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时间:24-02-23 网友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工作合力,现进一步明确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办、政府办:

1、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有关会议、文件等工作;

2、牵头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年终目标考评;

3、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组织部(村建办):

1、牵头制定“创建好班子”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机制;

2、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3、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激发农村党员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努力成为科学发展、致富群众的模范,成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模范,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模范,成为艰苦创业、务实创新的模范;

4、深入推广党员服务承诺制、党员设岗定责、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举措,为广大党员发挥作用、服务群众搭建平台,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模范宣讲员,成为科学致富的模范示范员,成为扶贫带富的模范帮扶员,成为促进民风和谐的模范协调员,成为建设生态家园的模范管理员,成为建设民主管理的模范监督员;

5、实施乡村干部“素质培训工程”,搞好全县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干部以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党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使他们率先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6、把村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把新农村建设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有规划长期和近期安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7、整合村建帮扶力量和资金,落实帮扶单位,督导部门单位落实村点帮扶工作;

8、建立后备干部到村点帮扶激励机制,指导部门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和后备干部挂点(驻村)帮扶村点建设;

9、把新农村建设纳入乡镇和部门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帮扶部门、帮扶干部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并牵头组织开展好述职活动;

10、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牵头制定“树立新风尚”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工作机制;

2、制定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宣传工作,在各媒体开辟新农村建设专题专栏,制作新农村建设专题宣教片,深入宣传新农村建设鲜活经验、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以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激励农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引导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4、深入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牵头有关部门制定新农村建设“文明乡风”评估考核方案,大力弘扬“五种文化”,着力培育一批文明示范村镇;

5、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宣讲团深入乡村巡回宣讲,每个村点每年2次以上;

6、组织开展农村历史文化底蕴发掘工作,形成乡村文化“一村一品”;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1、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牵头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建设村点 “结对帮扶”活动,实现龙头企业进村点、连锁超市进村点、开发项目进村点、人才培训进村点的“四进”目标;

2、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港澳侨胞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当好新农村建设市场化运作的牵头人,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办实事、做好事;

3、发挥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作用,组织和引导好全县统一战线成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的“光彩事业”活动;

4、围绕乡风文明,开展统战工作“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加强统战知识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宗教场所负责人培训,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

1、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挂点、部门单位驻点、干部蹲点工作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工作调度会、领导小组联席会,形成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

2、按照赣新村办字[2007]60号文件规定的选点定点“九步法”要求帮助乡镇做好选点定点工作,负责村点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抓好年度村点的申报、推进、验收工作;

3、负责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统计报表、编印简报、调查研究、培育典型、督查指导、考核评比、总结经验等工作;

4、牵头制定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督查方案和考评方案,指导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

5、牵头编制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规划,制定村镇联动年度工作方案、督查方案和考评方案,指导新农村建设村镇联动工作;

6、牵头制定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督查方案和考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组织全县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根据各类项目的地域布局、规划范围、资金投放方式、技术操作规程等要求,尽可能多地把项目资金匹配到新农村建设村点,尽可能使村点的项目资金安排与向中央部委和上级的报送计划相吻合;

8、组织乡村干部、理事会成员到成效显著的村点学习交流,做好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理事会成员业务培训工作;

9、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帮扶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满意度。

县纪委(县监察局)

1、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村级班子的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2、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发放和基层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依法查处新农村建设中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4、加强农村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学校收费的检查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规范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人武部:

1、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充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2、充分发挥民兵在新农村建设科学致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骨干作用、在“乡村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卫士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队作用;

3、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兵志愿服务”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

1、制定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治安、调解、信访等队伍网络,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提高基层队伍素质,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治安情报信息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社会治安管理防范长效机制,使之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纠纷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4、协调政法部门整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5、继续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新农村建设打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农村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全身心致力于新农村建设;

6、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开展和谐平安家庭、和谐平安村组、和谐平安社区、和谐平安村镇创建活动;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公安局 :

1、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机制,建立适应农村治安形势的警务模式,完善农村派出所警务区建设,做好“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工作;

