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规章制度
篇一:跟踪审计工作手册、流程及制度
跟踪审计工作手册、流
程及制度
第一部分工作手册.......................................................................................................................1
一、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1
三、项目招标阶段...................................................................................................................2
四、项目施工阶段...................................................................................................................4
五、项目竣工结算阶段...........................................................................................................5第二部分工作流程8第三部分工作制度9
一、岗位职责制度.................................................................................................................11
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2
三、质量控制制度...............................................................................................................14
四、保密制度.......................................................................................................................18
五、廉政制度.......................................................................................................................19
附件1工程结算审核意见..........................................................................................................20
附件2工程结算审定单......................................................22
附件3工程跟踪日志........................................................23
附件4工程款支付申请表....................................................24
附件5工程计量报审表......................................................26
附件6工程形象进度价款审核表..............................................27
附件7意见(回复)函样本...................................................28
附件8跟踪审计会议记录表..................................................29
附件9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表..........................................30
附件10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复核表.............................................31
附件11盖章登记表.........................................................32
附件12资料签(发)单.......................................................33
附件13询价单.............................................................34
第一部分工作手册
一、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
1、所需收集和熟悉的资料
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项目建议书和咨询合同委托要求;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同类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指标等;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项目前期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
2、工作重点
(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与要求,项目齐全、指标正确、计算可靠。
(2)工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环境效益)分析方法正确,符合实际,结论可靠。
(3)准确确定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随着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不断深入,编制的投资估算应根据各阶段特点不断深化,并形成项目造价控制的目标值。
二、项目设计阶段
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价值工程分析,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制或审查。
1、所需收集和熟悉的资料
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限制条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批文、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技术与工艺流程、建筑与结构形式、技术要求、建筑材料的选用标准及项目所涉及的规划、配套等限制条件;编制或审核概算、预算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参考选用的定额、市场造价数据、相似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经济资料。
2、工作重点
(1)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量应基本准确、无错漏。
(2)概算与预算深度应符合现行编制规定,采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正确,选用的价格信息符合市场状况,计价正确。
(3)经济指标分析合理,概算与预算的咨询成果文件内容与组成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预)算书、综合概(预)算书、单位工程概(预)算书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建筑材料与设备表。
三、项目招标阶段
协助审核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审查施工图纸,审核招标控制价。
篇二: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资效益,推动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署第3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厅成立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跟踪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任主任,监察室负责人任副主任。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对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及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凡纳入省交通厅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含其上级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以下统称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也应当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
第四条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委托(授权)专业技术力量强、有相应资质和经验、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或其联合体(以下简称审计单位)实施跟踪审计。
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称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组。审计单位须另设顾问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
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第五条审计组不是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帮助指挥部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工作。审计单位不能替代、减免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审计组在工作中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跟踪审计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㈠建设程序及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㈡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㈢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订立、执行情况;
㈣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支付情况以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㈤工程质量控制和批复工期执行情况;
㈥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以及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
㈦交付使用资产及验收情况;
㈧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
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单位应按下列方式向跟踪审计办公室及建设单位报告审计工作:
㈠提交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1.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特点,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报告周期(可依完成投资金额确定)出具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于路基工程转序验收后出具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可与半年度或年度报告合并),待全线交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再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综合性审计报告应反映至报告截止日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2.专项审计报告
在建设过程的重要时点(时期)或应建设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要求,审计单位应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只反映对专项问题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在征得跟踪审计办公室同意后,审计单位也可以开展其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工作。
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管理建议书
在建设实施阶段,审核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的有效性。对重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㈢在相关会议上口头发表审计或咨询意见
第九条审计单位应根据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的指示,组织力量及时完成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所需费用按照招标形成的专项审计费用计算标准确定并作为审计费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跟踪审计工作自建设单位提交主体工程评标报告时开始,至省交通厅下达竣工决算审计决定后结束。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完成对各相关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价款结算的初步审核工作后即可提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建设单位应妥善控(:跟踪审计规章制度)制好对各相关单位的付款额度(原则上在审计前的支付比例不超过预计总价款的90%),合同条款应涉及与审计相关的事项并预留审计需要的时间。
第十一条对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统供物资价款的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即可依据审计结果在半年以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提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未经审计单位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统供物资价款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全部价款,不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批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跟踪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入建设成本。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审计任务,主要配合工作包括:
㈠指定审计配合责任人及联系人。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审计配合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另安排一名副职人员担任联系人。施工单位应安排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审计配合责任人及联系人;
㈡根据审计单位的需要开展相关的基础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㈢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含必要的书面材料),按时参加审计协调会;
㈣按规定时限在审计文件上签署反馈意见;
㈤认真执行省交通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整改意见和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
第十四条超过200万元的变更工程价款、废置工程价款或索赔价款必须报经审计单位确认并报跟踪审计办公室予以妥善处理。
篇三: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毕节市公路工程全过程
跟踪审计
操
作
归
程
湖北省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XX年4月31日
毕节市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操作规程
为规范湖北省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计人员开展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红日集团有关规定,参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跟踪审计形式对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进行的审计。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同时促进工程廉洁,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国家相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或委托人(比如国家烟草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如对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从其规定;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包括:
(一)新建项目。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于新建项目。
(二)扩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三)改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四)迁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迂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五)恢复项目。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第四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和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或者调查。
第五条、全过程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全过程跟踪审计一般分为驻场审计、定期审计、定点审计等形式。
(一)驻场审计。是指项目部或审计组常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程审计。这种审计已经成为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方式,驻场审计成立的组织机构称为项目部。
(二)定期审计。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期审计;
(三)定点审计。对近来项目确定若干重点环节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点审计。
定期审计与定点审计成立的组织机构称为审计组。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七条、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委托方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并明确跟踪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形式。上年度已列入计划,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八条、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公司确定项目部经理或审计组组长,选派审计人员,组成项目部或审计组。项目部或审计组实行项目部经理或组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项目部或审计组必须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项目部或审计组应当编制《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作为实施跟踪审计的作业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审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批准情况;
2.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3.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4.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
5.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6.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7.其它情况。
(二)跟踪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2.建设单位和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
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4.审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5.项目部或审计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6.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
7.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审计内容及其审计方法。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或审计组负责实施,重大项目由董事长签发后实施。
项目部或审计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内容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的程序与制定方案的程序相同。
第十条、项目部或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原则上以委托人发文方式向主要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其他被审计单位或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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