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一、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优点:有利于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
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1)一种社会福利服务;2)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3)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4)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分类
根据司法程序可以分为:(司法判决前)和(司法判决后)的矫正社会工作;而司法判决后的矫正社会工作又分为:(监禁处遇中)和(社区中)的矫正社会工作。
(1)司法判决前的矫正社会工作
工作对象:犯罪嫌疑人和及其亲友
工作目的:撰写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或者向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提供各种帮助。
(2)监禁处遇中的矫正社会工作
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目的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具体工作内容:1)个案辅导;2)团体治疗;3)联系社会;4)职业辅导;5)评估报告
(3)社区中的矫正社会工作
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社区矫正是对罪行较轻或狱内服刑表现较好的罪犯,在执行一定的刑期后,运用社会力量在社区环境中继续执行刑罚的一种开放型改造方式。
它是一种刑罚执行过程,具体工作对象: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罪人员。
目的在于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2)刑释人员的社会工作
以刑满释放人员为对象进行的更生保护,工作内容是: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就业和就学辅导;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提供物质帮助。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
(1)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
监管、矫正和服务
(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
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2)促进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化发展
第三章 矫正社会工作模式
• 一、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和认知行为治疗模式
• (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 诞生于19世纪末期,植根于多元决定论,强调从心理因素(人格、智力和能力等)和社会因素(不幸的家庭历史、同伴关系等)两个方面理解矫正服务对象。
• 1)基本假设(详见教材32-34页) 2)治疗目标 3)实施原则 4)主要治疗技术
• (2)认知行为治疗模式
• 是根据认知过程影响情感和行为的理论假设,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改变矫正服务对象不良认知和行为的治疗模式。由行为治疗模式发展而来,条件反射和操作条件反射原理成为行为治疗的重要技术。
• 1)基本假设 2)治疗目标 3)社工的角色(教练和伙伴) 4)社工的任务 5)介入策略
• 二、任务中心模式和现实治疗法
• 均认为矫正对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有责任和自主能力的,认为人的行为受外在支配,不应推诿自己生活的责任,而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也有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
• (1)任务中心模式
• 通过确认要解决的问题,认识问题的意义,并将之转化为可以了解和采取行动之任务,为矫正服务对象提供短期有效的服务。
• 1)基本假设 2)基本特质和原则 3)焦点
• 4)问题类别 5)介入策略 6)介入程序
• 7)实施技巧
• (2)现实治疗模式
• 帮助矫正服务对象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在生活中作出新的选择。建立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假设人们可以对其生活、行为、感受和思想负责。
• 1)理论依据
• 控制理论——人类行为是有目的的,并且这些行为源自于个人的内在,而非外在环境的力量。
• 2)治疗目标和特征
• 3)社会工作者的功能
• 4)治疗关系
• 5)现实治疗法的专业技术
• 三、生态系统理论和社会网络干预模式
• (1)生态系统理论
• 考察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关系,把人类成长所依存的社会环境(家庭、机构、团体、社区等)看做是一种社会性的生态系统,强调生态环境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注重人与环境间各系统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人类行为的影响。
• 1)基本假设 2)主要理论观点 3)实践原则 4)介入策略
• (2)社会网络干预模式
• 个人适应环境要求的重要基础在于是否拥有良好的支持性资源(社会资源)。该模式的目的,即在于强化人的社会资源以增强个人的社会整合度并且协助个人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 1)基本假设 2)主要理论观点 3)介入目标与功能 4)介入过程
• 5)社工的角色
第四章 矫正社会工作价值伦理
• 一、矫正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哲学基础
• (1)关于人的本质
• 马克思从1)人的生产和生活实践出发;2)人的社会关系的角度;3)人的劳动和社会关系构建的功能的角度,规定了人的本质,成为矫正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哲学基础。
• (2)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
• 人的全面发展就是把人的本质归还给人自身,而人的本质则在于人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人的社会关系、人的需要。矫正对象如果丧失了人的这些本质,他们就会与社会脱离,不能像其他人那样正常生活。
