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实用5篇)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范本 第1篇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商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赐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选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依据所选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截了当面对终端消费者供应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截了当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依据本合同商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商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供应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供应销售通道、宣扬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依据本合同及订单商定向零售商供应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刻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依照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讲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托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帐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治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XX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正、自愿、公正和狡猾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供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差不多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早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不指定原料或样式等特地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讲明书或样式讲明书。
5、甲方所供应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接受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讲明、生产日期和平安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讲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不;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讲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商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供应有关商品质量讲明的,应当符合该讲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早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早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商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XXX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刻、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同意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全都;不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同意,乙方不同意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依据商定的时刻、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当支配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依据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能够拒绝接收。关于特别状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刻。
3、乙方关于差不多验收的商品发觉存在内在质量询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商定。供应商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所供应商品不符合商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刻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能够依照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预备,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能够依照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赐予商品价格优待。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供应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询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
(1)不同意退换货 (2)可同意全部退换货 (3)有条件的退换货
(4)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同意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 (3)滞销商品 (4)其他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 (3)滞销商品 (4)产品存在质量询问题(5)其他
关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2、接受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依据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前3日,甲方应当依据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供应《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E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方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当、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学问产权的疼惜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供应的商品不存在任何学问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害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隐秘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担当全部责任并担当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商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未依据差不多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拖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依据合同商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询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乐观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峻给乙方商誉造成严峻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差不多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据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差不多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消失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差不多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依据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差不多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商定的严峻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丢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状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感觉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或许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依据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接着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照旧下达订单且甲方同意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办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商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依据双方商定的解释挨次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XXX:XXX: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税号: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范本 第2篇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托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托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
诞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 士兵证 □ 通行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法人登记证书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公司注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通讯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托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护照 □ 军官证 □ 士兵证 □ 通行证 □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其次章 商品房差不多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其次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编号为 ,登记机构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差不多状况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层 号,房屋地址: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事实上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租赁状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状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全都,自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全部。
。
出卖人供应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出卖人已办理该商品房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
;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状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据 %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违约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依据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依据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依据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依据 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1)第一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其次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第三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1)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买受人供应的证件资料交付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卖人应一次性照实告知买受人需供应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精确 ,致使买受人未能准时供应证件资料的,由出卖人担当责任。
(2)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证件资料交付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卖人应一次性供应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证件资料,出卖人供应的资料不完备、不精确 ,致使买受人未能准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由出卖人担当责任。
买受人以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缘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处理: 。
其他方式: 。
(三)双方商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商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买受人未依据商定时刻付款的,双方同意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依据逾期时刻,分不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七条商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依据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商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依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使用讲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都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供电:交付时纳入都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邮件通信:商品住宅交付时通邮到户;
燃气:商品住宅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都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假如在商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商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商定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实行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商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医疗卫生气构: 年 月 日达到 ;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垃圾站: 年 月 日达到 ;
再生资源回收站: 年 月 日达到 ;
公厕: 年 月 日达到 ;
肉菜市场: 年 月 日达到 ;
变电站: 年 月 日达到 ;
公共交通站场设施: 年 月 日达到 ;
;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依据以下方式处理: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医疗卫生气构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幼儿园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学校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垃圾站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再生资源回收站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公厕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肉菜市场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变电站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公共交通站场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商定见附件五。
该商品房项目【开行】【不开行】楼巴。开行楼巴的,设置方案见附件六。
学校和幼儿园的开办事宜、招生范围和条件、招生政策等,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交付时刻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商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很多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刻、办理交付手续的时刻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刻,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商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商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并依据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治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询问题的,由出卖人依据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担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依据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出卖人未依据第十一条商定的时刻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依据逾期时刻,分不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依据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依据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
第十三条 规划调整
(一)出卖人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批准前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供应相关证明文件。
出卖人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 出卖人应当依据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订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实行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依据下列规定办理:
涉及操纵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操纵性详细规划;
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平安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治理部门意见;
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如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据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依据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合同接着履行,出卖人按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据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违约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询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觉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询问题的,双方依据以下方式处理:
(1)由出卖人准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
(2)通过更换、修理,照旧严峻阻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据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商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下列第(1)、 、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准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商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状况符合【国家】【地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状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自行整改,整改费用由出卖人担当。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据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担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建筑节能信息讲明见附件八。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依据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担当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九。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担当保修责任:
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修理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托付他人进行修理,修理费用及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依据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商定担当相关责任的,由 担当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十。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双方共同办理
双方应当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买受人托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90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买受人办妥房屋全部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交付买受人。
在此状况下,买受人应当在收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供应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买受人供应的证件资料。出卖人应一次性照实告知买受人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需要由买受人供应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精确 ,致使买受人未能准时供应证件资料的,由出卖人担当责任。
(二)因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未能按本条第(一)款商定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据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按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补偿其差额。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
(三)因买受人的缘由未能在商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
第七章 物业治理
第十八条 物业治理
(一)出卖人应依据《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治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物业治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全部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二)出卖人已依据XXX 《物业治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治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由买受人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出卖人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状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状况书面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制定《临时治理规约》,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治理规约;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治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治理,遵守临时治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治理规约见附件十一。
(三) (项目名称)物业治理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已依据XXX 《物业治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治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由买受人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一)买受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属于业主全部。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交存:
出卖人按有关规定已预交存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凭《广州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交存凭证》向买受人收回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托付银行的物业专顶修理资金专户。
(二)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其次十条 建筑物区分全部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差不多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商定如下:
规划的车位、车库: ;
会所: ;
。
其次十一条 税费
(一)双方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二)出卖人向买受人代收的税费:
名称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
其次十二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出卖人承诺不实行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出卖人承诺依据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转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依据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状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二。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
。
其次十三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依照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接受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十四条 买受人信息疼惜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其次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据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仲裁。
。
其次十六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依照具体状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四)。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商定应当由出卖人担当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解买受人要紧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其次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接受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签订时刻: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签订时刻: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网上签订日期为: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范本 第3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公正协商,全都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同意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消失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赐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待,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范本 第4篇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在 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其次条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乙方将物资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物资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 作为预付款;
甲方对乙方所供应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XXX,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所供应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消失产品质量询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修理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准时供应修理服务,但甲方应担当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 %担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商品买卖合同协议范本 第5篇
买方:
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公正、自愿、公正、狡猾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刻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
商标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刻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能够另接)
其次条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自然 产物,石纹及颜群或许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第五条验收方法:
,合同范本《产品买卖合同书范本》。
第六条付款方式准时刻:双方商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拖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拖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拖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状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拖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拖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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