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期品的处理规定

时间:23-12-16 网友

关于临期品的处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操作,降低风险,特对市场临期品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 明确责任与界定。临期品是人为造成的。责任需要供需双方共同来承担。滞销品从发货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根据情况进行调换,过

了规定时间后一律不得退、换,责任由超市与相关业务员自行承担;

二、 滞销品退换货时间规定。保质期一年的可以在3个月内退换,保质期9个月的,可以在2个月内退换,保质期6个月的,在1个月内必须及时退换;

三、 特价处理要求。需要申请特价协助消化的,一定要先申请后执行,否则不予审批;

四、 特价底线要求。终端临期品消化处理申请的特供价一律不得低于公司正常供价的7折,流通现金处理的特供价一律不得低于公司的代理价格,而且一律不得再退货;

五、 申请执行依据要求。申请临期品特价处理的,一定要提供图片依据,否则不予审批;

六、 临期品退回公司仓库的,一律按供价的7折扣责任人的工资;

七、 临期品的日期界定与要求。临近保质期1-3个月的视为临期品,2-3个月的可申请处理方案,一个月内的,除紧急处理外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现每批次罚款100元;

八、 对于仓库发的临近保质期时间较短的商品,可以根据情况个案特殊处理,原则上在过期前必须处理完毕。

各位市场同仁,临期品的出现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个人的业绩与收入也有一定的影响,希望大家高度重视,巡店时检查产品日期要作为常规必做行为,及时了解商品信息,及时消化处理滞销品,防微杜渐,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郴州市商海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部

20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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