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时间:23-12-12 网友

公路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质量保证体系思想保证提高质量意识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技术培训学习规范标准规程熟悉图纸技术交底测量复检监理程序检查创优效果监理保证创优质工程制定创优措施明确创优目标经济保证经济法规ISO9002质量体系教育质量优良服务规范省内一流制定教育计划按合同承诺的人员、资质、仪器等组建完善的监理机构严格执行计量程序落实业主奖罚措施实行岗位质量终身责任制向业主、承包商征求意见提高事业心,责任感改进工作质量制度化建设制定和执行各种管理制度接受业主监督加强巡视检查提高工作能力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加强现场质量控制保证试验检测频率按程序支付,利用经济手段,控制工程质量质量评定反馈确保优质工程,保证业主满意1

第一章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及控制程序

第一节、监理组织

某某某某某某第二驻监办负责相应第四、五标段工程的具体监理工作,在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中,二驻监办业务上受建设办的领导,并对建设办负责。对该监理工程,某某某某某某领导都非常重视,优先安排了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优秀监理人员组建本项目的监理队伍。第二节、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驻监办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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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监理员桥梁监理工程师:道路监理工程师:隧道监理工程师:试验监理工程师: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第三节、驻监办监理机构的职责

一、驻监办各部门责任(一)驻监办职责

1、负责所辖合同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的全面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合同段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2、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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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报建设办。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并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3、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申请,签署审查意见后上报建设办。

4、检查、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保企业自检的落实。

5、审核计量红线,核查运距增减的相关数据;对所有试验进行平行独立试验,其余抽检频率不低于20%;所有测量中关键部分全部独立复测,其余抽检频率不低于30%;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应急预案准备措施是否到位。

6、审查、批准所辖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核实承包人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设备的到位情况。

7、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设备和进场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承包人持证上岗的人员,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

8、向建设办上报各种表格、数据,定期提交工程监理月报、季报、年报。

9、制定和落实监理措施,保证承包人按规范进行试验操作,保证承包人自检数据真实可靠,抓好承包人的试验台帐、计量支付台帐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

10、审查、签证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上报建设办审查。

11、发生质量事故、重大的工程变更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尽快向建设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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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合同授权的范围内及时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13、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会议,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研究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14、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施工单位返工,报建设办备案;情况严重的或涉及到工程安全的应及时下达停工令,报建设办备案。

15、组织管理所辖合同段的动态管理平台(网络信息平台),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备性。

16、完成建设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计划合同室职责

1、指导、协调驻监办的合同管理、计划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各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计划管理、合同管理业务方面的学习、交流和廉政监理教育。

2、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错误、含糊不清等问题,协助建设办解决合同争端;按合同规定协调各方利益,提出议价项目的参考单位和总额,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3、负责配合建设办对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抓好各级监理人员、施工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落实。

4、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支付报表和原始凭证等,审查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付款的支付证书,审查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

5、审查、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延期和费用索赔报告;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合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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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供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并指导承包人具体实施。

7、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按期提出各种报表和月进度报告。

9、参加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10、负责驻监办的内部行政管理。

11、组织管理动态管理平台(网络信息平台)。12、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安全环保室职责

1、指导、协调整个驻监办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制度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环保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和交流,以及安全环保方面的研讨会。

2、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3、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环保问题,协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安全环保事故。

4、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环保人员资格,审核三类人员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和措施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全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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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四)监理组职责

1、指导、协调整个驻监办的质量管理和工程技术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交流,以及技术方面的研讨会。

2、负责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质量、工程技术等问题的处理。

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重要施工方案(包括大、中桥隧道、路面工程等),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议。

4、审查与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告,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配合合同室处理工程延期、索赔等问题。

5、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的交桩工作,指导、检查承包人的交桩、导线复测、中边线恢复,对全线导线点、水准点进行独立复测,并对上报的复测成果进行审查、批复。对大、中桥等大型构造物的施工放线进行复核。对原地面的标高进行抽检,对有疑问的段落进行全面复核。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放线进行不定期检查。