• 二、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理念及价值伦理
• (1)介入理念
• 人与环境的构成状态,是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的基点,也构成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介入理念。
• (2)价值伦理
• 相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它带给每一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因此对待受助者的基本态度应是接纳而非批判。 具体详见教材58-62页。
• 三、社会工作价值观在实践中的运用
• (1)平等 以平等的观念对待矫正对象。
• (2)尊重 对矫正对象的接纳和尊重矫正对象的自决权。
第五章 矫正社会工作方法
• 一、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在矫正工作中的运用
• (1)个案社会工作的核心要素
• 1)了解和理解矫正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并运用专业的方法给予回应、处理和帮助。
• 2)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方法,深受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取向、价值观的影响。
• 3)是一种理论和实务技巧的整合。
• 4)专业关系是核心动力。专业关系是指矫正服务对象在整个个案服务中的参与和互动。
• 5)人与环境的视角成为现代个案工作的核心要素。
• (2)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
• 1)个案服务
• 2)家庭服务
• 支持型家庭及社工介入;
• 沟通方式失当型家庭及社工介入;
• 关系紧张型家庭及社工介入;
• 破裂型家庭及社工介入
• 二、小组社会工作方法在矫正工作中的运用
• 是一种以小组的形式开展服务的工作方法。
• (1)小组工作的核心要素
• 1)小组是一个目标导向的活动,小组目标是小组发展的重要方向。
• 2)小组目标和活动是社会工作者事先计划好的,由此提出了小组计划的程序设计概念。
• 3)小组工作是一个产生动力的过程。
• 4)小组的改变表现在小组组员、小组本身、环境三个方面。
• (2)小组工作程序设计
• 1)程序设计的类型
• 社会问题取向——程序设计是通过问题分析-诊断-方案设计的过程来完成的;
• 个人需求取向——服务方案的设计是回应矫正服务对象的需要。
• 2)影响程序设计的主要因素
• 机构的宗旨;矫正服务对象的需要;资源条件;理论基础;矫正服务对象的参与。
• 3)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
• 组员的需要;活动的过程;组员的关系
• 4)小组程序的主要功能
• 评估的功能;协助表达;激发互动;提升个人素质;学习知识和技能;促进环境改变。
• 5)程序设计的主要步骤
• 评估需要;确定目的和目标;制定小组活动方案;评估
• 三、社区工作方法在矫正工作中的运用
• 社区矫正工作,目的在于恢复和改善矫正服务对象的个人社会化功能,使其融入所在社区。
• (1)社区工作的核心要素
• 1)社区工作的对象是社区,包括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和社区关系。
• 2)社区工作是一个组织的过程、发动居民的过程、集体行动的过程。
• 3)居民的参与是社区工作的核心动力。
• 4)社区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 (2)社区工作的基本过程
• 1)建立对社区的基本认识
• 社区的历史、自然环境和设施、居民、组织、权利关系等。
• 2)建立社区关系
• 建立关系的过程:决定建立关系的范围、自我介绍、确立联系的“合约”和观察联系的过程、跟进联系。
• 建立关系的方式:新闻发布会、联谊会、社区宣传、上门拜访、探查、调查等。
• 3)协调和改善社区关系
• 动员社区资源、组织各类活动、开展帮困解难工作
第六章 矫正社会工作过程
• 具体分为五个环节:建立专业关系、资料收集与分析、问题诊断、计划与介入、评估与跟进。
• 一、建立专业关系
• (1)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
• 1)矫正社会工作者角色的影响因素
• 矫正工作的目标;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和价值取向;矫正对象的需求、问题和期望;矫正对象的角色意识;矫正情景的性质和复杂性
• 2)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
• 资源整合者;使能者;调停者;教育者;倡导者;管理者
• 3)矫正对象角色的影响因素
• 对矫正工作的目标的认知;矫正对象需求满足状况;矫正对象的自我角色认知;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价值观;矫正情景。
• 4)矫正对象的角色
• 既有现实角色;社会赋予角色;自我期望角色
• (2)专业关系及其特点
• 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专业关系特点:
• 1)目标性;2)以服务对象为本;3)非平等性;4)控制性;5)代表性
• (3)专业关系建立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
• 1)明确建立专业关系是一个过程;
• 2)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 3)初步评估矫正对象的问题和需求
• 4)促使矫正对象进入角色
• 5)与矫正支持系统建立关系
• (4)建立专业关系的基本技巧
• 1)感同身受;2)订立目标;3)制造氛围;4)积极主动
• 二、矫正资料收集与分析
• (1)矫正资料收集
• 收集内容:个人资料、环境资料、矫正对象与环境互动方面的资料。
• 收集方法:文献法、访谈法、问卷法、观察法。
• (2)矫正资料分析
• 矫正资料分析过程:资料整理、资料分析和总结。
• (3)矫正资料分析方法
• 比较分析;因果分析
• 三、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 (1)问题研究与诊断的视角
• 1)生理研究视角;2)社会变迁视角;3)文化视角;4)利益视角;5)行为视角;6)心理视角;7)社会权益视角;8)综合视角
• (2)问题研究与诊断方法
• 1)对问题进行分类;2)确定问题域;3)明确问题性质;4)量化分析问题
• 四、计划与介入
• (1)矫正计划
• 1)计划目的和目标
• 矫正项目最终要达到的成果
• 2)计划关注的对象
• 计划实施对象,包括个人、群体、家庭、社区等。
• 3)计划实施策略
• 计划实施的步骤、方法和各种安排。
• (2)矫正社会工作介入
• 1)矫正社会工作直接介入
• 针对矫正对象采取的行动和直接的服务介入,分为针对矫正对象个人的矫正介入和针对矫正对象群体的矫正介入。
• 2)矫正社会工作间接介入
• 针对矫正对象以外的其他系统采取的介入行动,包括针对矫正对象所处家庭环境的间接介入、针对矫正对象所处社区环境的间接介入、针对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的间接介入。
• 五、矫正评估与跟进
• (1)矫正评估
• 1)含义
