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1、本公司 兰州嘉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参加本次 安宁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家具及办公电器 政府采购活动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我公司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 (公章)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2018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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