6、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对测量仪器定期进行校正、标定和保养工作,对工程的位置、高程,桥涵构造物和结构中的几何尺寸,内、外观质量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7、参加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8、配合合同室审批计量红线、运距增减,参加原地面、柱、梁板、路面面层等试验段工作,并提出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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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工作及鉴定、推广工作。

10、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五)试验室职责

1、指导、协调负责标段的试验监理工作,制定有关工程试验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方法,组织试验业务方面的学习和交流。

2、工程开工前,配合业主、省厅质监站、建设办对承包人试验室、试验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行检查,并提出书面批复意见。

3、指导承包人按软件规定统一格式的各种试验报表进行记录、整理和保存。

4、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督促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

5、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工作及鉴定、推广工作;参加工程项目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6、对重要原材料进行取样复核试验,在复核合格后,批复承包人使用。材料使用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抽检,抓好原材料的动态管理。

7、复核所有标准试验,对工程的材料及混合料合比进行平行独立试验,并将复核、平行试验结果报驻地核准。

8、对驻监办和承包人有争议的工程试验结果进行复核、认定。9、按规定抽检频率对砼、路面底基层、基层、面层等各项试验指标进行抽检。

10、监督、指导承包人的工程试验,并对有关试验报告进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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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11、参加原地面、柱、梁板、路面面层等试验段工作,并提出分析报告。

12、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六)综合室职责

4、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做好相关监理文件的收发工作。5、整理由驻监办主持的各种会议记要。6、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岗位职责

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4、审批施工单位的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5、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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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

8、完成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环保监理工作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现场环保、水保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环保、水保监理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绿化、环保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按照国家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环保、水保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审查施工单位绿化、环保技术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环保、水保技术措施,尽量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绿化、环保进行有权威性的监督;

4、对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进行有权威性的监督;对绿化、环保保证体系,绿化、环保规程、规范,绿化、环保生产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发现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环保、水保、绿化问题,及时提出警示和建议;

6、对施工中发现的环保、水保隐患和违反环保、水保规程的作业行使职权,监督整改;对施工中发现的绿化、环保隐患和违反绿化、环保规程的作业提出意见,由绿化、环保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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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的相关政策;

8、办理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监理员职责

2、检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记录。

4、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试验、测量工作,复核所有试验、测量记录,认定并留下痕迹。

7、执行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志和填好各种监理图表。8、授权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9、授权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10、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取样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办公室人员职责1、收文处理

1)各类文件,应设专人具体办理,收文处理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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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文办理应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传递、承办、查办、立卷、归档等程序。

3)专职或兼职文件管理人员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时拆封并作好登记,然后视文件内容送达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批办、阅处。对承包商报送的各种文件,包括延期、索赔等申请报告,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不得延误。

4)原始文件要注意保存,及时存档不得遗失。2、发文处理

1)驻监办文件一律采用流水号的形式编排。

2)驻监办正式文件的文稿,交由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签发。3)文件办理按主送、抄送、抄报单位以规定的《发文登记本》进行登记分发。

3、文件管理

1)文件签收、登记、归档签收:要核对无误后再签字收件;

归档:要根据驻监办、承包人、建设办等文件分类,按文序号归档,以便查阅。

4、完成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3、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求实”的执行准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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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维护和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

4、遵守驻监办和本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勤奋、认真地做好监理工作,兢兢业业、埋头实干,避免因监理失职、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严把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计量支付关;

6、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

7、坚持旁站、巡视、抽检相结合的监理方式、特别注重重点工程和隐蔽工序的旁站和抽检;严格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的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作好监理记录和各项原始记录,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出现不合格工程,明确指令承包人返工,出现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8、清正廉洁,不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承包人;坚持公正立场,不参与和工程有关的诸如介绍分包人、劳务;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合同、遵纪守法、杜绝行贿受贿事件发生;

9、爱护、保管好办公、生活设施及仪器等,指定专人登记造册管理,精心使用;若有遗失、损坏,分析原因,酌情处理;有意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搞好团结、遵守纪律,维护好安定的工作,监理人员内部要讲团结,有争议和矛盾,通过交换意见消除隔阂,相互谅解,团结一致搞好监理工作。加强劳动纪律,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维持社会治安秩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12、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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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为主的思想,既要注意监理驻地的防火防盗,又要督促承包人注意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

