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三合一制度

时间:23-12-15 网友

第一条  为便于机关各股室(监察大队,下同)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等有关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其他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函,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局办公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本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行政许可审批材料;

(六)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备案材料;

(七)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八)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九)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十)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十一)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应进行相应归档。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竹山县旅游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构采取按内设机构分类组合排列形式,表中未列文件材料,可依据具体内容,参照相应类别相似条款,确定其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竹山县旅游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竹山县旅游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重要的(永久)

1.2一般的(30年)

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3.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4.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5.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5.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5.2一般问题的专题报告(10年)

6. 本机关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

7. 本机关年度和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30年)

8.本机关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9.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座谈会议的文件材料

9.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定、纪要;(永久)

9.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10.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召开的会议文件材料

10.1 本机关主办的

10.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10.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10.2本机关协办的

10.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

10.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11.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1.1重要的(永久)

11.2一般的(30年)

11.3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30年)

12.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12.1本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景区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12.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2.2.1重要的(永久)

12.2.2一般的(30年)

1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3.1重要的(永久)

13.2一般的(30年)

14.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15.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5.1.本机关主办的

15.1.1重要的(永久)

15.1.2一般的(30年)

15.2.本机关协办的

15.2.1重要的(30年)

15.2.2一般的(10年)

16.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16.1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16.2.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等文件材料(30年)

17.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7.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

17.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7.3一般的(10年)

18.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8.1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8.1.1重要的(永久)

18.1.2一般的(10年)

18.2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8.2.1重要的(30年)

18.2.2一般的(10年)

19.机关财务年度预算(30年)

20.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30年)

21.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30年)

22.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22.1重要的(永久)

22.2一般的(10年)

23.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10年)

24.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24.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

24.2 其他材料(10年)

25. 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等文件材料(30年)

26.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27.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

28.人事任免文件(永久)

29.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29.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29.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30.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30.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30.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31.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32.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

33.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34.职工名册(永久)

35.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全体会议材料(永久)

36.全县旅游业务情况材料

36.1重要的(永久)

36.2一般的(30年)

37.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工作安排、意见

37.1年度及年度以上(永久)

37.2季度及季度以下(10年)

1.本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10年)

2.景区及农家乐情况材料(10年)

40.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政策性文件(代拟稿)定稿(永久)

41.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政策性文件(代拟稿)征求意见稿(10年)

4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43.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方案和资金来源、审批资料(永久)

44.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4.1标准、考核办法、意见和指标分解(永久)

44.2考核情况通报(30年)

45.旅游执法检查、督查、专项整治情况汇总、通报及整改意见等

45.1重要的(永久)

45.2一般的(30年)

46.旅游执法检查、督查、专项整治过程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30年)

47.旅游行政执法文书、听证文件材料

47.1重要的(永久)

47.2一般的(30年)

48.旅游行政处罚执行、行政复议和诉讼材料

48.1受到警告以上处罚,以及后续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文件材料(永久)

48.2 受到警告以下处罚,以及后续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文件材料(30年)

49.审核旅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材料(永久)

50.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方案(永久)

51.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日、活动周、活动月计划、安排、方案(30年)

5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30年)

5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材料(永久)

54.实施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的材料(永久)

55.年度旅游执法统计材料(永久)

56.受理的举报投诉材料

56.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

56.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30年)

56.3一般的(10年)

57.党、团、妇、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7.1重要的(30年)

57.2一般的(10年)

58.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永久)

59.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永久)

60.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永久)

61.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62.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0年)

63.干部违法乱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受理、调查、核实、审理和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文件材料

63.1.受到警告上处分的(永久)

63.2.受到警告及以下处分的(30年)

64.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

64.1重要的(永久)

64.2一般的(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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