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理流程
一、公开招聘计划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1、经市编委办审批核准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处(科)级领导职数使用申请表;2、招聘单位填报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
审核内容:招聘岗位是否空缺;
批准事项:按照规定审核后分别报送处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后在《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请表》盖章并存档(申报材料各留存一份)。
二、公开招聘公告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公开招聘公告函(附电子版)
审核内容:1、是否按照公告函模板撰写;2、是否有歧视性设置(即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3、公开招聘的各项程序、内容是否符合《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规定;
批准事项:按照规定审核后分别报送处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上发布公告,反馈招聘单位同时在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审核批准
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函(附电子版)
审核内容:1、是否按照公示函模板撰写;2、公示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公告中的设置条件;3、公开招聘过程是否符合政策文件规定以及是否有考生投拆等;
批准事项:按照规定审核后分别报送处领导和局分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后以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名义在宁波人事编制网上公示,反馈招聘单位同时在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四、录用手续办理
申报材料:1、以主管部门名义起草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情况说明;2、《宁波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四份)(首次进入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填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3、《人员调动(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除录用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必须填写,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和调入单位、调入主管部门必须盖章;原是失业人员调出单位一栏不用盖章,原是失业人员或原是民营企业的录用人员调出主管部门一栏可盖本人或原民营企业人事代理的档案管理部门的章);4、《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一式三份)(迁户人员必须填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盖章;一般情况下要求非中心城区〈宁波六区〉外户籍的录用人员须迁户至单位集体户口或中心城区投亲靠友,但农业家庭户的录用人员必须迁户,非中心城区〈宁波六区〉外城镇户籍的录用人员不愿意迁户的可签订承诺书后不迁户);5、录用人员档案。
审核内容:1、审核档案(主要审核招聘条件与档案是否一致以及录用人员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档案审核后返还);2、审核上述材料是否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3、《人员调动(流动)登记表》的调出单位主管部门一栏中必须盖有县团级以上的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章(原是事业单位或国营企业的由原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原是民营企业且档案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原是民营企业且档案企业自管的,让其本人持密封完好的档案到企业或户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即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挂靠并盖章)
批准事项:1、《宁波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审核表》、《人员调动(流动)登记表》、《调入市区人员核准表》盖章并存档(申报材料各留存一份);录用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在办理完录用手续后还需凭盖章后的《宁波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审核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宁波人力资源大厦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大中专毕业生鉴证手续;2、开具调动通知;3、持调动回函的为其开具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开到主管部门的须先到主管部门的人事责任处室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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