展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供应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状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准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全部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全部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帮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准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商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归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局部准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协作。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假如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供应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供应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供应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商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当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担当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当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展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供应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其次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担当。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准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准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帮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其次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商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归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商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担当;假如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商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商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归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局部准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供应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其次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
其次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其次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担当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其次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商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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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款
其次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协作。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其次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削减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削减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连续根据商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商定进展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其次十八条保险
28.1假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殊商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根据本合同第14.8条的商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担当。
其次十九条公证
假如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展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马上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担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力量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归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以下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状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供应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行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局部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根据商定担当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展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局部行使或拖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全部供应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需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年 月 日。还款方式:现金/ 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一样。
(2)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最新个人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了明确责任,遵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状况下特签订本合同xx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xx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 ,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天__%的本金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xx,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__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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