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假 条
xx大学xx学院:
兹有xx大学xx学院2011级 xxxxx 专业学生 ,学号为:114xxxxxxx ,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因 (何事),向学院请假,时间从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离校期间,安全监护责任概由家长和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按照学校规定,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约2个月),否则应 当办理休学手续;
2,、请假时间结束后,应当按时返校或从新填写请假条逾期作不假离校对待。篇三:新蔡一高-第四章 学生 二
二、生活管理 (一)生活制度
1940年,学校制定有《生活公约》,贴在各班教室里。
1956年,学校制定了学生生活制度,规定学生上课时间不准会客,晚自习后不准外出,按时作息。若有家长、客人在校住宿,必须到教导处登记。1966年,“文革”开始,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失去效力。1978年,学校恢复学生生活制度,学生管理工作初步走上正轨。1983年,政教处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出生活管理细则。
1991年,学校对学生的生活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定了《校风校纪管理条例》、《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和《学生学习、生活常规》,其中有《教室规则》、《寝室规则》、《考试规则》、《集会纪律》、《劳动纪律》、《实验室纪律》、《食堂纪律》、《体育锻炼制度》、《卫生制度》、《阅览室制度》、《保护公物规定》、《关于存放自行车的管理规定》、《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等 。教学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违纪现象逐渐减少,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逐渐增多,教育教学秩序井然。
(二)量化评估
1993年,政教处制定了《学生德育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规定了班级和学生个人基础分均为100分。学生违犯学校纪律,除给予纪律处分外,按其性质扣除个人德育分和班级管理分。对学生所做好事进行鼓励,奖励个人和班级一定分数。每个月进行一次评比,每学期进行总评,且列榜公布,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认错态度差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三)请假制度
1956年,规定学生请假1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假,2至3天由教导处批假,3天以上由校长批假。1966年,“文革”开始,请假制度自行取消。1969年,学校重新制定请假制度,规定学生请假1天以内者由班主任
批假,2至3天由教导主任批假,3天以上者由主管副校长批假。1983年,学生请假由政教处管理。1991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不准请事假。若有特殊情况,学生个人写出请假条,班主任签字,1天以内由政教主任批假,2至3天由主管政教的副校长批假,3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假。
(四)奖惩制度
1956年始,每学年结束时,班级评选“三好学生”,颁发奖状和奖品,以资鼓励。学校对违纪学生处理时,先由班主任和教导员与其谈话,依据错误性质和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导处研究,校务会批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978年,学校整顿校风校纪,制定惩罚制度。对于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好坏,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对受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劝其退学者外,能改正错误并有突出表现者,经本人申请,教导处研究批准,可以撤消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教育不改者,劝其退学。
1981年,学校对被评为省、市、县、校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予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荣誉记入档案。对于日常的好人好事,随时由学校给予表扬。
1991年,学校对评选为省、市、县、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除进行大会表彰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学金。1993年,学校制定了《新蔡一高校风校纪管理试行条例》,对遵守《中学生守则》、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良好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对坚持原则、见义勇为、勇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学生,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能发挥核心作用的班委会、团支部,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称号,颁发锦旗。对犯了错误的学生,学校耐心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错误。对极少数违纪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由班主任和政教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根据认错态度,将违纪情节报校委会研究,校委会根据《校风校纪管理条例》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学校贴出布告,通报全校。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除开除学籍外,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学生伙食
1956年,学生吃粮由县粮店供应。学校对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依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2元、3元、5元分级评定,每月月底发放。家庭经济条件好的,每人每月交伙食费6元,到学生食堂就餐。1957年,学生按粮食供应标准到学校伙食管理处,购买饭票和钱票,到学生食堂凭票就餐。1958年,学校实行学生集体生活免费就餐,助学金停发。1961年,农村学生的粮食供应改为个人从家自带粮食,交学生大伙换票,凭票就餐。后经县粮食局批准,学生应带口粮可交到当地粮管所,办理粮食临时转移证,交学校统一办理吃粮供应。
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活自给有余,学生吃粮困难得以解决,住校学生都到学生食堂就餐。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负责管理,各班选出一名生活委员,由学生会组成伙食管理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监督。每学期召开2至3次会议,对学生食堂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