2、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与侵民扰民、坑农害农的行为作斗争,致力维护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加强农村外来人员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信息研判,着力消除隐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4、构建新型警民关系,推行“警挂村、警挂户”活动,落实民警与农户结对帮扶措施,举办面向农村、农民的“警察开放日”活动,发放面向农民的警民联系卡,做好农村公安工作的勤务日志,建立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灾难的预警机制和救助机制。

5、加强农村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消防安全示范村建设。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司法局:

1、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贴近基层、联系群众,不断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路子、新办法,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2、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4、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5、积极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发改委:

1、在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列入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指标,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2、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整合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在“项目立项”方面向新农村建设村点倾斜,做到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到哪里,部门政策资源和项目就支持到哪里,相关配套建设和公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3、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跑省进厅、跑部进京”力度,搞好上下衔接,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持。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1、在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中,在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中,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

2、在编制、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中,结合新农村建设政策和农业、农村、农民的需求,注重“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等)以及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3、把新农村建设纳入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的产品展览展销及各类经贸洽谈活动。

4、指导农村中小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建设,配合为全县农村中小企业和加工业提供有力担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制。

5、调节新农村建设的工业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市场建设和管理流通工作,协助拟订农村商贸、能源、交通发展方向。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财政局:

1、牵头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检查,指导乡镇做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报帐管理和村点理事会台帐管理工作。

2、落实新农村建设省市县三级配套联动出资措施,会同县新村办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做好新农村建设“直接统筹”和“衔接统筹”资金的下拨、管理和跟踪监督工作。

3、根据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将新农村建设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建立新农村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预算和管理,逐年提高各项支农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预算内资金、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的比重;

5、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 通过贴息补助等形式, 调动广大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重点增加对环保农业、生态农业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6、落实新农村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整合中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农业局:

1、牵头制定“发展新产业”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村点做好“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工作机制;

2、结合村点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培育“优质水稻种植、高效经济作物、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特种水产生产”四大农业产业基地;

3、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以农业“品牌提升”为抓手,以村点“基地建设”为举措,狠抓新农村建设村点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无缝对接,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坚持农业项目与村点对接的原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引导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促进品牌农业建设;

5、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按照“党组织+村民理事会+合作社”的管理体系,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重点规范培育一批经济关联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5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村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目标。

6、组织农业科技人员送科技下乡活动,延伸农技推广服务职能,建立新农村建设村点科技联系点制度;

7、实施“阳光工程”,抓好农民实用技术和农业技能培训工作,围绕农民主体,培育新型农民;

8、整合农村沼气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抓好沼气工程的推广应用,新农村建设村点改建、新建沼气受益户数15户以上;

9、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广,抓好“社区农资店”建设;

10、抓好 “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强乡村债务的监管工作;

11、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林业局:

1、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村点“一大四小”绿化工作,做好全县特别是公路沿线绿化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果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为村点发展林果业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建立健全村庄绿化规范,指导村点搞好绿化规划,负责新农村建设自然生态和林业保护,特别是古树名木的挂牌保护工作,做好创建“绿色生态示范村”工作;

4、做好林业(绿化)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村点庭院绿化、村旁绿化和村内主干道绿化提供技术支持,为村点发展庭院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5、深入实施“兴林富民”工程,创建一批“兴林富民”示范村,培育一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整合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一大四小”工程;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水利局:

1、牵头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村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2、制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完善农村提排灌体系和饮水设施,整体提高全县农村防洪、防旱、村镇供水、农田灌溉的能力,加强防汛预警体系建设;

3、整合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作;

4、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扎实推进小流域江河堤防治理工程建设。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粮食局:

1、围绕“生产发展”目标,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2、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粮食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产粮大村”、“产粮大户”;

3、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和各项惠农政策,搞活粮食商品流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村点的粮食“订单收购”工作,促进农民增收;

4、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着力提升农村粮油食品卫生安全和农民生活质量水平,每年建立村点“粮油放心店”3个以上;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环保局:

1、围绕“村容整洁”目标,指导制定镇村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村点开展环境整治和农户家居环境净化;

2、督促落实搞好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引导建立一批环保生态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村;

3、指导乡村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牵头组织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旅游局:

1、围绕“建设全国旅游名城”目标,牵头编制全县乡村旅游规划,把乡村旅游纳入全县旅游开发大格局,大力发展城郊农村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农家乐”、“近郊游”等旅游项目。

