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会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3-06-17 网友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硅9702班第一届同学会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同学的凝聚力,规范和加强同学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利用同学会平台,加强同学间沟通和了解,特设立同学会基金,根据同学会的章程,以“助学兴教、服务同学、扶贫济困”为宗旨,本着民主、谨慎、公开、公平、节约、可持续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用途:同学会会议、同学聚会、同学老师困难家庭资助等,母校助学基金,其他公益事业资助等。

  第三条  困难家庭的临时性补贴,根据情况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职院硅9702班第一届同学会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资金的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同学自愿捐赠

 3、同学会获得的其它各种赞助

 4、资金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第六条  资金募集程序:

  1、 同学会基金会费交纳遵循自愿的原则,基金每年收取一次,每人为100/年;具体时间每年的11月1日-20日为缴款时间,11月21日-30日,由委员会通过班级微信、QQ群发布.会费的收取方式为汇款或微信、支付宝支付等方式。每年收支情况公布在班级微信群或QQ群上,同时委员会将以信函或者手机微信、短信、QQ等方式告知每位同学.

  2、同学自愿捐赠资金的时间不受限制,收到捐赠后3天内由出纳通过班级微信、QQ群发布。捐赠的收取方式采用汇款或微信、支付宝支付等方式。

  第七条  凡是会费缴款中断一年的同学,再催缴后仍未补缴的同学,不在受本办法的约束,丧失本办法的权利与义务。如需重新获得本办法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缴中断的所有会费。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基金使用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基金的支出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收缴和支出由同学会委员会集体决策.

 (四)、同学会设立专门帐户,专人管理,具体由会计、出纳负责,全体会员监督审核。

  第九条  基金适用范围

(一)同学会召开会议和聚会费用支持,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学聚会;

 (二)资助生病、医疗、突发灾难等方面存在切实困难同学和老师; 

(三)家庭困难同学子女学费的资助;

 (四)同学的父母吊唁费用;   

(五)母校助学资金的捐赠

(六)其他公益事业的支出

 (七)具体使用金额届时会按决定权限分别提交同学会研究,以及网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

  第十条  根据资金的筹集情况,将资金分成重大开支资金及日常活动开支资金两块,分开管理。

  1、日常活动开支资金主要用于与同学会日常活动有关的开支。

  2、重大开支资金主要用于同学会大会开支、扶贫济困、助学兴教捐赠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日常活动开支的管理

  1、秘书处应对每次同学会日常活动开支资金做预算,并公布给全体会员讨论。

  2、日常活动开支资金存放在以出纳名义在银行开设的账号,并开通手机(会计、出纳2人的手机)短信通知功能,银行卡由出纳保管。需要支出时,秘书长、出纳和会计共同知晓情况下,由出纳领取。

  3、本届同学发生重大疾病或灾害等的慰问金的金额由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日常活动开支的审批权限:同学会基金使用金额为1000。00元以下的秘书处,商议直接通过; 1000。00元以上的经同学会会员表决四分三通过,接受资助的同学不行使表决权.

  5、出纳设计并提供完整的财务申请单和报销单据。会计负责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后,并由会计在班级微信群或QQ群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  同学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同学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十四条  同学会委员会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同学会委员会通过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向会员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的查询、监督。 

      第四章 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一位同学有监督委员会使用基金的权力,有权对同学会资金使情况进行监督和质询。

  第十七条   会员有权要求财务提供相关的原始凭证、账薄;有权向相关人员询问支出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会计应定期编制同学会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报表,由秘书长签字审核后,公布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九条 同学会基金帐目长期公示在固定网站、博客和QQ群上,接受任何一位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条 绵职院硅9702班同学会代表同学行使监督管理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同学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属于同学会所有,任何人不得

私自挪用、侵占,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活动。

第四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同学会已零资产或负资产;
 (二)同学会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终止基金会运行;
 (三)发生其他使同学会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基金在终止前,必须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清单,向全体成员公布,征求剩余资金的处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  如基金运作不善,不足以获得大多数同学的信任,可由同学会委员会征求大多数同学的意见,可以解散基金。解散时的基金余额同样征求大多数同学的意见进行处理。受自然因素影响须解散基金的,每届同学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同学会委员会进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同学会成立起开始实施

附:绵职院硅9702班第一届同学会基金秘书处成员:

秘书:

会计:

出纳:

联系人:建议一个宿舍一人(之前的人可以兼任)

基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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