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心得体会 篇1
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和所在县律师事务所的安排,结合前期在律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特别是近来认真学习了律师远程培训,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总结如下学习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心态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
当今时代发展大趋势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出现了多层次化、复杂化,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中国律师队伍的预备队和接班人的一员怎样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怎样才能在残酷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我认为一定要先保持平和的心态,放低身价、保持做人的低姿态,从最容易、最简单的小事做起,特别是注意工作细节。当然最需要强调的是做人一定要谦虚,做律师更要谦虚。我们要多去发现同仁律师们的长处,多去寻找自身的不足,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我认为还要强调一下学习心态反映了一名律师的修养境界,影响了一名律师的发展空间。做律师前一定得注意要生存、要发展、要进步,就要有好的心态。而一名律师好的心态主要包括付出的心态、坚持的心态、合作的心态、感恩的心态、谦虚的心态等。
二、我认为一名律师要有一个人生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
目前来说,做律师难,做一名好律师更难。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最近几年我国律师在数量上的增长。目前流行所谓“二八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服务市场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手中。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服务市场由近百分之八十的律师来竞争。这一局面,造成新律师和实习人员的生存危机。我认为作为一名老律师,就应为新律师指导职业规划,否则他们将来做律师只能处处被动、步步艰难。同样,老律师们如果不能与时俱进,不提高自身素质,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照样会被无情的竞争刷新和淘汰。在战争中的战略战术的运用同样也常常适用于律师与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只有竞争才能沙里淘金,才能更好的激励律师提高自身素质,以服务于当事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要想做大做强,就一定要批判和检讨“单纯军事观点”的观念和做法,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但要学会办案,也要多参与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公益活动,适当地在相关媒体有关法律宣传教育栏目中展现自我风采。不要把自己变成单纯的“办案机器”,要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律师办案的社会效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要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要做到外圆内方,坚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底线,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今后的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也要善于规避风险,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事,善于规避风险,学会保护自己。
实习律师心得体会 篇2
一、激情焕发潜能,勤奋高于天赋。
首先,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激情。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人。
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都应忘我。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倘若你是认真的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第二,坚信事业是高尚的,行动上才会执着,有了执着的行动,肯定会有一番事业。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地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如果说坚忍不拔是成功的左手,那么坚持不懈则是成功的右手。应牢记,“在法律的入口处,只欢迎那些能吃苦并最大限度地坚忍不拔、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存有懈怠和消极精神的人与意志不坚定的人请勿入内”。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件精细工作,需要不断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如果想成为出类拔萃的律师,必须首先做个“苦行僧”,因为律师职业既是崇高而艰苦的职业,也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职业。置身在这个行业中,你会随时体会到这个行业的艰难,每个律师都应具有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的信念。
在我几十年的经历中受过多次挫折和打击,我认为人的执着和激情可以战胜任何困难。
我觉得在激情和执着中隐含着一种精神。张海迪是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是激情和执着改变了她的命运,使她成为中国当代的保尔。如果她不与命运抗争,她就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对社会无用的人,社会上不会有人了解、认识她,而正因为她的执着和努力,使她成为当代青年学习的楷模,为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出版了很多书,获得很多荣誉,精神和物质生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付出的过程对她来讲异常艰辛,如果没有执着的精神,她的命运就难以改变。