14、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搞好本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按照合同要求,首先要搞好质量控制,从原材料、施工工艺到成品,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理;按照批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当出现工期延误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调整并加强计划和技术管理的措施,必要时须重新修整计划,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搞好投资控制,应尽可能减少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费用以外的附加支出,达到投资控制的最佳效果。

第四节、控制程序

一、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一、实施的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业主与监理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4、工程前期有关文件。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二、实施的要求

1、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机构。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及自检人员要按投标书规定人员到位,由业务好、水平高、事业心强、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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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人员组成;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当,质量否决权能得到充分发挥。

2、拥有质量自检手段。建立规范化标准的试验室,拥有完善的检测设备,自检体系的作用要得到充分发挥。监理要严格监督自检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主动监理和事先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

3、严格履行质量控制程序。合同指定的各项文件是监理和承包人共同执行的标准。必须坚决贯彻和执行,使质量控制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

三、实施的内容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驻监办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承包人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待监理组审查无误后上报驻监办审查。它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说明,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斜率图),工程管理曲线,施工总平面布置,项目部平面布置,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施工总体计划表,人员进场计划表,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表,试验检测设备进场计划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等组成。

有关文字说明应写如下内容:工程总体概况、工程总体计划安排,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情况,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重点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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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所有上述内容均不可少,由驻监办审查或会审合格批复后,上报业主审批。

2、恢复定线工作

恢复定线工作十分重要,它是我们工程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关键一步。首先通过恢复定线可以检查控制点、水准点是否正确,按这些控制点放样全线是否连贯,高程是否一致。

各单位进驻工地后,首先,驻监办与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全线交桩工作,确定导线点、水准点。其次,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恢复定线工作,对全线的原始地面线、桥涵构造物进行实地测定,监理工程师要全过程参与,并对测定工作检查验收,以此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及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在做好恢复定线的基础上,各单位必须根据自己的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设计给定的导线点、水准点,受测设时的地形、条件限制,距离路线较远,有的很不好用,为施工方便,各单位必须对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加密。加密的控制点、水准点,连同设计院给定的导线点、水准点必须按永久点标准设置,整个施工及交竣工验收期间都应保持适用。

各标段相邻的控制点、水准点都须同本标段的控制点和水准点相闭合,在应用本单位第一个或最后一个控制点、水准点放样时,必须用对方控制点、水准点进行复核。在起终点进行放样时路线也应深入对方一定距离作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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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桥的控制点、水准点的布设,必须满足大桥施工需要。为确保大桥位置高程万无一失,在正式大规模钻孔前,必须完成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布设工作,同时,对导线点、水准点埋置及保护工作不可忽略,并应对桩位进行一次实测的放样复核。

导线点布设,控制桩、水准点加密连同原设计的控制点、水准点测量数据,各施工单位完成后应作出控制点、水准点布置图及数据表,各承包单位把恢复定线成果填写《导线点(水准点)检测记录表》、《水准点测量记录表》、《承包人申报表》上报监理组,经驻监办审查合格后上报建设办。

3、建立工地试验室建立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人员配备应满足本工程的各项试验需要并应按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在合同实施期间,要求承包人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试验用检测设备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校正。工地试验室应能承担各项与工程质量控制有关的检测、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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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所用的地产材料进行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配合施工,提供和采集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的各种参数。根据规范规定的抽验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验结果。

试验是对各项工程进行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缺陷责任期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钢筋、碎石、砂单质试验等等。因此,要求各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委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做试验工作,并负责设备维修和检验工作。承包人要认真填写《试验检测机构综合情况登记表》,上报驻监办及中心试验室,经省(市)质量监督站对其验收,合格后下发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证明。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试验室的管理: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由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并由驻监办及中心试验室派出人员进行抽查及指导。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的标定并按期进行检校标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及主要操作过程应由监理人员在场旁站。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须经省(市)质检站鉴定合格并发给临时资质证书(有母体实验室的施工企业)。