1999年后,学生食堂实行改革,由原来的一个大食堂改为五个小食堂,实行承包制。承包者与学校签定合同,独立核算,每月向学校缴纳一定数量的承包费。学校将礼堂改建为大餐厅,安装了餐桌、电灯、电扇和自来水等设备,改变了学生的就餐条件。
三、学籍管理 (一)学籍
1956年,学籍由教导处管理。学生入校分班后,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生学籍表。每学期、学年结束时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及操行评语。学生毕业时,学校进行政治审查,调查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1957年,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表现,按甲、乙、丙、丁评定操行等级。1966年“文
革”开始,学籍管理工作停顿。1971年,学生学籍由教导处管理。学生毕业不再进行政治鉴定,直接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1981年,高中毕业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采取专人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教导处负责学生学籍表成绩栏目的填写,班主任负责评语及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毕业鉴定的填写。校医负责学生体格检测的组织实施和体检表的填写。
1982年,学校增设劳动技术课,学年末,根据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记入学生学籍。
1990年,增加毕业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内容,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总结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学校意见,由学校办公室填写。学生的自我鉴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毕业鉴定由班主任填写,学校办公室审查,学生政治品德鉴定,由学校党总支审查填写。学生学籍改由地区教委管理。录取新生由地教委普教科负责,新生入校后填写学籍卡片(一式两份,一份报地教委普教科,另一份由学校教务处保存),凭此卡片办理学籍登记表、会考证、毕业证。
(二)升级、留级和休学
1956年,学校规定,凡语、数、外3门主课中的2门考试不及格或1门主课、2门副课考试不及格,新学年开始前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准予留级。学生因病不能继续学习者,由学生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准予休学一年。
“文革”期间,取消升、留级制度。1978年,学校恢复升、留级制度。 1992年,河南省教委规定高中学生实行会考。留级、休学严格控制。1997年,驻马店地区会考办公室通知,凡高中学生一律不准留级,三年级学生不准休学,二年级参加过会考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学时,由本人写出申请书,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经地区会考办审批,休学时间为一年。
第三节 升 学
一、学生概况
1939年至1947年,学校虽属民办教育,却为社会培养了3000余名有识之士,不少学生投身革命,成为抗日的坚强战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蔡一高担负着两个光荣任务,一是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二是向高等院校输送优秀毕业生。1959年至2003年,共为社会培养2万余名高中毕业生,其中,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5800余名,不少学生学业有成,国内建功,海外扬名,用骄人的业绩铸就了新蔡一高的辉煌。
附表: 1、新蔡一高
1956----1968年学生基本情况表 篇四:学生请假单201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请假单
系 专业 级 编号:
·····································································
教师通知联
尊敬的 老师:
您好!
经研究,批准 系专业级学生(学号 )因 事项请假 年 月 日(星期 )第 节至 年 月 日(星期 )第 节,共 天,累计课时 节。
批假类型: □ 课前请假 □ 课后补假
行政秘书兼辅导员:
年 月 日
说明:
1、 教师通知联须于课前送达任课教师处,可由同学代交;如来不及提交,可由本人销假时带给教师,课程请假方生效,否则视为旷课。请假单中不得出现重要涂改。
2、 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假后再补假。
3、 当学生缺勤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4、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篇五:请假条
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附:《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关于请假的规定:
请病假: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因病请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内的
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二周以内由院长(系主任、所长)批准,二周以上(含二周)由研究生处批准。
请事假:研究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事假手续,
一学期内请事假连续三天以内的由导师批准,三天以上由导师审核同意、院长(系主任、所长)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培养教育科备案。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研究生须及时向导师、院长(系主任、所长)销假。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且必须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研
究生本人。续假未经批准应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研究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院(系、所)研究生工
作秘书处备查。研究生请病假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两个月者,须办理休学手续;请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研究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均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院(系、所)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并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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