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纪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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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纪律手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2年4月


目 录

1、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1

2、严肃换届“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4

3、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6

4、中央组织部机关严守换届纪律“五条禁令” ……………7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坚持公道正派严守换届纪律六条禁令…8

6、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严肃工作纪律十条规定 ……………9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中纪闻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的行为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党的政治纪律问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并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六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按照中央的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传播和散布反动言论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有力地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也必须看到,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还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这些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刚刚开局,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作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为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定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不定期地督促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有针对性地纠正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其在党内的威望和职务有多高,只要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地区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的重要内容,将维护政治纪律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摘自2011年5月25日《人民日报》)

严肃换届“5个严禁、

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中组发〔2010〕21号)


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组工干部有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要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摘自组通字〔2008〕41号)

中央组织部机关

严守换届纪律“五条禁令”

1、禁止跑风漏气,严禁向规定范围以外人员透漏、在非工作场合参与谈论换届工作的有关信息;

2、禁止替人说情,严禁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3、禁止打探消息,严禁非工作范围人员询问、打探与换届工作有关的信息,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4、禁止收受礼品,严禁违反规定收受贵重礼品、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等;

5、禁止接受吃请,严禁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坚持公道正派严守换届纪律六条禁令

1、严禁为他人谋取职务说情打招呼或联系、引见有关人员。

2、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打探或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换届人事调整有关信息。

3、严禁参加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和组工干部形象的宴请等活动,收受礼品、礼金。

4、严禁在换届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5、严禁封官许愿、邀功讨好,拿组织原则送人情、作交易。

6、严禁私自干预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处理。

对违反上述禁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摘自鲁组办发〔2011〕16号)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严肃工作纪律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部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现就严肃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1、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接待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报告的工作事项,各科室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分管副部长报告,由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延误处理。禁止越权行事,禁止擅自表态答复。

2、严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部内干部应当及时报告本人婚姻变化、计划生育、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投资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报告的事项。无论参加何种考试(包括上级机关录用考试、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等学历考试),均应事先向部里报告,经批准方可参加。

3、严格请销假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部领导成员因故外出或请假,要经部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要经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或出发县外的,要经部长批准,并及时告知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经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或出发县外的,需经部长批准。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4、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部内干部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在任何时候电话通、能找到。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通知部办公室。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部机关各项开支均实行开支前审批制度,按照审批权限报经常务副部长、部长或部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严禁事后请示,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予结算。个人不准借用公款,严格控制因公借款。严格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加班就餐。

6、严肃办公纪律。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严禁使用电脑游戏娱乐,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一般要提前到场,并积极配合会务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将通讯工具关闭或是置于静音状态,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

7、提倡节约节俭。认真践行建设节约型机关要求,反对铺张浪费。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注意检查和关闭各种水、电、空调及办公设备开关。使用办公电话尽量缩短时间,不闲聊、不打私人长途电话。按需领用办公用品。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和发放范围,对外公开发布的通知文件尽可能通过办公网络平台发布,倡导无纸化办公。注意维护公共场所整洁,定期打扫整理办公室。爱惜公共设备。

8、审慎参加应酬招待。不接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和有损形象的接待活动,不接受应由个人负担的免费旅游休假安排。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县外来宾除外),严禁值班时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9、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不信谣传谣,不随意发表议论。不借助工作关系处理个人事务。

10、树立良好形象。要注重仪表着装,讲求公共礼仪。言行举止要符合公务员的身份和组工干部的职业特点,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待客要谦虚主动、热情细致、首问负责、提高效率。培养健康生活情趣,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活动。妥善处理家庭、邻里关系,营造和谐氛围。同事之间协作配合,维护集体荣誉。

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是加强部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科室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切实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机关全体同志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科室、机关干部执行纪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以上规定1次的,给予警告;违反2次的,部内通报批评;违反3次及以上的,调离工作岗位。

(摘自平组通字〔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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