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规程【教育部最终版本】范文

时间:24-05-04 网友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报关技能”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赛项编号:G-019赛项名称:报关技能英语翻译:Customs Declaration Skills赛项组别:高职组赛项归属产业:现代服务业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展示高等职业教育报关及相关专业教学改革成果,检验高职院校报关及相关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引领全国报关及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行业企业对报关及相关专业发展的指导,将行业文化、作业规范、职业标准以及行业前沿发展融入教学,推动高职院校报关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竞赛内容分为进出口商品归类、通关方案设计、报关现场作业、职业素养考察四个部分,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在竞赛平台上通过分析归类要素,完成商品的类、章、品目、子目确定,判定归类依据;根据《报关服务作业规范》和《报关服务质量要求》,在竞赛平台上完成国际货运代理、商品检验、进出口货物报关、港口及堆场作业等通关工作方案设计与风险分析;根据《报关服务作业规范》、《报关服务质量要求》和模拟委托企业(现场裁判)要求,完成如实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装货物等报关作业程序及其他增值服务;根据《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在不同的模拟场景下完成团队合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职业素养展示。

竞赛时间竞赛内容分为进出口商品归类40分钟、通关方案设计40分钟、报关现场作业100分钟、职业素养考察120分钟共四个部分。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团体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队参赛,竞赛采取团体赛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同一院校的3名在校学生选手和2名专兼职指导教师组成。

同一院校不能派两支代表队代表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参赛。

邀请港、澳、台地区选手参赛或观摩。

(二)在仿真环境下,3名参赛选手组成模拟报关企业,角色分别为:业务经理、报关员A和报关员B。3名选手。参赛队员根据竞赛任务要求,同时完成进出口商品归类、通关方案设计,报关现场作业等竞赛任务。

(三)参赛队竞赛席位及竞赛设备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抽签仪式将于赛项说明会上选手检录进场后举行。本着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抽签将随机安排参赛队指导教师代表进行操作。

五、竞赛试题

报关技能赛项执委会将于竞赛开始前1个月开放竞赛训练平台,并提供10套训练题目供参赛队训练之用。

各参赛队在竞赛训练平台开放阶段,应至少自行设计1套标准化案例,并在竞赛训练平台上训练。赛项专家组将对参赛队提交的标准化案例进行分析和整理,建立至少60套训练题库。实现题库来源的多元性和开放性。

竞赛试题由裁判在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六、竞赛规则

1.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应为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同一院(校)学生,学生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高职组比赛。凡在往届本赛项全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全国大赛。

2.报名要求:报名时每支参赛队由来自同一院校的3名在校学生选手组成,3名选手分别扮演业务经理、报关员A和报关员B等角色,并组建模拟报关企业;分工确定后,不得调换。

3.赛前准备:凡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赛项组织者等均需按照赛项组委会要求准时到达赛项举办地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证件,熟悉场地,做好赛前准备工作。赛项执委会在竞赛前1天,安排参赛队熟悉竞赛场地和设施。参赛队竞赛所需硬件、软件和工具书,均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4.比赛现场所有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须统一着大赛服装,佩戴相关证件,按照赛项相关规定出入指定区域,不同证件有不同的区域限制,以保持赛场良好秩序。

5.竞赛用计算机只允许安装竞赛规定的相关软件,为各代表队统一提供了用品,用具及相关单证等资料。开赛前,由各代表队会计主管在监场员的监督下启动竞赛用计算机、检查软件及配置,清点核实用品用具、单证等资料,并签字认可。

6.各代表队须遵守赛场赛项有关规定,遵从主持人、裁判员的现场调度和指挥,按照赛场指令完成任务。

7.选手进入赛场,不得携带任何用品用具、工具书、参考书等相关资料。

8.参赛队竞赛席位通过抽签决定,竞赛期间不得随意变更。

9.参赛队完成检录后方可进入竞赛席位。未参加检录,视为弃权。

10.竞赛时间以竞赛执委会现场提供的计时器为准。参赛队在裁判长发出“竞赛开始”指令后开始比赛;竞赛平台在裁判长发出“竞赛结束”指令后关闭。竞赛平台关闭后,参赛队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11.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大声喧哗、使用通讯设备和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开启无线网络、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赛场技术服务区将实时监控上述行为。

12.参赛队应遵守竞赛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因参赛队违规造成操作系统故障或损坏而无法继续竞赛的,总裁判长终止该队继续竞赛;非参赛队原因造成操作系统故障的,项目裁判长启动备用设备,允许参赛队继续进行竞赛,因此所耗用的时间顺延。

