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聘考试试卷二(全套考试资料百度网盘加云知雾语)
XXX招聘考试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且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
3、将已有宅基地转让、出租给别人的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
4、商品房开发依法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5、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不包括国有土地划拨。
6、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
7、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
8、招商引资商业项目用地不可以采用划拔方式取得土地。
9、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10、单位或者个人为经济建设项目,通过“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属非法占地行为。
11、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12、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XXX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13、人提出国土资源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14、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将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5、如果需要更多国土招聘考试试题真题,可以在淘宝上购买国土考试小灵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治理费用应该由责任单位承担。
16、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应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部分。
17、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的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19、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该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并确认所有权。
20、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权源证件是土地使用证。
2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县级土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及本乡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本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向;具体确定并落实县级规划所确定的各类土地利用区;编定各土地利用区的使用用途,具体落实每块土地的规划用途;阐明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各类土地利用区的途径、措施。
22、泥石流活动的特点包括:高速、周期复活、突发。
23、土地出让前的闲置期间,储备供应中心可以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进行出租、抵押或临时使用,但不能进行买卖。
24、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以及废弃的农村空心村土地。
25、如果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或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包括记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处分,以及开除处分。
26、工作人员处理事项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作风粗暴,加剧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B.玩忽职守,徇私舞弊;C.作风不实,工作不到位;D.将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
27、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三类:A.生产设施用地;B.附属设施用地;C.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
28、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任务包括:A.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B.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法性;C.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
29、农用设施的建设和用地的申报与审核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A.经营者申请;B.乡镇申报;C.县级审核;D.市级审核。
30、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记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开除处分。
31、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2、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后,不得随意进行调整。
33、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并非不存在犯罪。
35、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增加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的部门审核才能实施。
3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3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应由国家无偿收回。
38、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3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区域内耕地不减少;如有耕地总量减少的情况,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方可进行易地开垦。
40、土地变更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变更,确保数据、图件和实地一致。
答: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责令拆除违法建筑;(2)被罚款;(3)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等违法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和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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