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大赛制度汇编
一、职业技能大赛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 1
二、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流程 5
三、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设置办法 9
四、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规程编制要求 11
五、职业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管理办法 16
六、职业技能大赛参赛管理办法 33
七、职业技能大赛赛题管理办法 39
八、职业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 46
九、职业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 53
十、职业技能大赛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 68
十一、职业技能大赛赛场与设备管理办法 74
十二、职业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 78
十三、职业技能大赛安全管理规定 82
十四、职业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 85
十五、职业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88
十六、职业技能大赛宣传与信息管理办法 92
十七、职业技能大赛奖惩办法 96
十八、职业技能大赛资源转化工作办法 102
十九、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工作手册 114
二十、职业技能大赛监督工作手册 145
二十、职业技能大赛专家工作手册 156
二十二、职业技能大赛廉洁办赛规定 164
一、职业技能大赛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为领导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设置为:
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
职业技能大赛分赛区组织委员会(简称”分赛区组委会”;
职业技能大赛赛项承办院校(简称”承办院校”;
一、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是职业技能大赛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确定大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
2.审定大赛制度及赛事规划。
3.审定竞赛项目及赛项规程。
4.审定年度赛项承办院校。
5.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大赛。
6.审定发布大赛最终成绩等。
为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大赛组委会设置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简称:“大赛办”。
(一)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若干。
主要职责:
1.制定大赛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评估与遴选赛项。
3.组织制定各赛项规程。
4.组织评估与遴选赛项承办院校。
5.遴选并组建各赛项专家组、裁判组、监督组、仲裁组成员等。
6.统筹做好省赛各项赛务工作,组织国赛集训、参赛等。
7.组织全省技能大赛教练培训。
8.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实行大赛经费预决算制度,每年向大赛组委会提交赛项经费审计报告。
9.负责大赛年度总结。
(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1.大赛专家工作组人员组成:主要由各行业、企业资深专家及省内高等院校的专家组成,由各专业大类专家组组长担任。
主要职能:组织各赛项专家组长负责技术文件编撰、赛题设计、赛场设计、赛事咨询、竞赛成绩分析和技术点评、资源转化、裁判人员培训等竞赛技术工作,审定大赛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指南,为大赛提供技术支持。
2.大赛裁判工作组人员组织:主要由各行业、企业专家及省内外职业院校的专家组成。由专业大类总裁判长和赛项裁判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推荐和审核各赛项裁判人员,负责赛项竞赛的加密、检录、现场执裁和评分工作。确保各赛项比赛成绩的公平、公正。
3.大赛资格审查工作组人员组成:设组长、组员若干(主要由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院校负责人、大赛办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能:对大赛参赛人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4.大赛监督工作组人员组成:主要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业院校领导、专家等人员组织。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赛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布置、廉洁办赛、选手抽签加密、裁判培训、竞赛组织、赛项应急预案、成绩评判及成绩复核与发布、申诉仲裁等进行监督检查。
5.大赛仲裁工作组人员组成:设组长、组员若干(主要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大赛专家组成)。
主要职能:负责对比赛中出现的争议进行仲裁,确保大赛公平公正进行。
二、分赛区组委会分赛区组委会是指职业技能大赛具体承办赛项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人员组成:由组长(赛项承办院校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副组长(赛项承办院校所在地有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赛项承办院校院校长)、成员若干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相关赛项的筹备实施与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本赛区承办赛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申办承诺。协调赛项承办院校做好赛场赛务与安全保障工作。审核赛项经费预算和决算,落实相
关办赛经费。负责宣传方案设计。落实大赛组委会安排其它工作。
三、承办院校人员组成:由院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织成立若干工作组,完成赛项的承办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赛项的具体保障和实施工作,按照赛项技术方案,落实比赛场地基础设施;配合做好比赛组织和接待工作;配合做好大赛宣传工作;维持赛场秩序,保障赛事安全;参与赛项经费预算,执行赛项预算支出;负责比赛过程文件存档和赛后资料上报等。
