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承诺书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计划实施的 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造价 万元,设计单位 。
本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
(二)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
(三)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
(四)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
(五)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六)拆改学校、商场、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
(七)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门头店招不在限制范围内,但设置前需报城管批准)
如果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设计施工变更,涉及到上述行为,我单位承诺将按照《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涉及对建筑外立面改造的,我单位承诺将报规划部门审批。
上述情况不实或未履行承诺,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装修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不涉及房屋安全改造许可承诺书》相关文档:
培训承诺书集锦五篇09-01
培训承诺书五篇09-01
培训承诺书四篇09-01
培训承诺书范文汇总6篇09-01
培训承诺书09-01
培训承诺书集锦八篇09-01
培训承诺书三篇09-01
培训承诺书8篇09-01
培训承诺书七篇09-01
培训承诺书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