• 矫正评估就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或机构对矫正过程及矫正绩效进行系统研究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或机构要达到评价矫正项目的过程及绩效的目的。
• 2)矫正评估的主要类型
•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 3)矫正评估的功能
• 4)矫正评估过程
• (2)矫正跟进
• 1)含义
• 跟进是指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专业关系结束后,工作者必须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段时间的随访,并对随访期出现的情况做出一定程度的处理和回应。
• 2)主要功能
• 维持和巩固矫正项目实施所获得的效果;
• 帮助矫正对象得到更合适和更有效的矫正监管和服务;
• 帮助服刑期满的矫正对象更快地实现向社会人的转变,成为一个自食其力和被社会接受的人;
• 有利于个部门和工作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第七章 社区矫正的社会基础
• 一、社区矫正的法律基础 两个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和社区矫正立法。
• (1)现行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适用对象:判处非监禁刑法的罪犯,即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经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应在社会上执行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 缓刑——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做到:①遵守法律,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生产或者工作;②向执行机关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③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其本人和有关的群众宣布对其解除管制。
•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
• 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
(2)社区矫正立法
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补充、认可和废止有关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活动和结果。
已有的试行文件:2003年7月10日《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10日《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2004年5月9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
• 二、社区矫正的社会资源基础
• (1)社区矫正的资源体系 具体见表7-1
• (2)社区矫正的组织基础 具体见图7-1
• (3)社区矫正的社会技术基础 具体见表7-2
• (4)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基础
• 三、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网络
• (1)社会网络理论
• (2)社会支持网络
• (3)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
•
• 四、社区矫正的社会文化心理基础
• (1)社区矫正的社区文化基础
• 社区文化对于社区矫正过程及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作用与功能:再社会化功能;犯罪预防功能;沟通功能;规范功能。
• (2)社区社会影响
• 1)从众与服从;2)传播;3)舆论
第八章 社区矫正的组织架构
• 重要概念
• 城乡二元社会;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传统社会;现代社会;公民社会
• 一、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
• 1、矫正社会工作责任主体
• 政府是责任主体。其主要作用是:
• (1)组织领导——社区矫正是利用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和一项再社会化原则之下的现代刑事政策。因此其实施必须由政府领导和组织。
• (2)管理协调——管理不是政府直接干预矫正社会工作,而是依法引导和监督矫正社会工作组织的活动;而协调是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矫正社会工作,共同完成社区矫正的工作。
• (3)提供资源——政策、法律、资金、设施和服务。
• 2、矫正社会工作执行主体
• 矫正社会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1) 矫正社会工作的组织者——公益性的社团组织:负责招聘、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社会工作者。
• (2)矫正社会工作的实施者——社会工作者运用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有关社会工作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提供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给类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能够为社会接纳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以便使他们能够完成人格的重塑,顺利回归社会。
• (3)矫正社会工作的推动者——通过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促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 3、矫正社会工作的合作者
• 社区矫正志愿者——专家学者、社会贤达、离退休干部、基层自治组织成员、高等院校的学生、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人员。
• 志愿者是矫正社会工作的参与者和协助者。没有志愿者的参与,矫正社会工作就丧失了自身存在的社会基础。
• 二、社区矫正的组织结构
• 1.试点阶段的社区矫正机构
• (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社区矫正的实施,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