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要具有的不仅是一般的优秀素质,而应该具有超常的优秀素质,这也是很多律师极难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
如果想在这个行业中出类拔萃,必须有超常的优秀素质,即要坚信事业高尚,有执着的追求和明确的奋斗目标,还必须付出超常的努力,唯如此,才会有成功,才能有丰厚的回报。成功是行动的点滴积累。
第三,目标是人生永不熄灭的火炬
人生要有目标,一个没有奋斗目标的人,也就不会有激情。要把目标时刻放在心上。追求的目标越高,动力就越大。国外有一个保险推销员,他把一个时期的目标写在一张纸上,把这片纸放在左上衣口袋里,那是心脏的位置,也就意味着把目标放在心上。然后,每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他就对照目标,时刻提示、反省自己,最终他成为最优秀的保险推销员。
目标不是口号,实现目标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对律师而言,从业要有信心,做事要谦虚,人人都是自己的塑造师。想做个什么样的人,成为什么样的人,不要怨天尤人,一切决定于自己。
“态度决定一切,成功也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要求一个人要永远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要永远充满激情,永不言败。六年前,我曾给大家推荐几篇文章:《青春》、《年轻人想干大事的七条准则》、《工作:为谁干活为谁努力》和松下幸之助“工作努力不是吃亏”的名言。今天再复印给大家,看了不一定马上能做到,但人必须有股精气神,永远保持一种激情。无论是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不论受到批评还是得到表扬,不论是在获得荣誉时,还是受到委曲时,都要学会积极的思维。积极思维的力量是无穷的。
什么是积极思维呢?例如受到表扬时,要看到自己的差距与不足;受到批评时,要分析自身原因,把批评看成领导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这样想,就不会因受到批评而灰心丧气,更不会认为是领导对自己的打击报复;在荣誉面前,要感谢组织的培养,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在遇到不公平时,要相信凡事自有公论,顺利时要谦虚、谨慎,逆境中要不气馁,把逆境当做对自己的磨炼,作为一种财富。这都属于积极思维的方式。
对人生、事业和工作,都要用一种积极方式去思维。我常讲,人要有“两心”:“责任心”和“进取心”。
“责任心”包括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团体负责,对社会负责。有的人对自己都不负责,一个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当然不会对家庭负责,更谈不上对团体和社会负责了。
“进取心”则是一种永不满足,永不止步的奋发向上的精神。
要高度重视良好习惯的养成,良好的习惯使你一生受益。积极的态度和良好习惯是成事立业的基础。
二、做个好助手是成为优秀律师的前提。
我认为,一个好助手应该做到:
(一)要耐得住寂寞和清贫,要厚积薄发,切勿心急气燥。
收入低是暂时的,如果不首先刻苦修炼、提高自己,今后也难以有大的变化。因此,对青年律师而言,首要的是长本事,增见识。如果把钱放在第一位,就很难成为一个有丰厚收益的好律师。
(二)要心中常有感恩之心,这样才会生活在快乐中,才能多多受益。
要把老律师的关心、指导、帮助看成是个人最大的收益,要经常感念老师无私的教诲和帮助。千万不要抱怨不公平,报怨报酬少,如果这样,只能自毁前程,能从老师那里学到知识和技能,就是最好的报酬。古语云“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如果你不知感恩,也就没有人愿帮你。
(三)要做个勤于思考的有心人。
只有时时思考,才能成为有心人。拉丁语中有句格言:“世界上最伟大的是人,而人最伟大是的头脑”。我常说的“有心才有眼”也是这个道理。
(四)要做到“三勤”。
一是脑子要勤,多思提高悟性,有悟性才会不断有收获。一些律师的懒主要懒在脑子上,不愿动脑子。
二是手勤,要多看、多写。
不少人写法律文书就是一遍,好象是一气呵成,就觉得精彩得没有可修改的地方了。要多看些优秀的文章、法律文书,多写多练。
三是要腿勤,要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做好助理工作。
有的助理只局限于主办律师交办的工作,让干什么干什么。如这样,你只能是个能应付工作的助理,难以从助理成长为合格的律师。有的助理很少去观摩庭审,旁听资深律师承办的案件会学到许多书本没有的东西。只有积极、主动,创造性去工作,你才能优秀,才能出类拔萃。如果按部就班,充其量只能是一个合格的员工,合格的助手,不会做到优秀。人们常讲,最远的距离是从心到手的距离,人们往往想的多,行动上却跟不上。
(五)要熟知程序性工作。
对青年律师而言,老律师是一笔财富,要让主办律师认为你是他离不了的助手。要勤于观察,因为老律师多年的经验有些是只能意会难以言传的。要用心去领会,从接人待物的礼仪、证据材料准备,分析问题的方法、法庭发问,如何进行辩论各环节的每个细节去揣磨,感悟。对优秀文书要反复看,反复琢磨。这是尽快提高自己的捷径。
(六)要力争“精益求精,尽善尽美”
做业务,永远不要认为自己完全准备好了。一些律师不能对承办的案子反复琢磨,把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周全,而是把辩护词,代理意见草草写好,搁置在一边,就再不动不改,但只要认真看看,总会找出要补充、修改、完善的地方。
对法律文书,要反复审查,核对,不能出现错字、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也要准确。有的律师的文书、材料之所以经常出现错误,我认为不是水平问题,主要是责任心问题,是态度问题。作为助理,不是简单帮主办律师查询、递送文书,打印、装订材料,要全面、仔细核对全部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材料排列顺序是否正确等。要追求内容和形式完美的统一,内容优质是基础,外表完美也重要。
(七)要注意细节。
细节决定成效,细节决定效率,细节决定品位。
关注细节是律师职业性质决定,关注细节是负责的具体表现。伟大源于细节的积累。要把小事做细,做透,做精。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讲个关注细节对办案重要性的事例。
我所曾代理一起侵权案。确认侵权持续时间成为胜败关键,代理律师通过反复细心查看案件材料,发现侵权方产品宣传材料上的电话号码已由6位改为7位,通过落实电话号码的升位时间,从而认定了侵权持续时间,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
(八)非主办律师,律师助理的主要工作:
①认真查阅所有有关的案件材料。要熟悉全部案件材料,要吃透案情。这项工作要主动做,如果事事等主办律师安排,就不是个好助理。助理要记录好委托人的联系方式,负责与委托人保持及时联系。
②搜集,调查,整理,准备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
例如,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应主动要求当事人补充,有的要主动提出去调查查询,并一一进行梳理。
③详尽记录办案过程,做好备忘录,如做好会见当事人,向证人调查、咨询,风险告知的记录。对案件过程及时记载,并将办案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保持与客户、办案人员的及时联系。
我发现一些律师不愿动笔。认真做好记录有两个好处,一是对办案有利。二是让委托人感到我们办案认真。助理应养成随时做好工作记录的习惯。
④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专题论述,论著,论文等。
⑤根据主办律师对案件的分析草拟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非诉业务中的法律意见书等。
⑥保管、整理好案件的全部相关材料,案结后及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并能及时查找主办律师的案件资料。
⑦要摆正位置,即不越位越权,又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去工作。对内,要认为就是你在办这个案子,要考虑案子的每一个细节。对外,要严格遵守主办律师制度的规定。
⑧根据主办律师的专业,搜集、整理与专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动态及相关案例、文章、司法解释,这也是自己逐步成为专业律师的基础。
⑨要从小事做起。如:早来、晚走,整理好卫生、内务,整理好主办律师的资料,包括桌面整洁、换笔芯,削铅笔之类的细小事情。律师助理要从小事做起,往往从小事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态度和习惯。
实习律师心得体会 篇3
x年6月29日,从深圳市律师协会取回了我的小蓝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至今已经过去了1年时间,实习期已完美落下帷幕。实习期间,我的指导老师欧阳莉娜律师因个人发展战略选择,从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转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我亦于20__年的2月跟随其一起转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继续实习律师工作与生活。
俗话说“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一年的实习期是学习、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实习期间,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我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累积,将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现在此,本人对一年实习律师的工作与生活上作一回顾:
一、感恩
实习期间,欧阳莉娜律师对我影响颇深。我的指导老师欧阳莉娜律师,今年已经是她执业的第15年头了。欧阳莉娜律师是国际法硕士研究生,但她长期钻研于公司法、公司治理,颇有自己的一番见解。客户对欧阳莉娜律师的工作是高度认可的,我认为这是源于她在处理各类法律服务问题的刨根问底,其从不因认为自己是法律职业老手而掉以轻心,而是忠于“法学体系博大精深”,精细地检索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判例等,将每一细节落实,抽丝剥茧。她时刻保持学习的激情,也经常鼓励我加强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和法律实务实践……
实习的前期阶段,在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以及团队中关军章律师、欧阳劲松律师以及陈孟彬律师的帮助下,我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累积,将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
实习后期的五个月,十分幸运地转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继续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律所组织的各类型学习培训、模拟法庭以及文体活动,与律所大咖思想碰撞,争取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培养自己独立的执业能力。
在此,我感恩所有帮助我的各位律师前辈,向为我在实习阶段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二、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以前父亲常教育我“先做人,后做事”,我认为父亲说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律师职业生涯的开始。作为律师界中“初学者”的我们,首先最需要的是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在我的理念中:律师,应是受正确价值与良好道德观念所支配的文化人;应当具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观;应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应当为人诚信,表里如一,不简单以赚钱、名气衡量律师的成功与否;应当积极地共同维护法律共同体,恪守法律尊严。以上几点并不是喊口号,在我看来,若您将以律师作为自己终生职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是您律师生涯开始的首要选择。
三、律师道德素养
一年的实习律师的生活深深让我感受到,倘若要在律师职业生涯越走越远,我认为必须具备以下的道德素养:
1、勤奋、自律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被谈论最多的便是毫不松懈的勤奋。学会自律,坚持毫不松懈的勤奋,法律殿堂大门必定会为你打开。同时,律师需要处理最麻烦的事,面对最麻烦的人,只有坚毅的品质才能让法律人永远不放弃自己的追求和使命,才能在最绝望的时候寻找到希望。
2、智慧