2、指导、帮助基础较好的新农村建设村点发掘乡村旅游资源,努力促进农民向非农领域转化、传统的农村种植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化,使部分农民的家庭住房变成“旅游接待的家庭旅馆”,使一批有特色的山场、农田、果园、池塘、老屋成为“旅游吸引物”;

3、实施“农家乐”精品工程,每年建立村点精品 “农家乐”3个以上;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统计局:

1、负责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农民收入等专项统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以客观真实的数据反映全县新农村建设成果;

2、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业绩统计和资信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年度综合排位制,每年评选出中小企业“十优”、农业产业化企业“十强”,为金融支农提供信贷参考依据;

3、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工商局:

1、以政策扶持为支撑,繁荣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民消费,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

2、从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着手,净化农资市场,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营造农民放心的经营消费环境,完善农村维权消费监督网络,开展12315维权进村点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民申办企业的登记手续,放宽涉农企业登记注册条件,鼓励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团体,赋予农民合法市场主体资格,帮助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4、实施“商标兴农”战略,深入农户和涉农企业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引导注册“农”字商标,自觉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开拓市场,帮助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协助做好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注册工作;

5、牵头制定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农民从事农副产品经纪活动,扶持一批特色产品的农村经纪人;

6、开展涉农合同监管和合同帮扶工作,扶持发展“合同农业”;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物价局:

1、完善农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2、完善与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农村价格管理、服务、监督网络,做好农村价格管理、成本调查、监测统计、信息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普及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农家”活动。

3、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的教育、医疗、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咨询、灌溉、排涝、牲畜防疫、有线电视收视维护等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监测监管,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4、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减收优惠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认证费,支持农民发展养殖产品、园艺产品、林特产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健康食品;

5、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做好粮食价格监管工作,坚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民政局:

1、大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管理民主”目标,扎实推进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2、制定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地域相近、产业相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发展农村新型社区,抓好社区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村落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3、完善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4、完善农村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推广农村五保供养先进模式,实施农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5、制定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

1、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农村“优生促进”工程,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高效安全的节育措施和生殖保健技术,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2、落实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村为主”,打造诚信计生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重点帮扶计生贫困户;

3、围绕“乡风文明”目标,深入开展“生育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 大力推进农民生育文化建设,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育观念;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创业工作,落实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农民工维权和就业工作;

2、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开展农民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试点,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能力和务工技能,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

3、做好培训后农民转移就业工作,把就业推介招聘会延伸到新农村建设村点,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为创办“农家乐”的个人或组织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4、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重点帮助被征地农民、新增劳动力和农村低保户就业;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1、牵头编制全县农村路网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公路年度计划,组织新农村建设公路改造工作;

2、指导、协助乡镇做好乡村公路的项目申报、计划下达、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质量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3、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整合“车购税公路项目”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公路改造和建设工程;

4、推进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探索建立农村客运班车运营新模式,实现全县各村点客运班车通达率90%目标;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建设局:

1、指导乡镇实施“旧村改造”工程,加强村庄建设管理,开展村庄治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改房、改栏、改环境”工作;

2、协助、指导各乡镇集镇“清洁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3、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加强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指导农民住房建设,牵头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住房建筑方案图,供农民建房选择;

4、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危房改造工作,拆除“空心房”;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

1、牵头编制全县村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小村并大村,做大中心村,引农进集镇,镇村相衔接等工作;

2、指导乡镇编制村镇整治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功能齐全、彰显个性”的原则,把集镇和周边村点、中心村一并进行全域性、一体化高标准规划;

3、牵头编制村镇联动整治建设规划,指导乡镇制定村镇联动年度工作方案,规划、培育一批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基础设施、较大发展潜力、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中心镇”;

4、实施规划审查监督,加强对行政村、中心村、自然村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农民住房规划设计和农民建房选址把关工作;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1、牵头编制全县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落实土地审批跟踪问责制,坚持“先规划、后审批”的原则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工作,引导农民在规划区内建房;

3、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全面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顿工作和老宅基地复垦工作;

