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范文汇总8篇

时间:23-06-11 网友

承包合同范文汇总8篇

承包合同 篇1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二条 标的房屋

  2.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2.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三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3.1 共用条件及构成

  3.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3.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4.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4.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4.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4.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4.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5.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5.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6.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6.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6.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七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7.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7.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7.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7.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8.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8.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9.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9.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9.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9.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9.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9.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9.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9.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9.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9.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9.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9.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9.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9.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9.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9.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9.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9.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9.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条 投保责任划分

  10.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0.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一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1.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1.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1.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1.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1.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1.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1.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1.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1.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1.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1.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2.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12.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12.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2.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12.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12.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12.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12.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12.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12.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12.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12.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13.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转包方):吴勇,男,l950年10月1日出生;

  现住址:某省大青县大洼乡二道河村。

  乙方(受转包方):王文海,男,1952年8月30日出生;现住址:某省大青县大洼乡二道河村。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项目、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大洼乡二道河村南山坡的果园20亩转包给乙方,其中:苹果树l50株;梨树200株,桃树400株。果树所有权归原发包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转包期限

  转包期为8年,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年3月1起,至3月1日止。

  第三条转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转包期内,自起,前三年,每年上交1万元,后五

  年,每年上交2万元,转包费均以现金七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问均为每年的l2月15日以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如果有此条件),并将剪枝刀、喷药器等工具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转包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喷药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转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需要。

  4.在转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踏果树的人或牲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踏一株果树,罚款200元,甲乙双方按1:l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个水果,罚款5元,由甲方协助

  处理,罚款收人归乙方。

  6.在转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值的l倍。

  7.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8.转包协议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转包协议,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2.甲方不按转包协议规定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400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的2%的违约金,并限期1个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转包权。

  5.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伤亡,由乙方负责。

  6.转包协议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转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或绝收,可减少或免交当年转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i据实递减乙方的转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协议。如果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关或法院判决。

  3.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吴勇(签字或盖章)

  乙方:王文海(签字或盖章)

  3月1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北京宏大公司(甲方)

  承包方:__x(乙方)

  根据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充分体现经管者的责、权、利,达到搞活企业、提高效益、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经双方协商,由__x承包经苦北京宏大实业公司房地产部。特订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自1994年9月1日起至1995年9月1日止,共一年。

  二、承包形式为税后利润分成形式,甲方四成,乙方六成。

  三、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有关房地产经营开发方面的全套手续及房地产部合同章一枚。

  四、乙方上交利润时间按每季度计算,即1994年12月1日结算一次;1995年3月1日结算一次;1995年6月1日结算一次;1995年9月1日结算一次。

  五、甲方为乙方单列帐目,乙方按照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支配自己的资金。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费用自理。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甲方):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电话分机一部,甲方的办公设备配合乙方使用。房费乙方按月付给甲方,价格暂时订每天110元,随招待所调房价而随时调整,乙方每月交甲方综合管理费5000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第一个月房租。

  3.甲方对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在规定期间上交利润,或违法经营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乙方):

  1.承包的经苦者__x是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部责任。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人有权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自主经管。

  4.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务,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才违约或外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捐失,甲方要相应调整上交利润数颇。

  2.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结算利润,以乙方的资产赔偿甲方。

  八、本合同自签汀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乙方有意延长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留壹份存档各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村

  乙方:

  议定事项如下:

  一、 承包名称: 镇 村砖厂; 生产项目:生产红砖。

  二、 承包方预交承包砖厂资产损坏、丢失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

  三、 承包期限为四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收取承包金为一年,每年的承包金为 万元整。以下承包金每年一交,每年11月3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如果11月30日前不交承包金,属违约。

  五、 如果砖厂经营不善、砖价不好等原因,乙方不干而违约,甲方会扣掉风险抵押金柒万元。如果土区不够,村上负责提供生产砖的土区。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在 年 月 日验收合格后返回风险抵押金 万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义务:提供生产场地、生产用土、轮窑、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机井、变压器、水泥电柱、机器生产工具物资等资产详见 村资产交接单,甲方不提供交接单以外的任何物资,提供期限为连续四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方式。

  2、 权利:甲方有权定期监督轮窑、厂房、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上缴国家税金、土地使用税费、环境污染费、水电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费、管理费……(凡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收税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对生产资料负责保管维修。

  3、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维修好轮窑、厂房、机械等设备。

  八、 以上事项望双方执法守法,遵照执行,不得违约,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九、 本合同未列入事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 法人代表: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_乡冬闲田,发展经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种植泽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县_乡_村的水田 192 亩的小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种植泽泻。

  二、合同期限从20_年9月20日起到20_年3月20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按每亩100元,共计19200元,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六、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办好政府机关食堂,机关干部一日三餐、政府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安全有保障,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食堂炊事员,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性质:为临时聘用,期限为一年,一旦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责任和费用。

