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总结(四篇)

时间:23-10-17 网友

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总结

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 年 月- 年 月)

233网校 年 月 日【233网校: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 年 月- 年 月) 年, 批转《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明确指出单独 农村信用社,统一由银行领导,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试办各种信用合作 。 年 、 发布《 适应 化形式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 决定》, 发布《 信用部工作中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通资金问题的规定》,决定将设立在 的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 信用部。 年 发布《 加强 信贷管理工作 决定》。决定把原来的信用社从 信用社分出,下放给行产大队,成为信用分部,由行产大队和 信用部双重领导。 年 、 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信用社是农村人民的互助 ,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 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年 发布《 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信用社既是 金融 ,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年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党组《 建议修改中有关信用社问题的报告》,同意将农村信用社更改为"是 金融 ,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办理农村各项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职能任务"。 年 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银行工作时指出:"把信用社下放给 办不好,搞成'官办'的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 的金融 。信用社应该在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要办的灵活一些,不应受银行一套规定约束,要起民间借贷的作用。如果把农村信用社搞活了,供销社搞活了,农业责任制搞活了,三者一配套,社员的家庭副业也就搞活了,这将极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年 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国发〔 〕 号)文件指出:"要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 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 。""农业银行要加强对信用社的领导,不宜改变信用

贷。可以跨地区开展存贷业务。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存放利率允许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有的可以接近市场利率。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并接受农业银行领导。"

年 、 《 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中发〔 〕 号)文件指出:"农村建设资金,除国家增加农业投资外,主要靠农村自身的积累。提倡各地合作经济 从当年收入中适当提取公共积累,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鼓励群众投资兴建各种生产设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要制定不同区域和产业的信贷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技术改造。中央去年一 文件对信用社规定的各项政策和 有关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应逐项落实。不得向信用社下达指令性转存款指标,保证信用社多存多贷。积极发展农村各项保险事业。"

年 《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发〔 〕 号)文件指出:"信用合作社必须改革官办的积弊。信用社在遵守国家金融法规的前提下,民主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家银行及各级政府均不得干预其资金营运的自主权。信用社交纳准备金比例降到与专业银行一致;存贷款利率可以比照国家的基准利率,按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适当浮动;业务范围可以与其他基层金融 适当交叉。县联社的体制改革,应在保证基层信用社合作性质的前提下,进行多样试点。农业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在互等互利基础上,为信用社提供服务和相互代办委托业务。"

年《 金融体制改革 决定》(国发〔 〕 号)文件指出:"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要制定《农村合作银行条例》,并先将农村信用社联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办成基层信用社的联合 。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只在县(含县)一下地区组建。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按《农村合作银行条例》向农村合作银行参股,但不能改变农村合作银行的 合作金融性质。"

发布《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决定》(国发〔 〕 号),成立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确定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 。改革的步骤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

经 同意,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和中国人民银行在 召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 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就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改革、人民银行加强监管、组建行业自律 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 〕 号),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 ,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县联社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专门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整顿规

范管理工作意见》( 〔 〕 号),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按合作制进行规范改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组建农村信用社县以上行业自律 ,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功能。

经 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根据需要,逐步组建地(市)联社,承担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全国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协会,主要职能是对信用社提供联络、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经 领导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和 省政府在 全省进行了信用社改革试点。

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总结(二)

浅析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方向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走合作化、政府化还是商业化、市场化,不仅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争论的核心,也是不同改革理念的一个分水岭。为此,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上大约存在着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基础条件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农村金融应该强调政策性的特点,国家支持的农民 是合理的发展 。其成因:一是我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无法支撑商业化金融 ,大部分地区农民的资金需求,只能靠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二是一旦实现商业化和市场化,农村金融市场必然会发生缺位,将导致农业产业(高风险、收益小、周期长、成本高、资金周转慢)与盈利为目的商业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原则相悖,资金一般会从农业流向工商业,形成为农业“供水”的金融机构演变成为“抽水”机构。三是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额小、分散、个性化的大市场,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不适应农户分散的、多样化的小额要求。这正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村金融市场的原因所在。而农村信用社合理利用了其成员在当地所固有的信息源和信任资本。因而降低了信息、监督和执行等交易费用,给社员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四是农村合作金融 尽管存在着制度缺陷,但也同时存在着制度优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良好地适应性,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它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五是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是落后的地区,出于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理应加强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一系列扶持的优惠政策。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表明,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行不通,信用社制度本身存在的合作性质并不是 的制度选择。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的商业银行。其理由,一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已全部丧失。农民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其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强制力量实现的,特别是前两年的增资扩股,较大部分是借助行政力量推动的。二是我国农村信用社从诞生之时起,就没有真正的合作制。贷款程序与商业性金融基本相同,农民也从来不承认它是互助合作性质的机构。因此,农村信用社吸引农民参与的改革,注定只是流于形式。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