13.竞赛成绩由竞赛平台自动评判。竞赛结束后,总裁判长、仲裁员及监督员共同从竞赛平台中调取成绩,由总裁判长签字确认后封存直至闭赛式开始后方可开启。竞赛成绩由总裁判长在闭赛式上对外宣布。

14.参赛队或选手在竞赛过程中违反竞赛规程或发生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行为,由总裁判长按照规定采取警告、扣分、取消竞赛资格等相应处罚。

15.竞赛结束后,参赛队离开竞赛现场时,现场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共同签字确认。不得将竞赛涉及的用品用具及资料带出赛场

如遇参赛队申诉等情形需提前开启时,总裁判长、仲裁员和监督员必须同时在场。

七、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按照海关监管现场和企业实际场景布置。

竞赛场地包括海关申报大厅、海关监管堆场、综合业务区和报关企业办公区。

报关企业办公区竞赛席位用挡板隔离,确保各队间不相互干扰。

赛场采光、照明符合竞赛要求;通风良好;计算机设备调试正常;提供稳定的电源并配备应急的备用电源;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二)设立裁判员会议室1间,仲裁室1间,保密室1间。

(三)赛场内设专门通道和专门区域,供观摩人员观摩比赛。

八、技术规范

(一)《报关服务作业规范》(HS/T 32-2010)

(二)《报关服务质量要求》(HS/T 38-2013)

(三)《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X2-06-05-01)

九、技术平台

赛项组委会在竞赛开始前1个月向参赛队免费开放竞赛平台,供参赛队训练之用。

序号

比赛设备和技术平台

相关参数

1

商品归类技术平台

报关技能大赛商品归类技术平台V1.0:

符合海关预归类监管需要,竞赛平台界面及操作与报关企业实际完全一致。B/S架构,支持至少200人并发访问;支持Windows2003 Server版本 + IIS 6.0。

技术平台不是简单得出某个货品的商品编码,而是特别加入了归类过程中对类注、章注的使用,增加了归类依据的判定、归类要素分析。

平台内包括报关工具书电子版。

2

通关现场作业技术平台

报关技能大赛技术平台DYBGJSPTV2.0:

符合海关实际监管需要,竞赛平台界面及操作与报关企业实际完全一致。Quick Pass 通讯服务器集群包括Quick Pass 系统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MQ服务器以及下载服务器等。所有Quick Pass 系统服务器都处于数据中心防火墙的保护伞内,通过负载均衡服务器向用户(企业)提供服务。

平台内包括报关工具书电子版。

3

海关申报大厅

设置14个海关及商检作业窗口,2个与报关相关的船公司、银行作业窗口。包括:作业窗口功能标识、电脑、手持扫描终端、隔离带等。配置无盲点录像设备,实时录制和显示赛场内竞赛情况。

4

海关监管堆场

设置1个监管堆场作业窗口。包括:作业窗口功能标识、电脑、手持扫描终端、隔离带、装载货物的纸箱、集装箱等。配置无盲点录像设备,实时录制和显示赛场内竞赛情况。

5

企业办公区

设置竞赛席位60个及备用席位10个,每个席位能满足3名参赛选手同时进行操作。包括:企业办公区标识、隔离板、电脑、打印机、竞赛工具书等。配置无盲点录像设备,实时录制和显示赛场内竞赛情况。

十、评分标准

本赛项评分标准参照海关总署《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执行。

顺序号

记分描述

一、下列项目退单记1分,结关前改单记1分,结关后改单记5分,结关前删单记2分,结关后删单记5分:

01

进出口标志错误

02

进出口岸标志错误

03

装货港或目的港标志错误

04

运输工具及代码标志错误

05

提单或运单号标志错误

06

运输方式错误

07

企业性质错误

08

经营单位编号错误

09

收发货人地区错误

10

申报单位名称标志错误

11

合同号错误

12

征税比错误

13

起运地错误

14

贸易方式错误

15

集装箱个数标志错误

16

统计逻辑检查标志错误

17

征税逻辑检查标志错误

18

征免税性质标志错误

19

成交方式错误

20

结汇方式错误

21

运费错误

22

杂费错误

23

保险费错误

24

件数数量错误

25

毛重数量错误

26

净重数量错误

27

包装种类标志错误

28

许可证编号错误

29

海关监管的其他证件代码错误

30

合同手册备案号错误

31

减免税表备案号错误

32

许可证备案号错误

33

批文号错误

34

进出口日期错误

35

申报日期错误

36

商品项数错误

37

电子账册成品版本号错误

38

抵押金错误

39

商品序号错误

40

商品编号错误

41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错误

42

原产地与消费地错误

43

商品项目序号错误

44

申报数量错误

45

申报计量单位错误

46

申报数量与法定数量关系错误

47

法定数量错误

48

第二数量错误

49

申报单价审核标志错误

50

成交币制错误

51

成交总价错误

52

用途标志错误

53

征减免税方式错误

54

税费标记错误

55

电子账册标记错误

56

报关单与电子监管证件不符

二、下列项目按次记分:

57

未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规范的,记1分

58

未按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记1分

59

拒不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导致海关退单的记2分

60

自报关单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 不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记5分

61

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记5分

62

将报关员证件出借使用或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记10分

63

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四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记10分

64

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

65

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

备注

1.文中所述“记分”,在竞赛平台操作系统中为“扣分”;

2.第60项中所描述的“10天”,竞赛过程中以竞赛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

3.第64项中所描述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是指竞赛期间违反竞赛规则,但不构成取消竞赛资格的行为;

4.第65项中所描述的“走私行为”,是指竞赛期间严重违反竞赛规则,但未构成取消竞赛资格的行为。

十一、评分方法

1.裁判员选聘:按照《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裁判库,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在赛项裁判库中抽定赛项裁判人员。裁判长由赛项执委会向大赛执委会推荐,由大赛执委会聘任。裁判员由赛项专家组从全国海关、商检局和全国AA类优秀报关企业中遴选。

2.裁判员人数:赛项选聘20名裁判员执裁,设总裁判长1名,项目裁判长2名。

(二)裁判执裁方法

1.裁判员接受赛前培训和裁判任务。

2.执裁前对赛场进行检查等,做好执裁场次的准备工作。

3.赛前规定时间内,领取竞赛试题。领题时须检查袋面科目名称和份数是否与本场符合,并连同考生名册、草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赛场。

4.选手入场时,逐个核查竞赛选手参赛证、照片及身份证明,并检查有无夹带违规物品进入赛场。

5.赛前向竞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和“注意事项”。

6.裁判员无权解释竞赛试题内容,对赛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情况时,可当众答复;对发现个别字印刷不清,可核对后写在预先准备好的答疑板上。

7.竞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员应提醒选手。到达结束时刻,强制中止比赛,按规定装订、密封应递交的资料和制作成果。如发现赛卷缺少,应立即报赛场负责人追查。

8.裁判应对旁窥、与邻组交谈和传递违规物品的竞赛选手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赛场记录表》上。如发现冒名顶替,应查对清楚,情节严重的,书面报告赛场负责人并交裁判长处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9.竞赛现场裁判员应填录实赛和缺赛人数及《赛场记录表》的全部内容。

10.评审、鉴定比赛结果。

11.向赛项专家组提交裁判工作总结及建议。

裁判员执裁过程通过直播系统向参赛队展示。

(三)成绩产生方法

竞赛赛题采取客观题目方式,由竞赛平台自动进行评定,避免出现人为因素造成分数误差。

裁判员负责执行赛场纪律并记录竞赛过程。如竞赛平台出现问题,竞赛成绩由总裁判长结合裁判员现场记录和现场视频录像评判。

(四)成绩审核方法

竞赛结束后,项目裁判长在总裁判长、仲裁员和监督员共同监督下,从平台中调取成绩单,然后由总裁判长向裁判员核实竞赛过程中有无异常。如无异常,成绩单由总裁判长签字确认并封存直至闭赛式时开启。如有异常,在总裁判长主持下,由专家组成员、项目裁判长、仲裁员和监督员共同处理。

(五)成绩公布方法

竞赛结束后,如参赛队对成绩无异议,总裁判长即可在监督员陪同下,将成绩单带入闭赛式现场开启并向全体参赛队宣布竞赛成绩。

竞赛结束后,如参赛队对比赛成绩有异议,提出异议申诉或仲裁,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和仲裁,按照仲裁结果公布竞赛成绩。

十二、奖项设定1.本赛项奖项设团体奖。竞赛团体奖的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2.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十三、赛项安全

(一)赛项安全规定

1.赛项举办期间,为保证参赛队的健康及安全,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和各项活动。参赛队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外出或无法参加规定活动,应事先报告赛项执委会,未经赛项执委会批准,参赛队不得单独活动。

2.竞赛举行期间,参赛选手应严格按照赛场指示的线路进行作业,并服从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指挥。

(二)应急处理

1.赛项举办期间,赛项执委会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为各参赛队提供应急服务。参赛队如遇特殊情况,可拨打应急电话与赛项执委会值班人员联系。

2.竞赛举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全体人员应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

(三)医疗服务

承办校医务室及参赛队入住酒店均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为参赛队提供医疗服务。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五、竞赛观摩