二、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流程为了规范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技能大赛)的组织与比赛工作,进一步明确技能大赛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特制定省技能大赛工作流程。
一、大赛准备阶段(上年度8月至12月)
(一) 研究制定下年度”省技能大赛专业类别和项目”指导性意见(8-9月)
1、 征求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相关行业协会意见。
2、 下发下年度“省技能大赛专业类别和项目”设置原则和指导意见。
3、 公布下年度全省技能大赛专业类别和项目。
(二) 研究制定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规程(9-10月)
1、 确定下年度各专业类别赛项的专家组人选。
2、 召开专家组长研讨会,布置下年度全省技能大赛工作。
3、 制定全省各赛项的竞赛规程。
(三) 省教育厅与有关部门会签《关于举办XX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和《各专业类别赛项竞赛规程》(10月份)。
召开各设区市、高职院校大赛联络员会议,布置全省技能大赛有关要求。
(四) 确定全省技能大赛赛项承办院校。(10-11月)
1、 各设区市、高职院校申报承办全省技能大赛赛项承办院校。
2、 组织专家考察各设区市、高职院申报赛项承办院校,确定各赛项承办院校。
3、 召开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承办院校及所在地教育局职教处负责人会议。
(五)组织省技能大赛报名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高职院根据《关于举办XX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组织预报名,大赛办根据预报名情况组织大赛报名工作,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大赛实施阶段(上年度9月上旬-下年度3月中旬)
(一) 聘请与培训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络员
1、 聘请省技能大赛联络员。
2、 培训省技能大赛联络员。
3、 与联络员签订保密协议。
(二) 审查参赛选手资格
(三) 编制和印发《赛项指南》
(四) 编制省技能大赛赛项经费预算
1、 赛项承办院校根据组委会统一要求,编制经费预算。
2、 省技能大赛联络员审核各赛项经费预算。
3、 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编制省技能大赛总预算。
(五) 发布年度全省技能大赛通告
1、 公布全省技能大赛赛项。
2、 公布全省技能大赛赛项规程及赛项样题。
3、 公布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参赛队信息。
(六) 召开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承办院校负责人会议
(七) 组织全省技能大赛赛项专家命题
1.专家组根据赛项规程研制赛项赛题
根据赛项特点,可分公开赛题和非公开赛题,赛题命题要求按照《赛题管理办法》执行。
2.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与赛项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八) 召开大赛新闻发布会
(九) 检查赛场准备工作(十)审核和印制比赛试题
(十一)召开大赛巡视员、联络员工作会议
(十二)赛项承办院校按省技能大赛组委会要求组织比赛工作
1、 按赛项规程要求开展各类比赛。
2、 赛项裁判员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负责赛项的执裁工作。
3、 省技能大赛巡视员、监督员、仲裁对比赛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4、 各赛项裁判长宣布比赛成绩;各赛项专家组长负责技术点评、比赛情况总结等工作。
5、 省技能大赛联络员统计各赛项成绩,并带回装订好的原始试卷,裁判长、监督员、巡视员签字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做好与承办院校有关赛项过程资料交接与存档。
6、 承办院校做好大赛总结。收集大赛资料和图片,保管和整理比赛过程资料,并做好资源转化工作。
三、 公布大赛成绩(下年度1月至3月)
(一) 公不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的竞赛成绩
(二) 公布全省技能大赛各赛项获奖名单
四、 大赛总结阶段(下年度1月至8月)
(一) 省技能大赛各赛项工作总结。
1、 整理、核对省技能大赛各赛项的原始试卷、成绩单,汇总成绩。
2、 各赛项专家组组长召开赛项工作总结会,提交赛项点评分析报告和赛项工作总结。
3.承办院校撰写总结报告,提交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4.整理和汇总各赛项评价和意见建议等,分析省技能大赛各赛项工作成效和经验,召开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总结会。参加对象: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各赛项承办院校负责人、专家组长和赛项联络员等。
(二) 审核省技能大赛各赛点经费决算。
五、 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阶段(下年度2至6月)
(一)组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参赛代表队。
(二) 指导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参赛代表队训练。
(三) 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相关赛项的比赛。
(四) 组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赛项的赛后总结。
六、大赛研究完善阶段(本年度6月至8月)
(一) 组织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相关赛项指导教师赛后培训。
(二) 征求省技能大赛的完善与改进意见,完成省技能大赛制度的修订工作。
(三) 研究省技能大赛赛项设置和竞赛规程,提出赛项设置和竞赛规程的改进意见。
(四) 充实调整省技能大赛各赛项专家组、裁判组、仲裁组、监督组成员,组织省技能大赛专家培训,进一步完善省技能大赛专家队
伍。
三、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设置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大赛服务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的能力,强化赛事质量,规范赛项设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赛项设置原则
赛项设置立足服务于江苏支柱产业和行业的专业或专业群人才需求,,竞赛内容对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提出的有关专业或专业群综合核心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适应经济与产业发展需求,特别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中职赛项设计突出岗位针对性;高职赛项设计注重考查选手的综合技术应用能力与水平及团队合作能力。
