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比细则
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完善实践工作机制,表彰先进,特制定此评比细则。
第一条 评比对象
1、组织者:主要是学院(学区)团委、校级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学生实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
2、参与社会实践的团队;
3、参加和指导社会实践的个人:包括全体参加社会实践的个人和指导教师。
第二条 评比时间
8月底。
第三条 奖项设置
“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工作奖”、“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老师”、“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国家、省、市级先进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在校级先进和“四项评比”的基础上推荐申报。
第四条 评比办法
1、“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工作奖”:优秀组织奖是颁发给对在组织本年度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院(学区)团委、校级学生会、学生社团、公寓团工委等组织单位。
评奖标准:会实践活动领导重视,组织发动及时广泛,筹备工作细致深入;社会实践活动点面兼顾,活动内容切合实际,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积极促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注重机制建设;活动成效显著,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按时上报,社会实践稿件充足,质量高,报道深入;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实践过程中无重大以外伤害事故。
2、“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团队奖颁发给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实践团队。
评优标准:有明确的指导老师。活动进行精心策划,实践主题突出,有创新点和亮点;实践内容切合当地需要,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并建立实践基地;实践过程注重宣传,有媒体的正面报道,实践反响良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实践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实质性的成果上报,成果充分体现实践性质;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实践过程中无重大以外伤害事故。
3、“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老师”: 颁发给在实践过程中随团参加团队的实践活动并起到指导作用,在成果中有所表现的指导教师。
评比标准: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团队的突发事件;协调好与接待单位的关系;深入到实践活动中,与同学同甘共苦;有效指导团队开展社会实践,并取得丰硕成果;所带领团队获得优秀或先进团队的优先考虑;
4、“温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颁发给参加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评比标准:实践活动中有着突出表现,得到实践单位好评,产生一定的社会反响;实践中能够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取得具有较好价值的个人成果;参加团队实践的,发扬团队精神,在团队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作出积极贡献。
5、省、市级社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的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开展暑期实践服务的市、县(市、区)、镇、村,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等。评选的具体要求是:已连续为学校提供实践基地服务两年以上,并与学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系,有书面协议;学校在实践基地开展了具体的服务项目,有一定规模,并形成特色;实践活动受到实践地党政的大力支持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有利于单位发展和地方建设的实际成果。
第五条 名额分配
1、校级先进个人(学生)按照学院实践总人数的10%进行申报,校级优秀团队申报按学院团队总数的20%进行申报。学生社团实践队和其它部门单位组织的实践队参照学院比例进行申报。
2、省市级先进:学院团队总数在20支以上的可以推荐省、市级优秀团队共3支,省、市级先进个人共3名(含学生和带队教师),学院团队总数在10-20支的可推荐省、市级优秀团队共2支,先进个人共2名(含学生和带队教师),学院团队总数在10支以下的可推荐省、市级优秀团队1支,先进个人1名(学生或带队教师)。省、市级先进基地和先进组织由学院自行申报,学校不做硬性要求,逾期作放弃处理。
3、学生社团实践队和其它部门单位组织的实践队所申报的省、市级先进个人不计入学院申报名额中。
第六条 材料报送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组织工作奖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工作总结。优秀团队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活动情况总结、成果册。优秀个人申报材料:申报表、1500字的个人总结。实践基地申报材料:申报表、书面协议、总结。以上材料制作应注重内容和质量,在包装形式上提倡节俭,力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各类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文本和电子版各一份),申报材料应附材料清单,各申报名单请自行做好排序。
2、今年所有的申报材料要求于第一周内上交到团委实践中心,校团委于开学第一周组织有关专家对四项评比和校级各类先进进行评比,在此基础上确定组织奖、省市级先进。请各学院要提早做好材料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 奖励、考核与监督措施
社会实践的考核评比工作在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团委、教务处、各学院团委(部门)具体落实。对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校团委实践中心将组建督察机构,对学院、社团等的社会实践开展情况、各团队活动的完成情况及总结评比工作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奖资格。
第八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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