智慧是万物对环境反应的最高发展形式,正是人类的智慧使人成为了地球的主宰。法律服务工作需要智慧,特别是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的处理上,更是如此。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是和不同层次的人打交道,打交道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和处理各种复杂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高超的智慧。
3、保持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的激情
律师的专业就是通过我们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规避风险,因此专业能力是律师安生立命的条件,是实现律师人生价值的前提,也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优良服务的要求。在法律日益更新的今天,律师必须保持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的激情,吃透每一环节的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客户的权益。
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尊重
法官、检察官是为国家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是为社会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侧重点虽然不同,但从保障国家法律正确有效地实施这一角度讲,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作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份子,应当相互尊重,相互达成良性的沟通。
5、做一个有思想的律师
思想成就了人的伟大,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思想的伟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目光短浅和心胸狭隘是思想的大敌。有些律师把眼前的利益摆在一个绝对重要的位置,把自己专业的发展、把自己的职业发展放在角落,舍本逐末。看到别人的进步不是反思自己的不足,而是埋怨命运给予别人更多的机会。在我看来,只有有思想的律师才能在日复一日的艰苦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达到自己理想的彼岸。
四、执业技巧
实习期间,我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诉讼以及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中。下面主要谈谈关于民商事诉讼的几个技巧总结:
1、采用阶段方式管理,分4个阶段:
(1)接案阶段
此阶段,首要工作是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可通过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企业的名称是否变更等方面出发。如委托人为法人,通常可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公司相关信息。其次,为案件制作一张案件联系表,清晰记录客户、对方客户、承办律师、合作律师以及法官、书记员等联系信息。最后,在案件中附上案件进展明细表,在内详细登记已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间。
(2)承办阶段
案件承办后,律师应当进行全面的检索工作:如相应的法律法规,相似的案例,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的重要论述,不同法院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不同做法。全面检索工作后,认真核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时发送备忘录,备忘录中可包括对案件的事实及背景情况的记录,尚未了解的问题,需补充的材料和证据,优势之处与不利之处,律师提出的关于可见的切实可行的策略和办案计划,以及需客户决定的事项及时限等。
承办阶段最需要重视必定为法律文书的撰写:起诉书请求明确,事实理由详尽但简明扼要;答辩意见要注意是应当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意见中需逻辑严谨,理由详尽且清晰阐述。
在证据处理时需重视证据起到的作用,关注证据三性,尤为认真准备关联性。在提交证据时,要装订打码,可在需要关注的地方予以标记,帮助法官更快地了解证据,让证据经整合后达到高于代理意见、辩论意见的高度。证据整合虽重要,但仍需把握委托人提供证据的风险,首先核实证据的原件,在证据解读时最好要求委托人书面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并由委托人确定律师证据提交的策略。
(3)庭前、庭审阶段
在庭前准备阶段,可简单地通过思维导图、百度脑图等软件做一法律关系图,通过图示化方式清晰了解整个案件的法律关系,为在庭审阶段回答法官提问做好准备。另,需准备好代理词纲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做好论述的准备工作,最好列出问题清单,有效引导庭审方向。
在庭审阶段,做好开庭实况记录。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和意见。对庭上提出的新证据、新理由以及新事实,及时调整自己的代理思路,重新考虑自己的发言提纲。不必面面俱到,但应重点问题说到谈透,以引起法官的注意,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不必过多重复,只须作概括说明。辩论发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针对性,论证要准确,反驳要有力,观点要鲜明,逻辑要严密。对法庭调查过程中,无争议的案件事实,一句代过即可。
(4)庭后工作
庭后,告知当事人庭审情况,进一步完善庭审意见,提交代理词,并继续跟进案件的情况,掌握案件节奏,将案件情况填入案件进展报告,及时向客户报告,助于客户了解案件。
若判决结果下来,要马上分析承办法官判决的理由。分析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使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之处,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就是否上诉问题,要争得当事人意见。
2、 整理卷宗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双方的主体资料,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以及相应配合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通过整理卷宗就可以快速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