4、完善新农村建设用地政策,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5、探索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模式,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1、牵头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已立项农业开发项目的施工、质检和验收。

2、牵头编制全县农业生产长远规划和农业区域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规划,

3、积极争取各项农业开发项目资金,整合土地治理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土地治理工程;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扶贫和移民办:

1、编制、实施全县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

2、加大扶贫资源整合力度,积极争取扶贫移民项目资金,整合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扶贫开发和整村推进工作;

3、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移民扶贫户的住房建设,结合村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培育移民扶贫户的主导发展产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文广影视局:

1、牵头编制全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积极争取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发展乡村文化事业,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2、协助乡镇抓好特色文化乡村建设,扶持乡村特色文艺队伍发展,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历史文化底蕴发掘,做好特色文化名乡(镇)、文化名村的申报、保护和宣传工作;

3、指导村点农民文化广场、文化大院、文化长廊、文化墙、文化活动室、农民剧团、农家书屋和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电话、电视、电脑“三合一”)建设,经常性开展乡村文化、社区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4、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

5、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

5、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农村演出,支持边远山区乡镇文化服务网络建设;

6、做好新农村建设电视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好做法和先进典型;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

1、实施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改造工程,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深入创建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

2、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农村远程教育,深入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实现城乡教学资源共享;

3、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政策以及对农村学校和农民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杜绝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现象;

4、美化绿化校容校貌,科学处理学校垃圾,定期检查学校安全,为农村学生营造一个美好和谐的校园环境;

5、做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把农民学校延伸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每年建立村点农民学校3个以上;

6、牵头制定农村体育发展规划,实施新农村体育工程,指导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创建农村体育俱乐部。

7、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卫生局:

1、牵头编制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农村改厕年度实施计划,指导新农村建设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

2、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村点农民参合率100%和健康档案建档率100%目标;

3、加强村点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疗网点建设,创建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50%以上的村点设立了卫生室;

4、积极争取上级卫生项目资金,整合改厕项目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指导村点实施改厕工程;

5、做好农村卫生防疫工作,宣传农村卫生防疫知识,加强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爱国卫生运动;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科技局(县科协):

1、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农业科技企业,搭建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农户的科技合作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农村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开展技术指导、技术下乡、技术研讨,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函大)工作,提高农民素质;

3、开展科普致富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培育科技示范户;

4、指导村点发展农业科技协会,发挥协会在“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供销社:

1、牵头编制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划,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

2、牵头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做好农资储备供应,做好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可回收利用垃圾)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服务;

3、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农村市场,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资、农副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三大经营网络”优势,采取“连锁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村点服务网络(超市或便利店);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

1、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牵头部门制定政策措施,落实中央银行在农村的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推行适合我县“三农”发展的信贷模式,推动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推行“金融惠农工程”建设,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扶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农村,深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品种,加强“支农”贷款管理,加大支农信用卡发放力度,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自助银行和POS机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

4、协助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促进区域发展,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支持,扶持我县农村公路网络、电网、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资源开发、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扶持我县中小企业、农村教育、农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农村医疗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制约农村发展瓶颈领域的发展;

5、推进农村金融信用工程建设,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工作;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农业银行:

1、发挥农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支持发展新产业,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支持涉农经济新组织,以中小企业为依托支持反哺农业;

2、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原则,以农产品基地、品牌为重点,信贷资金向新农村建设村点农民倾斜,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地农户倾斜,向 “一村一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倾斜,向有“能人”带动的农户倾斜,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民发展新产业;

3、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具体信贷政策, 建立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门网点机构, 重点支持效益好、资信高的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色资源企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着力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4、以扶农惠农为核心,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业的优质个人客户(个体)的支持力度,深入推广以小额农户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为主的支农金融产品;

5、根据农村城镇化建设信贷政策,积极拓展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市场化运作、还款来源可靠的经营性市政工程项目、公用事业项目、环境工程项目、信息化项目、新能源项目和旅游项目、农村电网和城镇电网改造项目、“村村通”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消费理财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

6、落实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重点用于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农村(小城镇)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事业项目;

7、参与、支持、服务“新农保”的推广与实践,积极试行并推广农村小额取现服务,做好“村村通”金融服务;

