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出租合同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了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花卉租摆的数量及位置
甲方承租摆放乙方的花卉共计 盆(见附表二),用于 室内外装饰,其中大花 盆,中花 盆,小花 盆。
摆放的具体位置已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见附表一)
2、结算方式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按附表规定的位置为甲方摆放好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花卉。
甲方付给乙方的花卉押金按合同规定的月花卉租摆费用的两倍计算,为 元(人民币)
甲方采纳每月一付的付款方式(现金、支票均可),即每月 日之前付给乙方花卉月租金人民 元整,首次支付花卉租金日期为 年 月 日前;全年花卉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每个月的租金必须按时交纳,最迟不得超过5天,否则按花卉租摆治理费用的2%追加滞纳金。
甲方假如需要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指定的租摆价格的单价来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立即签订附加合同。
3、甲方责任
(1)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几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2)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3)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4)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等条件。
(5)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或服务时,要另行付费。
(6)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撤回。
(7)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上述指定的范围内摆放,不可做其他用途。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搬动更换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花卉月租摆治理费用的四倍)
(8)甲方假如更换或迁移地址,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咨询题。
4、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将花卉养护打算和时刻提早告知甲方。
(3)及时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种类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
(4)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统一着装,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持甲方摆花场所的环境卫生。
(5)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花卉的日常治理(浇水、施胖、修剪),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并依照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及时更换,保持所供花卉的新奇和美观。
(6)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5、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的一方须赔偿对方剩余年租金额的50%.
(2)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枯死、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扣罚乙方1%的月租金。
(3)如每月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花卉租金,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乙方有权追加甲方1%的月租金。
6、租摆时刻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月/年)
7、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不可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阻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阻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刻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刻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阻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阻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阻碍一方不能合理操纵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幸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9、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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