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教师实验教学创新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提高我校本科生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建设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激励基础实验课任课教师潜心做好教学研究,持续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强化本科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开展教师实验教学创新技能大赛。
第二条 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以赛促改,以赛促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XX大学教务处。
主办单位职责:
1.负责出台与大赛相关的政策;
2.负责组织校内各教学单位做好参赛选手推荐和实验技能培训工作;
3.负责审核批准竞赛委员会的组成和各项活动的预案;
4.负责批准大赛设立的奖项和奖励名额;
5.负责批准大赛的经费预算和保障经费。
第四条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XX大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承办单位职责:
1.负责提名大赛竞赛委员会的组成并报组委会批准;
2.负责大赛的程序设计和过程组织;
3.负责组成大赛专家组及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机构;
4.负责大赛的宣传;
5.负责经费预算和执行。
第五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教务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建设管理处、
教师能力发展中心、人事处、工会、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
秘书长:
大赛组织委员会职责:
大赛组织委员会为大赛的最高领导机构,除督促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积极履行职能,做好大赛各项工作外,还要制定学校层面的鼓励政策,引导参赛教师搞好教学研究,充分发挥大赛的作用。
第六条 竞赛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
秘 书:
竞赛委员会职责:大赛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即承办单位职责。
第三章 赛制及时间
第七条 赛制
教师实验教学创新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或取消,应由组委会做出决定并提前通报。
第八条 大赛时间
大赛时间确定为在每学年的一、二学期轮换举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大赛时间,由大赛组委会确定并通知。
第四章 大赛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 参赛对象
在确定比赛的学期所有带基础教学实验的教师均应参加比赛。
鉴于我校的教学实验室类型较多,参加大赛的单位初步仅限于学校理科、工科具有基础实验教学任务的各教学单位,具体包括物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旅游与环境科学学院。
第十条 竞赛方式
大赛采取初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1.初赛
每学年竞赛学期,大赛组委会发布竞赛通知后,相关教学单位上报本年度参加实验创新技能大赛的参赛教师,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人员数量,安排专家进行课堂考核并征求学生意见。
参赛分组:鉴于专业差别,课堂考核过程按专业分组进行,具体为:化学与材料组、生物与食品组、物理组、计算机组、地理组;各组由竞赛委员会聘请相应学科专家4-5名和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专家1名共同组成实验技能创新大赛课堂考核小组,各小组的组长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化学与材料组组长由化学化工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生物与食品组组长由生命科学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派人担任。
考核:课堂考核成绩及学生评价意见均以打分的形式呈现。各小组的决赛选手通过初赛成绩由高到低筛选产生,取前15名进入决赛。
初赛成绩=实验课堂考核成绩×70%+学生评价成绩×30%
课堂考核: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当堂听课,当堂打分(预赛专家评分表见附件一),专家组的平均分为该参赛人员的课堂考核得分。
学生评价:采用发放评分表(预赛学生评分表见附件二)的形式进行,每位参赛人员征求学生意见不得少于15人。
评分表由课堂考核小组组长带到参赛人员课堂,当堂发表,当堂收表,封存后交与竞赛委员会秘书;竞赛委员会秘书统计学生评价分,并根据专家课堂考核得分,计算出每位参赛人员的考核得分。
竞赛委员会根据各参赛人员课堂考核得分,按五个专业组对参赛人员分别进行排名并报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予以公布并决定参加决赛的人员名单。对排名靠后的人员提出教学改进意见。
2.决赛
竞赛委员会对参加决赛的15名人员做出决赛安排并通知参赛人员,此安排应尽可能不影响参赛人员的正常教学进度。参赛人员根据安排做好决赛的准备工作。
决赛的地点可以是参赛人员正常上课的实验室,也可申请在专门的场所进行。变动的场所由竞赛委员会统一安排。
决赛不分专业,但竞赛委员会应聘请不少于10人的专家,形成决赛专家组;专家组应覆盖相关的参赛专业。专家组对参加决赛的所有人员进行考核。
决赛时,参赛人员在进行正常授课的基础上,必须安排10分钟左右的实验技能演示,演示内容可以是当堂的实验内容,也可以是与当堂实验内容相近的内容,主要应为实验(仪器)操作或技能。实验技能演示完成后,需接受专家5分钟的提问。
决赛考核专家组的各专家根据参赛人员的课堂表现、技能演示、学生反映,给参赛人员综合打分(决赛专家评分表见附件三),打分表当堂封存,上交竞赛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统计参加决赛人员的决赛得分即参赛人员的最终得分。依据最终得分给出参加决赛人员的排名顺序,竞赛委员会根据排名顺序提出获奖人员名次名单。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的产生与公布
决赛完成后,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人员的竞赛最终得分,提出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应包括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余参加决赛人员均获得优秀奖。获奖名单上报大赛组委会批准,由组委会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奖励
对于实验教学创新技能大赛的获奖人员,学校给予获奖人员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奖励标准同XX大学青年教师讲课大赛,获奖情况在职称评定时作为教师职称晋升依据。
第六章 经费
学校应保证实验技能大赛的经费需要。每次竞赛前,由竞赛委员会做出本次大赛的经费预算,上报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批准后,经费一次性划拨给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预算方案,并于竞赛完成1个月内做出经费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组委会审查。
第七章 附则
此实施方案经大赛组织委员会审查批准。解释权在竞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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