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四风心得体会
切实解决“四风”问题 努力推进依法理财
党支部书记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更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思想作风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作为财政法制干部纠正“四风”,贯彻群众路线要着重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见大与见小。见大是看大局、看趋势,见小是看眼前、看细节。财政法制干部既要从大处着眼,也要从小处着手;既要围绕财政改革的中心工作,把握依法理财的大局,也要关注实践中的具体法律问题,了解事实真相和问题症结。尤其是要做好立法调研工作,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真实需求,避免闭门造“法”,想当然立规则。
二是保守与开放。工作按部就班,不敢越雷池一步,虽然不会出什么事,但也不可能成什么事,不符合财政管理和改革发展的要求。为此,要用开放进取的观念和作风,推动财政法制工作,与时俱进,关注变化、研究变化、适应变化,而不能以“以前这么做”为借口,以不变应万变,见困难绕、见麻烦躲、见新问题推,不愿不敢尝试和应对新的挑战;要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有勇气、敢担当,勇于提出问题、善于发表意见,切实履行好合法性审查的职责。
三是务虚与务实。务虚需要一种宏观的、系统的思维能力,要求我们改变就事论事的习惯,学会研究不同问题之间的关系,同类问题之间的规律。务实是一种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要力戒“迟”、“悬”、“浮”:“迟”,就是反应迟、动作慢,面对问题、变化不能及时的提出应对建议;“悬”是思考肤浅、不切实际,不注意更新专业知识,缺乏调查研究,提出的想法空泛、空洞,或隔靴搔痒、隔山打牛,难以操作;“浮”,就是心态浮躁、作风浮飘,法制工作需要我们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以忠诚的态度、敬业的精神、专业的水准和良好的合作,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四是坚持与妥协。坚持是财政法制干部应当具备的品格。法律的精神不能违背、法律的原则不能突破,这是我们的底线。对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原则问题,我们要敢于表明态度,提出意见,通过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解释,争取他们的理解和认可。但也要避免守成有余,权变不足。法律就是各种利益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我们在设计具体的制度时,不能指望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而应当充分考量当下的时机和条件,对经过充分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要进一步分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原则问题和非原则问题,在次要问题和非原则问题上适度让步,以避免问题搁置、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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