4、进场材料审批及材料质量控制(1)进场前材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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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单位订货前,应提取样品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拟购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及使用的工程部位等,附有关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样品及承包人自检试验报告,征求监理工程师意见;监理工程师按照规范取样,进行验证试验,经驻监办及中心试验室验证合格后,同意订货、购料。签署《进场材料审批表》,后附材料各种试验证明,未经检验合格材料不准进场和在本工程上使用。且其所有试验报告的复印件作为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

(2)进场材料质量控制

根据进场材料数量,依据试验频率,施工单位做好自检,向监理工程师报告试验结果,同时驻监办试验室做好抽检试验。材料进场过程中,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和抽检,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停止使用或停止进料,已进场不合格材料清出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把材料质量检查结果作为有关工程申请开工报告的依据之一。

(3)施工中材料质量控制

在材料每次使用前,提前一天报告监理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察看质量。依据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外观、型号等现状,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现场材料有变化,则应指示施工单位进行复检,不合格应立即清除施工场地,合格仍可使用。

(4)外购成品及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

①选派有经验人员到现场考察供货方施工工艺及其质量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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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测试相关指标。

③签订合同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书面报告及外购件计划,详列购货名称、规格、数量及应用的工程部位,生产厂家名称、地址、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查看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及抽样技术报告。

(5)材料及构件储存、搬运质量控制

①注意水泥及各种试剂防潮,钢筋防锈,石灰、粉煤灰应覆盖,砂、石料应分类堆放,并处理基底以防混杂和污染;各类材料要设标识。

②成品构件运输、堆放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受力要求,避免产生不合理的附加应力,使构件弯曲、变形、受损、开裂。

③进场后,按规定的试验频率进行试验,发现不合格,马上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5、人员、设备进场审批

按照规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场人员、设备严格进行审查。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列明人员名单、职务、性别、年龄及机械型号、功率、产地、数量、进场日期等,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到承包人现场对人员、设备进行认真复核。

6、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驻监办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驻监办主持,业主、驻监办有关人员必须参加,各方在本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监理进场后,按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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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严格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试验检测设备、试验室条件、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标准掌握情况,若有变化要及时按合同规定处理和上报业主。条件具备申请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向承包人提出适用于本工程质量监理控制程序及说明,供监理人员、承包人共同遵循和执行。

(2)施工单位应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安全、环保等予以评述。

(3)建设单位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4)监理单位应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5)监理工程师应就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

(6)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7、开工报告审批

总体开工报告(单位工程)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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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开工报告必须按要求将附件报全,主要附件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放样报验单》,《进场材料审批表》,《进场设备审批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如不能满足要求,承包人须进行补充和完善),上报驻监办复查。

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开工准备后,提交开工报告,同时,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报《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监理要对施工方案、人员、设备、材料、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测量放样数据、单质材料和混合材料试验数据、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实际核对,若不能满足要求,承包人要进行补充和完善,经审查同意的项目方可开工。

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上报方式:路基工程以划分的分部为单位上报,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以划分的分部为单位上报,涵洞、小桥、通道桥以每座为单位进行上报,大桥、中桥以每座划分的分部为单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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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以划分的分部为单位上报,交通安全设施以划分的分部为单位上报。

8、工序检查验收

工序检验:工序检验由承包人自检、驻地监理组进行验收。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等相配套。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提出各分项工程的工艺流程,并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工序检查程序。各工序承包人进行自检合格后,要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已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对工序进行自检,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均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抽检。

对整个施工过程监理要全面巡视,重点工序要全过程旁站,同时做好巡视及旁站记录,按规定抽检频率进行验收签证,不合格,要求承包人返工,重新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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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频率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检,抽检后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检验结论应明确;检验合格后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返工处理,承包人对不合格工序处理完后,可重新履行上述工序检查程序。

针对有些工序,当处在时间紧迫,如不及时检验可能会导致巨大损失,这样特殊项目可允许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共同检验,及时签证。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复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补修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工序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必须有专职的质检员负责认真检查、报验,填好原始记录,未经检查认可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予计量。尤其是重要工程,须有监理旁站,有监理旁站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有技术或质检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管理,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原始记录不全,无承包人的自检人员配合抽检,不予进行工序的检查认可。

9、分项、分部工程报验

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分部工程报验由驻地监理组验收,检验合格后报驻监办进行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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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测量检查与控制