• 司法厅(局)->司法局->司法所
•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具体负责社区的司法行政工作。
• (2)公安机关——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考察和监督,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
• 2.社会角色衍生的组织机构
• 包括社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矫正社会工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
• (1)社会组织的类型
• 1)直接服务机构
• 直接参与社区矫正。如:北京市的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上海市的新航社区服务总社。
• 2)辅助服务机构
• 间接参与社区矫正。如: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 (2)社会服务组织的功能
• 矫正功能;服务功能;宣传示范功能;组织发动功能。
• (3)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和人员
• 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纪律(详见168页)
• 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招聘条件(详见168页)
• 三、市场角色衍生的组织机构
• 能够提供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具体关系的矫正项目或者矫正设施,并且在提供某些产品或者服务时获得利润的企业性非政府组织。
第九章 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者
• 一、社区矫正对象
• 1.法定的社区矫正对象
• 五种对象: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 另外,根据一些具体情况,社区矫正对象还有扩大的余地,具体详见174页下半部分。
• 2.管制——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低、不必予以关押的犯罪分子。
• 3.缓刑——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不是累犯
• 4.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5.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
•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
• 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依托执法权限或专业知识,在社区内针对矫正对象开展管理和矫正等工作的人员。
•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专业矫正、社会福利三个要素的统一,因此社区矫正工作者由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者队伍、专业的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组成。
• 1.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者
•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对象的执法主体。
• 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者包括:公安民警、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
• 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 具备一定条件的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 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 (1)基本理念:理解教育刑论的科学内涵、树立罪犯为“特殊弱势群体”的理念
• (2)掌握满足矫正对象需求、解决矫正对象问题的相关方法和技巧;
• (3)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仁慈之心和奉献精神。
• 3.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任务
• (1)制定矫正计划、方案、具体实施矫正措施;(2)提供帮助和服务;
• (3)教育和培训;
• (4)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
• 三、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 在社区矫正中自愿或者由专业工作人员邀请无偿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服务的社会人员。
• 特点:兼职人员、无偿服务、流动性大。
• 基本素质:(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2)热心社区矫正工作;(3)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 四、其他社会力量
• 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专业机构;家庭、矫正对象原单位。
第十章 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
•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 1.矫正对象档案、信息资料的管理
• (1)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建立个人档案、设专人负责个人档案资料。
• (2)档案资料有序化,保证档案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 (3)建立网络档案资料
• (4)对社区矫正信息进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比如,建立网站等。
• 2.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要问题及其矫正
• 矫正对象进入社区后面临的问题:社会适应、社会支持、社会认知、社会态度、心理问题、行为问题、家庭问题、社会交往问题等。
• 针对不同的问题,要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
•
•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
• 1.了解矫正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
• 2.联系相关机构,为矫正对象切实解决困难。
•
