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合同 六篇

时间:23-11-20 网友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六篇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 1
  一、企业间借款的表现形式
  企业间借款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款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企业参与签订协议。企业之间借款除了这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外,其表现形式还有如下几种:
  1.以联营合同形式借款。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联营合同的本质特征。但有的企业法人之间联营合同,虽约定共同经营某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无论经营的项目盈利或亏损,投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收益。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联营合同,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款关系。
  2.以投资形式借款。公司法上的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或实物,成为被投资者的股东,并以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对被投资的企
  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承担民事责任。但有的投资,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按股权处理,只按债权处理,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就不是股权,而是债权了,这种投资关系,应认定为借款关系。
  3.以融资租赁形式借款。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只有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款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上是借款关系。
  4.以委托理财形式的借款。委托理财,通常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另外,委托理财关系还包括信托,信托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一些没有经过法律许可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以各种方式吸引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基金等理财产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款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5.买卖赊欠形式的借款。企业间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商业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6.空买空卖形式的借款。空买空卖指的是买方不支付贷款,卖方不交付货物,双方只就之间的差价结算盈亏。其表现形式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买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买卖”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买卖”的货物。双方进行的实际上是一种借款行为。
  7.存单表现形式的借款。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x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款纠纷案件。
  二、企业之间借款关系的法律效力
  货币借款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各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批准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专营。由此可见,企业间相互借款,在一般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实践中,可不按无效处理的有以下几种:一是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及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款。例如,集团总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借款,母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借款。二是有联营、协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款。例如,一方企业向为其加工零部件、半成品的另一方企业借款。三是依照合同协议有扶持与被扶持关系的大中型企业对小型企业之间的借款。上述几种借款,应以帮助对方缓解资金困难为目的,出借资金的一方,也不应向对方收取高于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利息,并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另外,还有几种由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借款行为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典当行。三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可见,以上几种企业间的特殊借款是被认可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三、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件的处理
  1.关于本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除应按照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款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2.关于利息。尽管以上司法解释中的有关非法借款约定利息的处理以及处罚办法在实际当中已不适用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借款合同一般仅是保护本金部分的债权,而对于利息债权仍不予保护。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 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xx元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xx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xxxx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即借款总额%,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xx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x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xxxxxxxx
  开户名:xxxxxxxx
  账号:xxxxxxxx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xx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xx,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xx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x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x%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评估及公证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进行评估的,可由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内容的需在乙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 3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为( )。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x月,自20xx年 x月x日止。借款到期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算、结息及罚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项的账户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算,贷款到期后利随本清,日利率=月利率∕x.
  3、罚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从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xx%。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内按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本条本款第一项约定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的给付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给付借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 。
  第六条:还款原则
  1、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宽限的期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如乙方未能在20xx年x月x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诺无条件在20xx年x月 x日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利。
  2、乙方抵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3、乙方确认并保证用于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没有为其他第三人设定他项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用款计划、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甲方债务的偿还。
  5、在未还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本合同项下借款未清偿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停业、歇业、解散等足以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乙方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
  7、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一项义务,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未清偿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2、按贷款本金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所载明的罚息。
  4、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采取司法手段处置乙方抵押财产。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 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民币 ,期限 个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 月息 ‰,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 按 月还息,每月 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 日至xx日(含xx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 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xx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 日之前(含xx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 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 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护照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护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护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急需资金向乙方借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临时借用资金,甲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归还乙方借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元 );甲方指定存入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卡/账号:
  2、借款利息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甲方按借款额的标准月( 30天)计息,按月付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
  从 20xx年 x月 x日至 20xx年x 月 x日止。
  第四条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借款到期的当日一次性归还所欠乙方的借款本金。
  第五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2. 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出借人未受清偿;
  (2) 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3) 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4) 其他严重危害出借人权利的情形。
  4. 本合同项下出借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出借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x年。借款人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让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x年。
  第六条 反担保条款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维护乙方的权益,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
  一、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押于乙方作为反担保: 其他:
  二、反担保的范围:
  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均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催告条款
  1、在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书面催告,在乙方向甲方确定地址以挂号形式寄出信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填列的住址即为各方预留地址,乙方与本合同各方的联系及可能的催告将按该地址进行,除非甲另以书面方式变更其住址。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声明条款
  1、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2、甲、乙方已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做了详尽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甲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4、本合同抵押物为住房的,甲方特别声明:该住房并非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如甲方违约,甲方同意通过拍卖等方式依法处分抵押物,甲方将在接到通知之日起x日内交出抵押物,并自行解决交出抵押物后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居住问题。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担保人):
  签约日期及地点: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 6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确定借款月利率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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