3、风险控制
民商事诉讼实践中,风险告知这个环节是十分重要的。因客户对法律不了解等原因,客户常常会不满意诉讼结果,容易把情绪发泄在律师身上。年轻律师经验不足会使自己不善于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因此,诉讼前的风险告知尤为重要。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
x年11月21日-x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的组织下,我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主要围绕了关于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的管理、考核,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素养,以及各类专业的基本技能、实务经验介绍等方面展开。其中以下两节课使我印象最为深刻:
1、张善华律师所讲授的《新常态下的律师执业技巧探讨》让人尤为深刻。其总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掌握多方面的本领和技能。如,出庭技巧、法律文书的起草、风险控制、谈判的技巧、调查取证以及与当事人、公检法人员的相处之道等方面,其均运用其亲身实例为我们分享实务经验,尤为宝贵。
2、冯东律师所讲授的《细节提升专业》一课,讲述了民商事诉讼仲裁流程管理,其主张律师必须注重“品质”,体现在“专业”、“细节”、“及时”、“认真”。其观点点鲜明而且实用。课程结束后,在民商事诉讼的流程管理中我也加入了案件联系表、案件进展联系表等文书,使得案件流程清晰明了。
在此,感谢深圳市律师协会给予的一个月集训时间,虽短,但精,让人回味无穷。
六、 总结
综上,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与生活充实而美满,但也发现自己的不足,望自己可日省吾身,也希望自己可顺利通过实习期面试考核,成为的一名真正的律师。
实习律师心得体会 篇4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好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提供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许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别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加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加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赔偿、人身伤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历,也是最可贵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然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睦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经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该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根据现实需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复杂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团结融洽、和睦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互相给对方难堪。那他们平时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需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相信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容易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楚,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态度、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准备;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实习律师心得体会 篇5
实习是大学学习中最重要的实践之一,在实习中将大学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管对于什么专业的大学生,实习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对于法学院大学生的实习经历非常看重,律师不仅需要考取相关的证书,更需要有相关的实习经验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一般是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对于实践方面很是欠缺,所以为了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成为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学习过程。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生有更多的锻炼机会,律师事务所会为实习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调查分析、搜集资料等等。在律师事务所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地提高实习生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实习生在校园里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结合起来。
纸上得来终觉浅,在校园里学习的专业知识如果不能与实践相结合,那么所学的知识始终是肤浅的,即使在学校里学的非常优秀,实际运用操作的时候也会觉得所学的知识只是庐山一角。
总而言之,律师事务所是法学专业学生实习锻炼的重要场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习虽短但是将会是法学专业学生走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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