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赛项允许各界人员观摩竞赛过程。

观摩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在指定位置进行观摩;观摩过程中,不得与参赛选手进行交流;不得对参赛选手的作业进行评论;为不影响参赛选手进行比赛,观摩人员不得进行拍照或摄影。为保证竞赛的公平与公正,各参赛队领队及指导教师不得观摩本参赛队竞赛过程。

十六、竞赛视频

赛项执委会组建赛项报道团队,负责对竞赛过程、开闭赛式进行全程录像;负责采访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录制专家点评和企业专家点评;执委会制作赛事精选光盘赠送每支参赛队。

赛项执委会对竞赛全过程实行现场直播并安排专家进行实时解说。

十七、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组队要求

参赛队由同一院校的3名在校学生选手和2名专任指导教师组成。

参赛选手组成模拟报关企业,角色分别为:业务经理、报关员A和报关员B。

2.队名

参赛队除以院校名称命名代表队外,还应以“报关企业”命名。例如: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环渤海”报关公司。

参赛队应提前将“报关企业”宣传材料(公司LOGO、业务范围、企业文化等)制成PPT格式文件,发至赛项执委会指定邮箱。

该宣传材料将在竞赛期间进行展示。

3.队旗

各参赛队应准备队旗2面,规格另行通知。

队旗上应含有以下内容:

(1)“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字样及技能大赛官方标志。

(2)参赛队院校名称。

(3)各参赛队每获得一次团体一等奖,此后再参加全国报关赛项时应在大赛标志上方标注黄色五星一枚。该五星规格不大于规定规格。

参赛队队旗将在竞赛期间进行展示。

参赛队应在6月1日前,将参赛队队旗样本上报竞赛执委会备案。

4.参赛队队服

赛项过程中,参赛选手应统一穿着竞赛执委会提供的服装。

5.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缺席队员竞赛成绩按0分计。

6.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佩戴证件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7.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队在竞赛前1天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和设备。

8.参赛院校应为参赛队选手和指导教师购买相关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须严格遵守赛项规章制度,保护参赛选手人身安全。

2.指导教师应穿着统一服装,凭指导教师证进入赛项现场,赛项期间必须始终佩带参赛证以备检查。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统一组织的观摩活动外,指导教师不得出现在竞赛现场。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该参赛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4.竞赛结束后,如需进行申诉,指导教师应陪同本参赛队领队向赛项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接受裁判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应穿着统一服装并佩戴角色标识,凭参赛证进入赛场,竞赛期间必须始终佩带参赛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得携带任何与竞赛有关的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

4.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竞赛平台;竞赛结束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5.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器材故障,应及时向裁判反映,经裁判确认后,可向项目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6.竞赛结束后,应按要求向裁判提交成果文件;参赛队队长应与裁判一起在成果文件上签字确认。

7.离开赛场前,须将竞赛现场恢复到竞赛前状态,并经裁判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树立服务观念,一切为参赛选手着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完成本职任务。

2.按规定统一着装,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

3.工作人员于赛前60分钟到达赛场,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须向赛项执委会请假。

4.熟悉竞赛规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5.保持通信畅通,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6.竞赛期间,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与竞赛相关事宜,不得与参赛队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

十八、资源转化

(一)由中国报关协会报关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牵头,围绕报关后备人才培养,开展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研究工作

2014年8月,成立“中国报关协会专业教学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围绕报关后备人才培养,开展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每年立项课题不少于10个,其中资助项目不少于3项。

在每届赛项进行期间进行评奖和颁奖活动。

(二)“中国报关协会统编高职高专精品教材”配套资源库建设

1.借助海关、企业参与本赛项之机,加强海关和企业对教材资源库建设的参与力度,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实际工作一线需求。

2.开发配套的教学视频,将企业实际工作视频和赛项竞赛现场视频与教材内容进行融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通过竞赛训练平台的开放,进一步开发网络课程建设,整合全国优秀专业教师力量,针对师资力量薄弱的地区,进行网络课程教学,带动专业发展,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三)对全国报关专业教师进行系统培训

通过对竞赛中暴露出的问题,由中国报关协会报关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委员协调各地方协会,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同时,结合赛项的举办,对相关专任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培训和实训教学软件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中国报关协会报关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颁发报关专业“双师型教师”证书。

(四)实训基地建设

从2014年9月起,由中国报关协会报关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委员负责,每年在全国建设和遴选5-7个行业、企业、学校共建的“优秀实训基地”,供全国报关及相关专业开展师资培训、学生顶岗实习及学生就业。

每次赛项进行期间,进行“优秀实训基地”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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