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化)

时间:22-10-26 网友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预防职业危害、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系统完善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本制度。

1、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1、培训教育对象

凡进公司参加工作的新工人、以及临时工、实习、代培人员等必须接受公司(厂)级、车间(部室)级、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或单独作业。

1.2、培训教育内容

(1)公司(厂)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生产劳动纪律;公司重要场所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公司的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部室)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1.3、培训教育时间

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司(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0学时;车间(部室)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38学时;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老员工每年需要再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岗位危害、事故应急、安全操作规程、劳保防护、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经考核合格,发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由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复审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3)复审内容包括:健康状况检查;安全生产知识更新;事故案例和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4)经复审合格者,由复审单位签章并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期复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人员调离原岗位,不得从事其特种作业。

3、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教育

3.1、培训教育对象

公司所属中层及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干部。

3.2、培训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4、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4.1、培训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的控制等。

4.2、培训教育方式:由安监部门培训机关或安监部门授权的公司主管管理部门以授课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

4.3、培训教育每年时间8学时左右。

5、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5.1、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或部门,依据调单或工种变更通知单,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车间、班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

5.2、公司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简称“四新”)时,由“四新”实施单位请专业人员对与“四新”有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四新”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6.1、教育对象:从事存在有职业危害的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

6.2、教育内容:

(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2)单位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3、教育周期:每年至少8学时。

7、全员教育

7.1、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7.2、教育方式:集中授课,部分外出人员再选时间集中授课;电化教育;全员考试答题等形式。

7.3、教育周期:至少一次/年。

8、复工教育

8.1、教育对象:因病假、产假、事假、探亲假等离岗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工伤伤愈人员,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8.2、教育内容:和“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内容相同。

9、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9.1、教育对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教育内容: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9.3、教育时间: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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