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业务
规风险点
发生风险的可能
?性风险后果
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
^及岗位
^规依据
类别
事项
外部规范
内部规范
1.1
公司登记
设立登记
未按规定提交真
实、有效的材料
取得公司登记
小
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 50万元罚款;情 节严重的,撤销 公司登记或者吊 销营业执照。
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时,审查提 交给市场监督登记机关的资料,确保 资料的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
65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处以1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罚 款。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第
69、70 条
1.2
变更登记
未按规定办理证
照变更登记、换
证
小
公司负责人、地址、经营范围等事项 发生变更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收集办 理变更事项资料,30日内向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申办变更登记手续。
序号
业务
规风险点
发生风险的可能
?性风险后果
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
^及岗位
^规依据
类别
事项
外部规范
内部规范
2.1
公司报告
及公示
年检公示
未按规定通过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如实向社会 公示
小
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在公示系统
向社会公示
在6月30日前完成证照年检备案或
信息公示工作。
《企业信息公
示暂行条例》
第17条
3.1
公司行权
股权企业派
出人员管理
未按公司章程委
派董事、监事或
不及时更换董
事、监事
小
股东权利由于期
间的届满,或权
利的始终未行
使,可能导致企
按照十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在 股权企业章程规定的时间前向股权 企业提出委派、更换董事、监事的备 选名单,办理委派或推荐手续。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第45、52条
序号
业务
规风险点
发生风险的可能
?性风险后果
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
^及岗位
^规依据
类别
事项
外部规范
内部规范
业利益受到损
害。
3.2
未按规定履行股
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
责
小
造成公司经济损
失。
1.督促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按股权企业章程行使职权,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发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碍于行 使职权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及 时维护公司权益。
1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第 149、150、
151、 152条
3.3
股权企业三
会管理
未按照法律规定
召集、表决程序
召开股东会、董
小
可能引发诉讼或
决议无效、撤销。
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
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主持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并在决议上明确写明召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第22条
序号
业务
规风险点
发生风险的可能
?性风险后果
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
^及岗位
^规依据
类别
事项
外部规范
内部规范
事会
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要求与会股东签字。
3.4
企业“三重
一大”决策
管理
未按规定程序和 权限决定、批准 和组织实施重大 经营投资事项
小
组织处理、扣减 薪酬、禁入限制、 纪律处分、移送 国家监察机关或 司法机关。
1.按照投资管理权限组织对重大经 营投资进行风险论证、报批。
2.审批的重大投资项目符合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有关 规定。
《中央企业违
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实施办
法(试行)》
第7条
3.5
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国家有关集 团投资管控的规 定
小
组织处理、扣减
薪酬、禁入限制、
纪律处分、移送
国家监察机关或
学习集团管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工 作中严格落实,做到有部署计划、有 检查跟踪、有落实效果,确保执行到 位。
《中央企业违 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实施办 法(试行)》
序号
业务
规风险点
发生风险的可能
?性风险后果
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
^及岗位
^规依据
类别
事项
外部规范
内部规范
司法机关。
第7条
4.1
招投标
招标
未按规定组织招
标
中
可能被责令限期 改正,或被行政 处罚;或单位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被行政机 关给予处分。
1.对照法律规定在招标管理制度中 明确招标条件、范围。
2.招标办及主管院领导对可不招标 事项严格审核,审批完成后进行公 示。
3.发现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立即停 止合同磋商或终止履行合同按规定 组织招标。
《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
法》第3、49
条
4.2
招标文件内容违
法或不完备
中
可能导致中标无
效,承担民事赔
1.结合项目建设的范围、技术要求
等,编写招标范围、报价、废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
序号
业务
规风险点
发生风险的可能
?性风险后果
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
^及岗位
^规依据
类别
事项
外部规范
内部规范
偿责任;或被行
政主管部门处
罚。
技术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2.审查招标程序、投标人资格、废标 条件及处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 期、定标原则等易产生争议的环节和 事项是否完备。
3.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合 法合规性审查。
法》第16、19、
20条
4.3
招标程序违法
小
可能导致中标无 效,并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或被 行政主管部门处
1.开标前公布开标的程序、评标原则 和办法招标委员会或其授权的评标 委员会按既定的定标原则定标;相关 部门定标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并在
1.《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13、
24、 38、 42、
序号
业务
规风险点
发生风险的可能
?性风险后果
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
^及岗位
^规依据
类别
事项
外部规范
内部规范
罚;构成犯罪的 可能被追究刑事 责任。
30日内签订合同。
2.在招标文彳件中明确实质性合同条 款,对照招投标文件内容起草合同 发现未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定标 的,与投标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或做好重新招标准备。
3.发现未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与对方协商依照招投标文件内容变 更合同;发现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协议的,立即解除协议。
46、52、59
条
2.《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第223条、
231条
4.4
招投标
投标
与招标人或其他
小
可能导致中标无
1.发现串通投标的,立即停止违法行
1.《中华人民
序号
业务
规风险点
发生风险的可能
?性风险后果
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
^及岗位
^规依据
类别
事项
外部规范
内部规范
投标人串通投标
效,并承担民事
为;与受害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共和国招标投
赔偿责任;或被
2.如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与政府部门
标法》第32、
行政主管部门处
积极沟通,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收集证
53条
罚。构成犯罪的
据,采取申请听证或提起行政复议、
2.《中华人民
可能被追究刑事
行政诉讼等方式降低损失。
共和国刑法》
责任。
第223条、
231条
可能导致中标无
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立即停止
1.《中华人民
以不正当手段谋
效,并承担民事
违法行为;与受害人协商,达成和解
共和国招标投
4.5
取或骗取中标
小
赔偿责任;或被
标法》第33、
协议;协商不成的,由其收集相关证
行政主管部门处
据,做好应诉工作。
54条
序号
业务
规风险点
发生风险的可能
?性风险后果
防控措施
责任部门
^及岗位
^规依据
类别
事项
外部规范
内部规范
罚。构成犯罪的 可能被追究刑事 责任。
,
2.《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第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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