测量检查与控制是监理工程师掌握工程施工的平面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之一。在施工过程中,一方面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项测量和检测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测量成果,另一方面安排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各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几何尺寸等进行相应的平行检查和控制,包括施工放样测量复核、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测量,以及工程验收测量等。对重要的工程项目施工,如高边坡施工等,还必须安排人员进行施工过程的测量控制,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7、工地巡视检查

施工过程中,各级监理主要人员包括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日常监理事务外,有计划地到工地巡视检查,对工程的重点、难点、关键工序施工进行重点捡查,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及施工质量情况,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指示承包人进行处理。

8、旁站

现场旁站是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和处理现场问题的最常用的方法。对施工条件比较复杂、工程质量难于保证的关健工序、工程的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施工等,安排监理员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掌握、记录和报告施工情况,要求快速反应的施工项目,安排有经验的现场监理或专业工程师现场旁站检查,以便及时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应急处理。

9、审批、签证把关

签证把关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承包人现场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施工组织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开工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不得擅自开工,前道工序施工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发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和中间交工证书,不得进行计量支付等,我们将充分应用这些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认真做好各项检查签证把关工作,确保每一项经过验收的工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检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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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时发出监理指令

当承包人的施工活动或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要求时,监理将及时发出各种监理指令(包括工作指令、暂时停工令、工程返工指令等)和意见,由承包人及时进行修复或纠正其施工行为。

11、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

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由承包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切实可行的处理和补救措施,由承包人进行认真的处理,处理完善达到要求后再进行验收。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监理人员应努力做好施工旁站监督,帮助承包人尽是避免工程质量缺陷,做到主动监理,做好各施工环节的监督,如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必须对问题了解原因、明确责任,正确治理。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法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签认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2)其次是用测量、试验进行实际的检验检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通过邀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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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监办;

(2)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监办,并抄送有关方面;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监办应立即报业主;

(5)驻监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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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施工过程事故发生

承包人复工否暂时停工原因是否清楚是写出总结报告确定处理方案承包人暂停工作承包人向监理办报告监理办现场查办是重大事故否否承包人向监理办建议补救工作向业主报告驻监办下达指令监理办会同业主联合调查处理监理办指示承包人复工12、对重点、难点工程进行重点控制和检查

对于重点、难点工程项目,督促承包人编制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业主组织专门的监理小组,编制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控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做好事后检查和管理工作

对已交工的工程,做好质量回访检查,组织承包人对发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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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质量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节、质量监理工作管理依据

1、国家、交通部及贵州省有关法律、法规。

2、本工程施工合同及与其相关的业主物资、设备采购合同。3、本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4、交通部或行业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5、业主与监理、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6、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第二节、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概述

工程施工监理将依据本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指令性文件及有关会议记录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进度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并配备相应设备。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资质证书,并依照核发的从业资格承担相应的监理工作。未经省项目办同意,不得对合同规定的人员和设备进行调整。

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各级监理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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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对监理资格、监理质量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配合建设管理单位查处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合法分包进行审核(包括分包人资质、经历、分包内容、支付方式与价格),查处恶意分包、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试验段工程施工工艺及首件工程施工方案;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实施;查处和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独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坚持“首件认可制”与“试验段制”,严把“开工审批关”、“实施过程旁站关”和“转序签字计量支付关”。对主要承重、受力部件、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和工程部位严格实施全过程旁站。

6、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并通过省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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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进行监理工作总结第三节、综合管理制度3.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3.1.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10天,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合同标段和隧道桥梁等重点关键工程的开工报告,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建设办。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驻监办,由驻地工程师组织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

3.1.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已签订;

2.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3.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橛保存完好;

5.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各类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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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能满足开工需要);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准;3.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3.2.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建设办。

3.2.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3.2.3审查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分包单位的业绩;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2.4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驻监办须及时向建设办报告,不得隐瞒事实。3.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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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对施工单位修改后备案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照审查意见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建设单位核备。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3.3.1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交通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3.3.3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3.3.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3.3.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驻监办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必要时,与建设办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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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3.4.1驻监办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3.4.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3.4.5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3.5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3.5.1驻监办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3.5.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3.5.3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对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

3.5.4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驻监办及时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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