赛项设置原则:
1.服务国家、江苏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
2.面向江苏国计民生急需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或专业群。
3.面向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大的专业或专业群。
4.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民族特色、传统手工艺的专业或专业群。
5.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赛项。
二、 赛项设置要求1.赛项名称应根据比赛的内容或核心技术技能确定,不能以单一技能、工种名称直接命名赛项。
2.赛项须对应相关的职业岗位或岗位群,符合专业或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竞赛方式应体现岗位对选手职业素养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3.赛项须体现专业群的核心技能、核心知识、职业规范、职业精
神与创新意识,能够检验参赛选手的综合职业能力。
4.赛项建议使用的技术平台须成熟、可靠,通用性、兼容性良好,技术描述详尽,价格合理。
三、赛项设置基本流程
(一) 赛项初设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大赛专家工作组根据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规划,结合产业、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提出赛项初步设置意见。
(二) 赛项征求意见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大赛专家工作组研究提出赛项初设意见,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征求赛项设置意见。
(三) 赛项审定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反馈意见,组织审定。
(四) 赛项报批与公布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审定意见报大赛组委会批准,经大赛组委会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规程编制规定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比赛原则,保证赛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参赛院校、指导老师和选手全面、准确地了解竞赛项目,特制定赛项规程编制规定。
一、 赛项规程编制的责任人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大赛专家库中遴选确定各赛项专家组人员并确定专家组长。赛项专家组组长为赛项规程编制的第一责任人,专业大类专家组长负责相关赛项规程审定工作。
二、 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原则
赛项规程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竞赛设计科学合理,内容阐述清晰详实。赛项规程应包括竞赛内容与时间、竞赛方式、竞赛规则、竞赛环境、技术规范、技术平台、评分标准和方法等。充分体现公平,在同一平台、同等条件下公平竞赛;在成绩评定与公布、裁判聘用与执裁、工作人员须知等方面,全面贯彻公正原则。
赛项规程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以大赛公告发布。
三、 赛项规程编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一) 赛项名称。阐明赛项竞赛内容的专用名称。本条款中应具有赛项编号、赛项名称、赛项组别及赛项所属产业类别。
(二) 竞赛目的。围绕引领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业发展,展示职教改革成果及师生良好精神面貌等方面阐明赛项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三) 竞赛内容。详细描述赛项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工作任务,明确创新、创意的范围与方向。本条款中应对比赛时长、竞赛内容的组成与成绩比例作明确的规定。选择竞赛内容及确定成绩比例时,应体现选手职业精神,把握好竞赛成绩的区分度。
(四) 竞赛方式。详细描述组队方式,明确是个人赛还是团体赛,团体赛由几名选手组成等。
(五) 竞赛流程。应用表格和流程图说明竞赛日程、比赛场次的安排及参赛选手的竞技过程。
(六) 竞赛规则。说明赛项的具体规定,应包括参赛选手报名、熟悉场地、正式比赛、成绩评定与结果公布等赛事活动中组织管理人员、选手、裁判、工作人员等共同遵守的规定。竞赛规则须遵循大赛组委会公布的制度。
(七) 竞赛环境。详细说明竞赛环境(不含竞赛的技术规范和技术平台)。
(8)技术规范。指本赛项所属产业或覆盖行业中已经颁布实施、处在有效期内的标准与规范。引用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职业资格标准与规范应书写完整的名称及代码;业内公认的设备使用与操作规范、操控人员应具备的基础技术、知识与技能、生产工艺等要求应作详细的描述。
(九) 技术平台。本赛项所用技术平台应详实描述设备的技术参数、工装器具的技术规格、软件版本号等信息。
(十)成绩评定。公开赛项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式,赛项最终得分按百分制计分。
赛项评分标准须科学、合理。阐述要全面、详细,应包括全部比赛环节,每个环节考核哪些知识点和技能点、每个知识点和技能点成绩如何评定等。评分标准与赛项的竞赛内容应完全一致。
详细说明本赛项评分方式,包括裁判员人数、裁判评分方法、成绩产生方法、成绩审核方法、成绩公布方法等。成绩评定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独立、透明的条件下进行。
(十一)奖项设定。按照《职业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阐述本赛项奖项设定方法,包括参赛选手奖励和指导教师奖励。
(十二)赛场预案。按照《职业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阐述在比赛过程中不可控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如突发停电、计算机卡顿等)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学生成绩影响的具体处理措施。
(十三)赛项安全。阐述本赛项赛场组织与管理人员、裁判员、参赛人员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落实的安全措施。
(十四)竞赛须知。分别阐述本赛项参赛队、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工作人员等应注意的重点事项。对指导教师重点说明带队和指导要求,对参赛选手重点说明比赛纪律和仪表仪容,对工作人员重点说明工作规范和纪律等。
(十五)申诉与仲裁。按照《职业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阐述本赛项对比赛过程中有失公正的现象或有关人员违规行为进行申诉和仲裁的方法。
(十六)竞赛观摩。说明本赛项公开观摩的时间与形式,结合本赛项的特点提出观摩时应遵守的纪律等要求。所有赛项都应合理安排现场直播方式的公开观摩。
(十七)竞赛直播。明确比赛过程直播的形式和方法。
