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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盤點實施計劃
一、施行細則:
1、盤點範圍:全廠及外包廠商存貨項目、零用金及固定資產等。
2、盤點日期:2010年12月1日(周三)為初盤日,12月2日(周四)為會計師監盤及複盤日。
3、承辦單位:
(1) 籌備單位:財務部。
(2) 執行單位:物料營運部、生產營運部、行政管理部。
(3) 協辦單位:所有相關部門。
二、人員選派及應注意事項:
1、初盤人員選派:
(1) 各倉庫初盤及填卡人員:由資材課主管負責工作分配。
(2) 線上盤點員:由各生產單位負責。
2、複盤人員選派:
(1)複盤小組之編組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各複盤小組組長應於規定期限前將小組成員名單提供至行政管理部統籌安排。
(2) 由各小組長遴選對廠內各項存貨(原料、在製品、成品)之規格、型號等有識別能力之人員為組員進行。
三、初盤準備工作:
1、在職訓練:由財務部負責說明盤點的步驟及細節。
2、盤點清冊使用說明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1) 電腦室於11月30日13:00倉庫截止收發料後,列印盤點清冊,並按庫位、儲位,按順序編頁次。
(2) 空白盤點清冊於盤點過程中,發現有未列在原盤點清冊中的料件時使用。
3、各盤點區域初盤負責人,負責區域內有關存貨項目之整理,物品擺放整齊,以利複盤及會計師監盤的進行。
4、除生产线的盘点资料为自行列印外,资材部分的盘点单由各盤點區域初盤負責人于12月1日8:30前来成本控制组领取.
四、進料及發料的時間點:
1、供應商停止進料截止時間為11月29日17:00,生產領、退料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13:00,IQC及資材須完成待驗原物料之驗收入庫程式,如有未完成驗收入庫的料件,應隔離並標示。
2、出貨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13:00止。
3、以上截止時間指所有單據必須輸入系統完畢,以利電腦室進行盤點表的列印作業。
五、在途存貨: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要求完整之相關單據提供,並於11月30日前備齊。
六、複盤實施:
1、盤點人員應稽核盤點清冊所記載之材料、品號、規格、單位、數量等是否正確、如有不符,應通知初盤人員確認,並予以更正。
2、複盤過程中,若對某一複盤物有疑問時,須主動要求再稽核,陪同盤點人員不得拒絕。
3、初、複盤員對稽核之物品確認無誤後,應於盤點單上簽名以示負責。
4、複盤採取抽盤進行,抽盤比例約30%,若是某區域複盤與初盤的差異過大(約10%以上),該區域必須全部重盤。
5、所有配置複盤的人員名單(如附件)中的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且必須於12/2上午8:15前至各指定的區域向盤點組長報到,接受分派盤點工作,若有未到的人員,由盤點組長將名單報到行政管理部依廠規規定懲處。
七、複盤之資料處理
1、為了及時處理相關的盤點資料,請各盤點組長將已複盤過的盤點單分批送達成本控制組處.
2、成本記錄組在輸入盤點資料時,如發現複盤資料與初盤資料相差太大,應對複盤資料進一步復核後再行輸入.
七、盤後處理:
1、盤點後,編表分析並檢討工作之得失,為盤點之後期工作。
2、所有盤點清冊於複盤及抽盤完畢後由初盤人員收齊交給單位主管,彙總核對清冊及號碼無缺漏且無誤後,交至財務部人員。
3、將盤點清冊所盤之數量於系統中與庫存數量進行比較,並提出盤盈虧報表清單。
4、針對盤點差異之問題進行原因分析並提出改善策略,為盤點之最終目的。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1、為爭取盤點時效及防止漏盤現象,對相同規格的零件或半成品,應集中擺放。
2、遇有問題,應立即向各盤點負責人反應,勿自作主張或敷衍了事。
3、空白盤點清冊於料件實際有但於盤點清冊上無之狀況,各盤點人員應補填寫,且經複盤及抽盤人員確認,以確保完整性。
4、倉庫領(發)、退、收料於截止點時間後,須提供最後五份單據號碼給財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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