•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培训
• 1.思想道德教育:爱国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劳动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
• 2.法制观念教育:刑法、宪法、经济法等法律常识的教育。
• 3.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健康心理、改造犯罪心理和监管心理、克服消极心理。
• 4.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
• 1.参加公益劳动的必要性
• (1)体会到为社区奉献的感受和意义,增强社会责任感;
• (2)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对于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具有促进作用;
• (3)有利于矫正对象的社会化改造,有利于早日融入社会。
• 2.参加公益劳动的具体方法
• 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如:照顾老人、清理小广告、社区保洁、社区绿化、维护交通、便民维修等。
第十一章 青少年犯罪的矫正与预防
• 一、青少年犯罪理论
• 1.青少年犯罪的生物学理论
• 探讨身体表征与犯罪的关系,如关于脸部构造、位置与反社会行为的关系。
• 以监狱的罪犯为研究对象,强调青少年犯罪受个人生物条件方面,如遗传基因、染色体异常、体型、身体结构、过敏性症状等的影响。
• 2.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理论
• 主要包括心理分析、人格特质、行为主义、认知与道德发展等理论。
• 3.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理论
• 强调社会原因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分为社会结构理论、社会过程理论、社会回应与冲突理论三个派别。
•
• (1)社会结构理论——社会经济地位、社区文化、风俗及规范对青少年犯罪产生影响;
• 1)文化偏差理论——居住地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文化适应与犯罪的关系;下阶层社会文化的价值和规范的正常反应;
• 2)紧张理论——强调青少年因无法获得合法的社会地位与财物上的成就,在内心产生挫折与愤怒的紧张动机与压力,从而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
• (2)社会过程理论
• 主张青少年犯罪是不良社会化学习的结果,与他们个人未能与家庭、学校、司法体系维系适当关系有关,犯罪是由于青少年忽略社会规范、与社会连结微弱,不受道德规范约束所致。
• 1)社会学习理论——强调态度、道德、行为、技巧学习在维系青少年犯罪生涯中的重要性。
• 2)控制理论——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社会控制对犯罪的影响。
•
• (3)社会回应及冲突理论
• 二、青少年司法转向制度
• 1.司法转向制度
• 司法转向的内容:
• 避免将青少年犯送至监狱等机构接受处置;从轻处置;建立以社区为本的辅导体系。
• 青少年司法转向制度是指由传统监狱等机构处置改为以社区为本的各种辅导服务为主的处置制度,表达了对青少年犯罪由监禁、报复、惩罚方式改为矫正、教育、改造和康复的理念。
• 2.社工在青少年司法制度中的角色
• 社工角色是通过社会服务计划或项目的实施发挥作用的,以香港为例,包括法庭外的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保护儿童服务、感化服务、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社会服务令服务、社区支援服务、羁留院/收容所的服务、住宿院舍服务等。
• 三、青少年犯罪矫正与预防
• 1.青少年犯罪矫正与预防工作的主要目的
• (1)坚持司法保护原则、落实青少年司法转向政策
• (2)为犯罪青少年提供反省自新的机会
• (3)矫正犯罪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 (4)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
• 2.青少年考察教育工作的实践探索
• 考察教育制度
• 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历经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阶段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家庭、学校及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开展的“缓处考察”、“诉前考察”和“社会服务令”的制度,其着力点是落实各项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
• 上海市的考察教育制度(详见教材230页)
• 3.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探索
• 上海市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教育学习、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帮困解难等。
第十二章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
• 一、个案案例
• 1.个案社会工作及其主要模式
• (1)定义
• 以个人(或家庭)为对象的社会工作方法。采取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运用人与环境互动的理论和方法,协助个人(或家庭)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以恢复和增进其社会功能,最终实现其福利的增进。
• (2)主要模式
• 1)心理社会治疗;2)人本治疗模式;3)任务中心模式;4)行为治疗模式;5)现实治疗模式;6)理性情绪治疗模式;7)家庭结构治疗模式
• (3)社工工作案例
• 二、小组案例
• 小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的差异?
•
• 三、针对各类问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案例
《矫正社会工作》相关文档:
社会工作实习报告范文合集6篇09-14
2023社会工作实习报告三篇10-18
2023年关于社会工作心得体会4篇11-06
社会工作活动方案11-09
社会工作工作计划8篇11-27
社会工作实践总结报告(精选7篇)12-04
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报告5篇12-04
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报告4篇12-04
第七章 矫正社会工作章节配套考点练习题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