附件: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规程基本格式
职业技能大赛赛项规程
一、 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JSZ20XXXX)、
赛项名称:
赛项组别:
赛项归属专业大类:
二、 竞赛目的
三、 竞赛内容
四、 竞赛方式
五、 竞赛流程
六、 竞赛规则
七、 竞赛环境
八、 技术规范
九、 技术平台十、成绩评定
十■一、奖项设定十二、赛场预案十三、赛项安全十四、竞赛须知
(一) 参赛队须知
(二) 指导教师须知
(三) 参赛选手须知
(四) 工作人员须知
十五、申诉与仲裁十六、竞赛观摩十七、竞赛直播
五、职业技能大赛赛项承办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设区市、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资源的作用,推动全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以竞争方式确定赛项承办院校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和遴选
(一) 申报单位
中职赛项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申报;高职赛项由各高职院校组织申报。
(二) 遴选程序及原则
1.中职赛项由职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大赛中职赛项承办申请表》(见附件1),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汇总填写《职业技能大赛赛项承办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高职赛项由高职院校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大赛高职赛项承办申请表》(见附件2),如申请承办多个赛项,需填写
《职业技能大赛赛项承办汇总表》(见附件3),申请表与汇总表需抄送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报送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3.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全省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遴选原则对申办院校承办资格进行遴选。遴选结果经大赛组委会批准后公布。
4.遴选原则:
(1)赛项布点合理。各院校承办赛项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新申请承办院校原则上只能承办一至两个赛项。
(2)同一院校连续承办同一赛项不超过三年。承办院校第二、第三年连续申报同一赛项时,原则上仍由该院校继续承办。
(3)承办赛项原则上应与承办院校优势专业及当地的优势产业相吻合,承办院校专业建设水平应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苏中、苏北地区。
除遵循以上原则外,适当考虑各职业院校对大赛的支持力度和贡献程度。
二、 承办院校基本条件
1.具备成功举办行业技能竞赛、市级技能大赛的成功经验。
2.赛项所覆盖专业的建设水平省内领先。
3.具备良好的产业环境。
4.满足申报赛项的办赛场地需求,设施优良。
5.具备较强的赛事接待能力,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
6.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有周密完善的赛事组织方案,有完备的应急工作预案。
7.具备开放办赛和现场直播条件。
8.服从技能大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大赛制度。
9.能全方位宣传大赛,通过多媒体、多途径对大赛进行赛前、赛中、赛后全过程的宣传报道。
三、 承办院校工作要求
(一)赛前准备工作
1.赛场准备
(1)场地准备。根据赛项参赛人数、竞赛项目要求,提供宽裕的比赛场地。
(2)设备设施准备。根据赛项竞赛规程满足比赛要求,确保设施设备数量充足,性能完好,并配有备用设备和技术保障。
(3)赛场环境设计。赛场整洁、赛位合理、标识清楚、消防通道
畅通,安全有保证。
2.后勤保障
负责比赛期间的交通接送、食品卫生、住宿、赛项联络等各项工作。组织并培训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志愿者队伍,每个参赛队有志愿者全程服务,每个环节有专人负责。
3.宣传工作
成立宣传报道工作组,编制赛项宣传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与国家、省、市各有关媒体的联系。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大赛,为赛项的成功举办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
4.经费管理
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编制赛项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赛项经费管理制度和赛项经费预算安排,确保赛项顺利实施。
5.预案编制
编制车辆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水电气供应应急预案等,确保赛项顺利进行。
6.人员要求
素质要求。具有服从大局的意识、服务大众的理念、兢业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
工作要求。根据办赛方案,对每个工作小组人员进行赛前培训,尤其是对现场竞赛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培训。做到参与大赛的工作人员都熟悉整个赛事日程、明确各自分工。
业务要求。熟悉赛事流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赛事规定办事;严守赛事工作纪律,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安全;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二)比赛期间工作
做好接待工作。志愿者要提前与专家、裁判员、仲裁员、监督员和各参赛队取得联系。确保裁判员、仲裁员、监督员、领队、参赛选手的住宿环境舒适和出行交通便利,并在报到的第一时间提供大赛指南,提醒并告知各相关会议及比赛时间、地点。
1.安排好各项会议活动,如领队会、裁判员会、赛点工作人员会、成绩发布会等。
2.配合专家组和裁判组做好比赛现场的有关工作。后勤保障,确保竞赛过程中水、电、气、耗材用品等的连续供应;现场竞赛组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技术保障等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听从裁判长指挥,维持好比赛现场秩序,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3.合理安排同期活动。比赛期间,采用多种形式展示产教融合成果、校企合作成果、教育教学成果、学生的创新、创意、技能作品,邀请行业、企业专家作专题报告,介绍行业、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4.赛项全过程宣传。联系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大赛概况、进展情况、主题活动、获奖选手、重要动态等进行宣传报道;开设校园专题网站进行网络宣传;采集视、音频资料,制作赛项宣传短片,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宣传报道。
