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扎扎实实开创我国政法工作新局面-xx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我更加深刻理解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结合我县平安创建的实际,着眼于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对照自身存在的“业务不精,理论不高”、创新意识缺乏等不足,形成心得体会如下:
一是认真参加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作为一名刚转业回来的年轻政法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思想政治素质是做好政法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能够更好的把握大形势大政策,明确政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在“平安铜山 ”建设中所担负的职责,对于指导日常工作有着异常重要的意义。
政治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清醒和自觉,坚定不移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全面准确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人们尊重并自觉服从法律的思想意识,这是作为一名政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通俗的讲就是要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进而做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因此,我一定要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又能自觉依法办事。
三是理论结合实践,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对十七大精神的进一步深化,是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的一次大促进。因此,要深刻学习领会活动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全面加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实效,扎扎实实的做好基层政法工作。认真做好综治工作,为“平安铜山”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构筑和谐融洽氛围,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特别今年是奥运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更加繁重,已经成为当前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更应当增强责任感,深刻清晰的认识到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有效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虚心向领导、经验丰富的老同事请教,多问多学多干,努力培养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以适应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附送:
“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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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心得体会>学习心得体会 > “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正确处理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做好检察工作
确处理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做好检察工作 自中央决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整个政法系统掀起了一场“实事求是找问题,解放思想促发展”的大规模学习运动。我省围绕“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题,从多个视角,多个层面对推进新时期检察工作进行了深入并富有实效的探讨。 作为基层院检察长,我深刻认识到此中任务的艰辛与责任的重大。从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品读了上级领导传达的精神指示,对当前我院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稳中有序的发展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思考。对此结合实际工作谈谈个人的想法。 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新时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和重大课题。破解这一课题,必须处理好一对关系:
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对能够作出准确判断、准确把握的问题要坚持统一思想,要按照统一的要求办理,不能各行其是。同时,鼓励解放思想,鼓励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既步调一致,又与时俱进。两者不是谁主谁次,厚此薄彼的关系,而是要求我们在检察工作中同时兼顾两者的份量。涉及法治原则的底线不触动,在遵循“三个至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统一的思想。政策范围内涉及工作的方式方法可以灵活掌握,发挥主观能动性,互相学习、交流,推广先进的经验,在工作创新中解放广大干警的思想,在解放思想后推动工作的创新进展。
一、站在统一思想的角度上,我们要牢牢把握三个核心来解放思想:
(一)以党为核心 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这不仅是一个方向问题,也是我们解放思想的一个指向标。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任何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地位不仅是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自然形成的,而且也是宪法所确立的,这是一个带有政治性、方向性的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党对检察工作领导,这个信念不能动摇,检察工作偏离党的领导势必误入歧途,偏离正确的方向。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是保证法律的实施。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职权,这首先就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组织方面的领导,党通过执政来掌控政权,通过立法将其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等主张外化成法律,通过司法来维护和监督法律的遵守情况,而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大局,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权,切实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这本身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脱离了党的领导,检察机关及其执法活动就失去了政治前提和根本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有助于检察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防止检察工作出现偏差,而且有利于党组织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为检察机关排除各种干扰,协调工作矛盾。
(二) 以民为核心 倾听人民呼声,维护人民权益,把人民作为思想的核心既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标志,又是检察工作的目标追求,是检察工作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属性的有机统一。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检察机关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一名外国记者向毛泽东提出这样的问题:
“您认为共产党的地位和中国人民之间的位置应该怎样摆”时,毛泽东诙谐而又深刻地回答:
“你是问我老子和儿子的关系问题吧。我可以坦率告诉你:
在我看来共产党是儿子,中华民族是父亲。”可见,以人民为核心是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一贯的宗旨。这在今天我们倡导解放思想仍然要以这个为核心,不能脱离了核心,不能滥用权力而忘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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