8、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

1、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按照金融体制改革要求,遵循政策性银行发展规律,以建设“发展空间合理、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政策性银行为目标,加强基础管理和风险控制,在落实金融支农政策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积极参与农业发展各项规划及论证工作,协同有关涉农部门,在项目、资金、计划等方面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将政策性信贷资金与其它涉农部门的支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分口管理、各司其责”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将有限的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形成支农合力;

3、按照建设新农村要求,借鉴国内外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管理先进经验,调整职能定位,完善营运机制,拓宽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开办农业开发性贷款,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

4、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农村信用联社:

1、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积极吸收社会闲置资金投入(放贷)到农村的公共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努力培植规模大户,促进农业集约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农村建设支农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支农扶农重点,重点扶持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和特色基地建设,支持集收购、销售、流通于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化肥、农药、农机和种子经营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3、围绕“乡风文明”目标,推进农村诚信工程建设,实施农村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带动了村风民俗的明显转变;

4、推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试点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供电公司:

1、负责全县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工程,配合协助农村搞好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亮化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2、牵头编制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落实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制订规划方案,创建电气化乡镇、电气化村,不断改善农村用电环境,提高农村用电水平;

3、围绕“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要求,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创新服务方式,提高 “三农”服务意识,强化农村供用电管理,提高农村供电质量和供电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4、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整合农村电网改造资金衔接统筹到新农村建设村点,帮助村点实施电网改造工程;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气象局:

1、发挥气象在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中的前瞻性作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安全气象、民生气象、资源气象 ”的理念,努力提升气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能力;

2、改善为农服务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气象监测水平和气象预报的准确率,提升气象信息向农村覆盖能力,通过广播、电视、声讯、短信、网站、电子信息显示屏等手段使气象信息深入千家万户和农民手中;

3、针对我县农业结构调整情况,拓展气象为新农村建设的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地提供指导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产品,主动开展名优茶、高山蔬菜等特色农产品专项气象服务,加强为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市场、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重点涉农组织的个性化气象服务;

4、增强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缓解旱情、森林防火等方面作贡献。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电信局(公司):

1、把电信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制订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指导标准,大力开展农村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示范村创建工作,实现电话、宽带“村村通”;

2、完善农村信息网络,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宽带进村点、进农户,每年推进5个村点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信息化“三农”服务社);

3、加强江西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延伸网络终端,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并延伸到村点;

4、推进农村“天网工程”建设和“十户电话联防”活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邮政局:

1、实施邮政惠农工程,完善农村邮政连锁配送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广大农村流通渠道不畅的问题,提升邮政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在各新农村建设村点深入开展农资类、快速消费品类和公共服务三大连锁配送业务;

2、推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邮政农资电子配送信息服务系统,在条件较好的村点实行网点信息化管理,促进业务流程不断优化,推进邮政农资电子商务连锁配送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服务"三农"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3、增强邮政金融服务能力,提升邮政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农村邮政网点优势,改善农村邮政储蓄、汇兑服务,拓展"绿卡"服务范围和农村“代收付”业务,满足农民的存款、汇款需求,方便外出务工农民;

4、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农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团县委:

1、大力推进“春晖行动”,动员全县团员青年示范带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物资、智力和项目支持;

2、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资助贫困生上学活动,帮助解决在学习、生活及心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解除农村进城务工青年的后顾之忧;

3、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农民信箱,推进生态环保,繁荣乡村文化,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农村青少年植绿护绿,清理脏乱差;

4、培训青壮劳动力农技知识和务工技能,为农村青年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途径;

5、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县妇联:

1、组织动员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美德在农家”、“双学双比”女能手创评活动,开展“巾帼示范村”、“和谐家庭”创建活动;

2、组织引导全县农村妇女开展致富工程,实施妇女科技培训计划,着力建设一批优质“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专业户;

3、开展“绿色农家”创评活动,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环境治理,推动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家庭净化、生活优化;

4、实施“春蕾计划”和“巾帼维权”行动,健全农村妇女维权网络,维护好妇女权益;

5、指导建立妇女文艺队伍(妇女腰鼓队、秧歌队),开展各类活跃妇女生活的积极活动;

6、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点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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