(三)赛后工作
1.撰写总结报告并向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出改进建议。
2.整理上报赛项宣传资料,根据要求做好资源转化工作。
3.做好赛项经费决算,赛后15天内将经费决算表及佐证材料整理上报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各院校每年进行经费常规审计时,对赛项经费做专项说明。
附件1:
职业技能大赛中职赛项承办院校申报书
申报单位: (公章)
承办赛项:
学校主管部门: (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学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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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2.gif
word/media/image3.gif
类型
教师姓名
年龄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教师系列职称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及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主要教科研成果
注:仅填写与申报赛项相对应的专业,表中类型栏选择“专业负责人、专任专业教师、外聘专业教师”进行填写。教科研成果主要填写教师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改课题、主持或参与编写教材或教辅资源、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技能大赛获奖情况另表填写。
三、承办赛项对应专业的主要设备情况表实验实习场所名称(面积、设备价值)
主要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出厂日期
设备数量
设备单价(万元)
设备价
值小计
设备完
好情况
注:仅填写与申报项目对应的专业,请在核心设备前加注女
四、承办赛项技能大赛组织及获奖情况表近三年本专业承担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情况
近三年本专业师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及获奖情况
组织时间
学生参
赛人数
教师参
赛人数
选手
类型
姓名
大赛及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注:本表只填写省级二等奖以」
二奖项;选手类型选择填
真写教师或学生。
六、各单位意见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职业技能大赛高职赛项承办院校申报书
申报单位:(公章)承办赛项:
学校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年月日
word/media/image4.gif一.申报院校基本情况
word/media/image2.gif
word/media/image3.gif
类型
教师姓名
年龄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教师系列职称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及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
主要教科研成果
注:仅填写与申报赛项相对应的专业,表中类型栏选择“专业负责人、专任专业教师、外聘专业教师”进行填写。教科研成果主要填写教
师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改课题、主持或参与编写教材或教辅资源、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技能大赛获奖情况另表填写。
三、承办赛项对应专业的主要设备情况表实验实习场所名称(面积、设备价值)
主要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出厂日期
设备数量
设备单价(万元)
设备价
值小计
设备完
好情况
注:仅填写与申报项目对应的专业,请在核心设备前加注女
四、承办赛项技能大赛组织及获奖情况表近三年本专业承担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情况
近三年本专业师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及获奖情况
组织时间
学生参
赛人数
教师参
赛人数
选手
类型
姓名
大赛及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注:本表只填写省级二等奖以」
二奖项;选手类型选择填
真写教师或学生。
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职业技能大赛赛项申报汇总表中职赛项(分市汇总):市教育局(公章)
高职赛项(承办高职院校汇总):(承办院校公章)
序号
专业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学校
学校负责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七、职业技能大赛参赛管理办法
为促进全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和客观、公正地评价职业院校的教育水平,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产教融合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展示职业院校师生良好的职业素质与精神风貌,结合江苏省职业教育的特点与需要进行编制,以保证大赛公平、公正进行。
一、参赛要求
各职业院校须根据自身开设专业,对照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设赛项所对应或覆盖的专业或专业群,每个专业均必须选择相对应的赛项组织参赛。
二、参赛队组成
(一)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职学校参赛队参加中职赛项,五年制高职校1-3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赛项的比赛。各高职院校(含五年制高职4-5年级学生)组织参赛队参加高职赛项。
(二) 组队要求
1.团体赛项和个人赛项:同一院校选手参加。
2.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办学点由江苏联合职技院组织参赛。
3.禁止跨校组队参加团体赛项。
4.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三) 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在多个学校兼职的教师只能择一所学校参赛。
(四)中职赛项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赛队领队;高职赛项由参赛院校确定参赛队领队。
三、参赛队报名(一) 组织单位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职赛项的参赛队报名。各高职院校组织高职赛项参赛报名。
(二) 预报名
根据大赛年度拟设赛项预报名通知要求,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按规定向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预报名。团体赛项预报名少于5个、个人赛项少于10人的赛项原则上予以缓办。