  二、聘用时间:自二〇一 年 月 日至二〇一 年 月 日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三、聘用期月工资:工资主要靠乙方通过为政府接待、会议用餐赚取利润。政府实行适当补贴和奖励即每月补贴300元、年底视炊事员全年服务质量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如资金、补助、各种保险等)。

  四、乙方职责

  (一)、任职要求

  1、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五官端正,仪表整洁,有一定的文化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备较高的烹饪技术。

  3、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4、对干部态度温和相处融洽,不滥发脾气,达到干部温馨就餐,有家的感觉。如因态度问题与干部发生争吵。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一次扣补贴30——50元。

  5、对来客语言文明,笑脸相迎,礼貌待客。就餐时尽量满足客人需求,服务周到细致。如来客对服务不满意直接向政府提出的经查实是乙方造成的一次扣补贴30——50元。

  (二)、确保食堂卫生安全

  1、食品卫生

  (1)不使用过期、霉烂变质的食材;

  (2)不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贴30元。

  2、个人卫生

  (1)工作期间一律穿带厨师衣帽(工作服),随时保持干净利索的形象;

  (2)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做到勤洗手,勤换工作服;

  (3)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违背(1)、(2)款一次扣补助20元,拒绝(3)款不续聘。

  3、餐厅卫生

  地面、餐桌、座凳、电器设备、门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毕立即进行清理、清扫,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不能等到二次就餐前才清理清扫。一次未做到扣补贴30元。

  4、操作间卫生

  (1)各种炊具、用具在操作台上摆放整齐。炊具、用具、餐具用毕后当时进行清洗,不能等到用前再洗,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每次用餐前要做好餐具消毒处理,保证每次使用的均是经过消毒的餐具,一次未做到扣补贴30元。

  (2)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发现一次不干净整齐扣补贴20元。

  (3)冰箱、冰柜、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经检查发现未达到要求的一次口补贴20元。

  (4)地面随时保持干净,门窗油烟清理及时。一次未做到扣补贴20元。

  5、库房卫生

  (1)、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严把入库关,凡腐败、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助20元。

  6、环境卫生

  (1)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区干净、无杂物;

  (2)剩菜、剩饭倒入残食回收桶,每天三餐及时清理;

  (3)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倒到指定位置。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助10元。

  (三)、严把就餐时间和就餐次数

  1、机关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制即:早餐、中餐和晚餐;

  2、每次就餐时间为半小时;

  即:早餐7:30——8:00点,冬天(10、11、12月——次年1、2、3月)推迟半小时;

  中餐11:30——12:00点;

  晚餐5:30——6:00点,冬天(10、11、12月——次年1、2、3月)提前半小时;

  3、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内,必需保证每个机关干部都能吃饱吃好,饭、菜不够的要重做,超过开饭时间的可以不管;

  4、节假日或汛期凡政府安排有值班的,食堂必须和平时一样按时开饭,确保值班人员一日三餐有保证。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助20元。

  (四)、严格执行饭菜价格及质量要求

  1、价格:早餐2元,中餐、晚餐各5元。每逢周二、周四中餐加肉但不得加价;

  2、质量:早餐要 每换花样,中餐、晚餐要保证至少三菜一汤且早晚不同菜。中晚餐实行人手一份菜(除汤外),杜绝大锅菜。

  3、要求:干部就餐在不超过成本价的前提下要保质保量,不得赚取利润。

  违背一条一次扣补助50元。

  (五)、用好管好食堂财产

  1、食堂所有设备和用具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没有处置权。

  2、乙方主动接受党政办对食堂财产登记管理,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3、凡登记的财产乙方要珍惜使用妥善管理,有损坏的,乙方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经现场核实,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赔偿;未及时报告超过三天的视为乙方损毁,必须由乙方赔偿。拒赔的都在补助工资中扣除。

  (六)、严格执行政府接待用餐制度

  1、乙方必须随时备足政府接待用餐所需材料,能按时完成政府接待用餐任务,做到服务周到,,无故不得推脱政府接待订餐。推脱一次扣50元(乙方却有不可推脱的特殊事情除外)。

  2、乙方必须具有标价明晰的专门菜单,主动接受党政办专人点菜按价签单的规定,不接受的不签单。

  3、乙方的所有签单实行一月一结算,有点菜人签,分管领导核签,镇长审签后方可开票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五、甲方职责

  1、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餐设施和用具,提供水、电 ,及时更新正常报废的设备和用具。

  2、每月30日给乙方发放补助工资300元(含扣减金额);按发票金额补给乙方 2 罐煤气款、100度电费款。

  3、每月给乙方结算一次就餐账。

  4、引导机关干部配合乙方搞好干部就餐服务工作,不故意为难乙方,共同维护食堂环境卫生和就餐秩序。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__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__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厂

  乙方: 车间

  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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