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自我鉴定

时间:24-06-09 网友

法院实习自我鉴定 - 自我鉴定

一名在法院实习的应届生如何写自己一阶段的实习生自我鉴定呢?你为人们做了多少奉献,为法院整理了多少案件资料将在总结中好好表达。以下是法院实习自我鉴定资料,请参考。

工作实习自我鉴定:本人于XX月日至XX日在XX法院实习。在实习期间我认真工作,遵守上级指示。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和理论想结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教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历,稳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程度。实习期间,我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详细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局部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实习完毕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展了深化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讯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进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背了GB50180-93强迫性国家标准,违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方法〉〉的详细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平安均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在屡次恳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答应,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答应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迫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方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屡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断定规划答应,驳回诉讼恳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假如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假如行政机关的详细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当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互相制约,互相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详细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明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良。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2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买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恳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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