(三) 参赛名额
根据全省技能大赛开设赛项和各院校招生专业情况,由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配参赛名额。
(四) 报名资格
1.中职赛项参赛选手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赛项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赛项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赛项的比赛。原则上参赛选手经过各级选拔产生。
2.中职赛项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21周岁;高职赛项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5月1日为准。
3.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中已获得一等奖的学生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
前两年已获得职业技能大赛中职教师组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本年度同一项目的比赛。
(五) 报名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按照省技能大赛组委会确定的报名时间和名额,通过”职业技能大赛信息平台”报名参赛。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职赛项各参赛队参赛资格进行初审,各职业院校对高职赛项各参赛队参赛资格初审,报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核,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公示。
(六) 人员变更
参赛选手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比赛前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由本人递交书面说明、所在院校证明、在赛项开赛前10个工作日出具书面材料,中职组参赛选手需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高职组参赛选手需经参赛院校核准,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同意后可以更换;团体赛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由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以进行缺员比赛,并上报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菜。未经报备,发现实际参赛选手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情况,均不得入场参赛。
四、参赛要求
所有参赛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参赛观,严格遵守职业技能大赛制度,熟悉赛项规程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领队
1.领队的确定。中职赛项:以设区市为单位,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确定各赛项参赛队领队。高职赛项:以高职院校或联合职技院为单位,推荐确定各赛项参赛队领队。各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职院校应对推荐确定的各赛项领队组织进行相关制度培训。
2.领队须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领队负责组织本设区市(中职赛项)、高职院校(高职赛项)参赛队参加各项赛事活动。
4.领队应积极做好本设区市(中职赛项)、高职院校(高职赛项)参赛队的服务工作,协调参赛队与赛项组织机构及承办院校的对接工作。
5.领队负责申诉工作。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由领队在该赛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6.领队应积极做好本设区市(中职赛项)、高职院校(高职赛项)参赛队文明参赛的教育与培训,引导、教育本设区市(中职赛项)、高职院校(高职赛项)参赛指导教师和学生正确对待参赛工作,积极配合赛项组织机构的工作。明确要求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处理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群发表虚假、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
(一■)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该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赛项规程合理制定训练方案,认真指导选手训练,培养选手的综合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克服功利化思想,视竞赛为高级的教育研究与实践活动,避免为赛而学、以赛代学。要在参赛过程中完善自己,提高素质。
2.指导教师应该根据赛项规程要求做好参赛选手保险办理工作,并积极做好选手的安全教育。
3.指导教师参加赛项观摩等活动,不得违反赛项规定进入赛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
4.指导教师应自觉遵守大赛各项制度,尊重专家、裁判、仲裁及赛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要引导和教育参赛选手按照赛项指南规定和大赛制度与裁判、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或赛后提出申诉。认为有影响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或设备故障时,应按大赛制度规定程序处理,照章办事,不得通过网络、微信群、QQ群等信息传播渠道发表、传播有待核实的信息与过激言词,不允许起哄、及过激言行。
(三)参赛选手
1.参赛选手应该文明参赛,服从裁判统一指挥,尊重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参赛选手如不服从裁判、未经许可、单方面停止比赛的,以弃权论处。
2.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参赛选手应该爱护赛场使用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比赛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设施。
4.参赛选手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区和比赛场地,不允许携带任何竞赛规程禁止使用的电子产品及通讯工具,以及其它与竞赛有关的资料和书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参赛院校、选手姓名等涉及竞赛场上应该保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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