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一)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落
实
工
作
10分
1
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每季度至少开会研究1次,每少一次扣2分。
2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效能监察等领导机构。
任何一个领导小组不健全的扣5分。
因人员变动没有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扣3分。
3
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有文件、有分解、有落实。
没有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的扣5分,没有把各个项目的责任落实到个人的扣3分。
4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对目标、责任制完成不理想而没有进行责任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扣5分。
5
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上报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没有按时、按要求、按标准上报的扣2分。
6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工作配合好,成效比较明显。
组织协调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扣2分。
7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每半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少一次扣2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二)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自
律
工
作
10分
1
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有安排、有记录、有实效,按时上报会议结果。
每少一项扣1分。
2
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三个制度,即:“铜川矿务局关于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铜川矿务局关于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领导干部未按规定登记收受礼品的,每人次扣1分。 领导干部未按规定上报个人重大事项的,每人次扣1分。
3
严格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违反规定未查未处的,每人次扣2分。
4
对新聘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培训,有任前廉政培训记录,并建立个人廉政档案。
每人次少一项扣1分。
5
落实中纪委对领导干部规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认真开展创建“廉洁”家庭活动。
对违反规定未查未处的,每人次扣2分。 对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未查未处的,每人次扣2分。
开展创建“廉洁家庭”活动不够认真、全面的扣2分。
6
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禁虚报浮夸,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因虚报浮夸,统计数据失真,受上级部门通报一次扣2分。
7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接待用餐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不得违反规定购买小轿车,不得违反规定新建或装修办公(室)楼。
领导干部有1人违反其中一项扣2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三)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党
风
廉
政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10分
1
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计划,并结合其它工作开展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没有制定年度学习宣传教育计划的扣1分。
没有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的扣1分。
2
突出“亮点”,制定年度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安排。按照局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完成既定项目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没有制定年度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安排的扣1分。
没有按照局要求完成规定活动项目的,每少一项扣1分。
3
正常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规定的学习活动,各单位党委中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各支部及党政班子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
党委中心组组织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每少一次的扣1分。
对基层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学习组织力度不够的,每个支部扣0.5分。
4
通过板报、橱窗、广播、闭路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知识、反腐倡廉形势和纪检监察先进事迹,对外宣传企业党风廉政的经验做法、工作情况。
未有效组织对内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扣1分。
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1件以上,每少一篇扣1分。
5
利用勤政廉政典型开展正面教育,结合身边或典型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没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扣2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四)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信
访
举
报
工
作
8分
1
贯彻落实[2003]4号局纪监发文件精神,明确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信访举报案件的结案率达90%以上,结案案件中的按期结案率在80%以上,上级交办信访案件按期优质报结率 90%以上,信访举报问题的当年办结率在90%以上。
考核信访件结案率、报结率、办结率,未完成规定比率的,每一项扣1分。
2
建立完善领导联系案件制度、催办结案制度、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制度、案卷归档制度。
未完善四项制度,初核信访件案卷未立卷归档,每少一项扣1分。
3
建立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遵守保护举报人五条规定。
未建立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的扣1分。
4
对外公示纪委、监察科举报电话,设立公众信件举报箱。
无举报电话和公众信件举报箱的,每一项扣1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五)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案
件
检
查
工
作
10分
1
案件调查工作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为依据,按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的程序进行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是否按程序进行,违反“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的每一项扣1分。
2
立案案件的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等,必须遵循办案文书格式书写,调查取证材料合法完备。
案件调查各类报告不齐全,每缺一项扣1分。
3
做好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实行谁办案谁立卷、案结卷成责任制,做到一案一卷。
案件材料未立卷归档的扣2分。
案卷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
严格执行案件检查条例和调查案件办法规定,初核案件时限为2个月,复杂案件3个月内完成;立案案件调查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延长1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报告上级组织批准延长调查时间。
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扣10分。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调查任务而不报告延长时间的扣2分。
转办案件不按时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扣2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六)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案
件
审
理
工
作
8分
1
案件审理工作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按照审理二十字要求和工作程序审理案件。
案件审理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审理,违反要求和程序 的扣1分。
2
各单位纪委监察科的调查案件,处理前须由局纪委、监察处与调查单位共同会审。
调查案件审理未与局纪委会审,处理意见未汇报的 扣2分。
3
案情简单的案件可指定专人审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2人以上审议组审理,严禁案件调查人员审理同一案件,坚持“查审分离”原则。审理结案后立卷归档。
查审未分离的扣1分,案件材料未归档扣1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七)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纠
风
及
监
督
工
作
10分
1
执行局医药采购管理规定,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和吃请。
接到举报,未对违纪人员调查处理的扣1分。
2
对截留职工工资奖金问题、设立“小金库”、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问题,按局(98)104号文件严查严处。规范集体活动经费的标准、使用范围。
发现违纪问题未查未处的扣1分,没有制定本单位集体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扣1分。
3
对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按局物资招议标、比价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发现个人在其中私收“回扣”、“好处费”损害企业利益等违纪行为,快查严处。
接到举报,未查未处的扣1分。
4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控制招待费使用。发现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对基层、职工搞“吃拿卡要”等问题,快查快处。
招待费超标的扣2分。
发现有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吃拿卡要而未查未处的扣1分。
5
春秋两季开学,监督检查中小学按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
每少检查一次扣1分。
对乱收费行为未查未处的扣1分。
6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开展矿务公开工作,实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等形式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没有开展的扣2分。
矿务公开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扣1分。
7
及时选聘和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选聘和调整不及时的扣2分,支持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开展工作力度不够的扣2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八)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效
能
监
察
工
作
12分
1
全年按局效能监察的工作安排,对本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要有规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本单位最少有一项专题效能监察立项。
本单位没有自立专题效能监察项目的扣4分。
没有按照《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规范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扣3分。
立项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2
完成局统立的专题效能监察,按时填写上报“效能监察成果认定表”,并将资料立卷申报认定成果。
未按时向局申报认定资料,未将资料立卷申报认定成员的,每少一项扣3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九)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警
示
训
诫
工
作
10分
1
确定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谈话对象,填写登记表和审定表,经有关领导审定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免谈话或训诫谈话。
有谈话对象登记表,有谈话对象审定表。缺一项扣1分。
2
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谈话时,提出谈话提纲,由2人以上对其组织诫免或训诫谈话,做好谈话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上级纪检组织备案。
三项制度的警示训诫资料齐全,按时上报上级组织。缺一项扣1分。
3
责成被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谈话对象,写出整改检查书。
无整改认识检查书扣1分。
铜川矿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十)
项 目
精 细 化 管 理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扣分情况
纪
检
监
察
自
身
建
设
及
基
础
工
作
12分
1
合理配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办公设施条件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配备过少,影响查办案件、效能监察等工作的扣3分。
纪检监察办公用的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设施不齐全,影响正常工作的扣3分。
2
定期进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1至2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或以会代培。
没有按上级要求参加各类培训的,每人次扣3分。
没有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的,每人次扣3分。
3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规定,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的条例、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发生违反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规定,违反办案纪律、程序或其它违纪违法问题的,扣10分。
4
做好来文登记、传递、催办和文件管理工作,文件要及时传阅、承办和收回;做好发文工作,及时、准确、无遗漏,严格保密纪律。
发生一起文件丢失或失密行为扣1分。
5
严格管理好公章、印鉴;管理好办公室的微机等物品。
违反公章、印鉴、微机等管理的规定,每发生一次扣1分。
6
做好部门杂志刊物的征订,及时领取发放;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领发工作,及时办理,不出差错。
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
7
做好上年度文件、资料、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
文件、资料案件未归档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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