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余县《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工作要求,推进我县小城镇建设发展,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城镇,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小城镇建设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规划先行、典型引路、完善设施、统筹协调”及新农村建设要求,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创新小城镇发展机制,发挥资源优势,强化产业支撑,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打造功能完善、产业配套、聚农兴商的城镇体系。
——科学规划,注重实效。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高起点、高标准地调整或修编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制定阶段性的实施目标,选准突破口,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产业支撑,特色带动。以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为重点,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优势,按照“一产抓发展、二产促提升、三产抓拓展”的工作思路,以第二产业为主,吸引、集聚和促进第一、三产业发展,辐射到各乡(镇)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以提高居民生产、生活质量,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各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营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各异的宜居城镇。
——功能齐备,生活便利。以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为基本要求,构建集行政、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文娱、休闲、居住等为一体的新型城镇。以高效、便捷为目标,完善市场建设,规范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优雅、祥和的生活消费氛围。
——统筹发展,保障一体。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心,加强统筹协调,适度整合项目资金,合理配置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努力实现投资和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逐步建立住房、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做到保障有效、保障到位。
二、发展目标
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内将大余县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设施配套、生态优美且具有一定辐射带动的新型宜居新城镇。
“十二五”期未,全县小城镇人口规模将达到8.2万,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建成区面积达到16.5Km。小城镇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供水普及率80%,排水设施覆盖率75%,绿化覆盖率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1m²,努力实现生态园林城目标,污水处理率35%,垃圾处理率46%,电力、电讯、市场、停车场等设施基本配套。城镇的规模等级结构,职能结构,空间布局趋向合理,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以各乡镇为支撑,以中心镇为结点,以一大批中心村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三、工作重点
1、高起点编制规划。根据各乡(镇)编制好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完善镇区规划。结合乡镇的发展现状,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特色、文化遗产等组织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同时,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高品质打造精品小城镇。
2、高标准统筹管理。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道路网络、供电、供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各乡(镇)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和商贸街区,特别是新城镇、池江镇;出台《关于加强村镇建房规划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新建房屋标高、层高、总高、建筑立面效果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同时加强对村镇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力度;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做好镇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工作,完善道路、水、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促进镇容镇貌根本改观,全面提高集镇管理水平,增强镇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3、促进省级示范镇发展。新城镇、池江镇分别被列为“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市级重点镇”,结合当前我县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规划和赣南苏区振兴规划为契机,指导和协助新城镇、池江镇做好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4、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在现有城镇化推进的基础上,加强与各乡(镇)的沟通、协调,上下联动,提高效率,指导和协助各乡(镇)搞好小城镇建设,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充分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城镇,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5、打造舒适宜居环境。大力在各乡(镇)推广建筑节能、节水、减排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推广“沼气池替代化粪池”,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利用太阳能;推广水旱轮作、间作套种、节水灌溉等清洁生产技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传统街区风貌保护和文物单位修复,加强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的保护。结合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传统风格,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小城镇整体风貌,提升文化品位。
6、创新投资发展机制。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创造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开发机制,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发展的路子。创新投融资机制,按市场化模式筹措建设资金,通过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积极盘活国有土地,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拆迁、出让机制,做到土地收储、出让规模适度、合理,实行净地出让,确保政府合理收益实现,实行项目综合开发、滚动发展。
7、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规范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加强对小城镇发展的引导和控制能力。加强对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招投标、原材料选用以及施工质量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保证小城镇建设项目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加强建设立法和执法工作。结合县情实际,制订出一批操作性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将建设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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