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区 路 号 小区 号楼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 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 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 年 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 年 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 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二)
出卖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 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 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 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 %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
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三)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附平面图)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公证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 元罚金,逾期 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款:
1. 2、3、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共3页)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四)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 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代表人是 .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五)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
商品房座落: 区 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 元。(小写: 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 币 元。(小写: 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 币 元。(小写: 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 币 元。(小写: 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 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 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以内(含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 ㎡,位于 幢 单元 房号 ,轴线范围 .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2、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3、于 年 月 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 月;
2、地面,保修 月;
3、顶棚,保修 月;
4、门窗,保修 月;
5、上水,保修 月;
6、下水,保修 月;
7、暖气,保修 月;
8、煤气,保修 月;
9、电路,保修 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 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 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出卖人、买受人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六)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站前街站前街西湖馨苑小区B8栋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 ;总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 %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七)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西邻:
南邻:北邻:
登记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2、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3、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6、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8、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八)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付款方式
1.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此房款价为甲方净价,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2.经甲乙双方协商待标的物房屋房龄满 年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乙方暂押 万元。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 万元(以收条为准),作为购房担保。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复印件交与乙方。待凑足 万元(按规定时间)即刻给与甲方(以收条为准),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4.房龄满 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时,乙方将暂押的 万元交齐,甲方将房屋评估价的费用补足差额,并由甲乙双方一同交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贷款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4.第三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 %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2.在办理过户手续以前不论房价涨与跌,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房款总额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五、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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