作为现行农村金融体系核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办社初终的:社员自愿性、互助合作性、民主管理性、非赢利性的基本特征相背离。而目前的改革,其目标明确定位于向合作金融 转变,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多种因素所影响,前景仍是未知数。

首先,在农信社成立之初及以后的改革实践中,也都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 ,而非农村金融的自主 ,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政府。这种行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在开

始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农村经济成份的日益复杂化,此种行为所引起的矛盾也将日渐暴露出来。

其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形成了与农村合作金融相联系的四大利益主体:即国家、地 府、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农民。这四个利益主体在既得利益格局中,各方均从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出自己的主张,由于各方面力量都差不多,那么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只能是一种非实质性的,各方均不满意但又均认可的改革。其三,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初始产权框架是政府主导下的非自愿入股,加上我国在成立农信社之时正式制度的不配套,使其产权在一开始就没有清晰的界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也是政府管理,而非民主管理,其改革只是法人地位和权力的易位,而不是产权主体的让渡和实际金融改革的提高等实质性的变革。虽然自 年以来,我国进行了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的试点,但由于法 理结构的不完善,产权结构不清晰,社员自愿入股积极性不高,权益保障难度大,其合作性质仍然是个“谜”。

三、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途经

“三农”是农村信用社赖于生存的“土壤”。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生产力还欠发达,农业在农村经济中还占有较大比重。土地的分散经营,农村人口的众多,农村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农产品投资回报率低,农村的资金匮乏,这些制约因素使农民在摆脱贫困的道路上迫切需有一个为其服务的合作金融 。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结构,其中绝大部分是个体农户,小手工业者和小规模的经济 ,这种以个体、家庭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形式在融资需求上,呈现分散性,灵活性的特点,加上融资需求总量庞大,既非有国家银行信贷所能满足,也非民间借贷能力能解决,唯一的办法就是借助合作金融,相互调剂,达到供需平衡。

服务“三农”是农信社无法更改的天职。

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总结(三)

概述

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二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 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模式。改革实践

1. 年以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从 、生产大队管理,到中下贫农管理,又到农业银行管理的多次改革。中国农业银行在 年恢复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其下设机构。 年, 审批了中国农业银行《 改革信用社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这次改革强调农村信用社的“三性”,即 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但恢复“三性”改革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还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计划进行。 年代后, 要求农村信用社要逐渐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 年 下发了《 金融体制改革 决定》; 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始各自独立办公; 年 出台的《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决定》(国发[ ] 号),标志着农村信用社完成了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正式脱钩,并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

2.自 年起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及评价

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再次启动了农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轮创新,试点工作在 等 个省进行,该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以及国家帮扶信用社。 年 月底,将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到了 个省市自治区。 年 月,随着最后一家省级合作社的正式挂牌,我国新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这次改革在产权和管理权方面有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强调信用社的商业化、市场化,其次是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权力的下放有利于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同时容易引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2现状分析

产权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采取多样化方针,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水平以及信用社自身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产权模式: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实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备商业银行模式改造条件的信用社可以选择合作银行模式在人口相对比较稠密

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对其他还达不到条件的地区,可继续实行原先的体制,同时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对高风险信用社进行兼并和重组,并对严重资不抵债、 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这样,我国农村信用社出现了三种新型的基本发展模式:农村信用社制度框架内重组模式、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和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各地都有不同选择。但在管理模式上,除 、 、 外,各地基本上都选择组建了省级联社。当前问题:首先,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是一种混合产权模式,出资方主要是各级政府,监管方面还是以政府指导为主,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信用社的性质还存有“官办”金融机构的迹象。

其次,在管理模式上,各省级地 府都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易于行政管理的联社模式,这造成了信用社不是对股东和社员负责,而是对上一级的联社负责,同时也伤害了农民参股入社的积极性。

最后,在股权设置方面,农村信用社的“非农”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排挤小股民和农民股民的现象,改变了信用社“支农惠农”的核心目标。

资金运营

(1)资产情况。 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规模开始迅速加大,但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 %的标准要求。从 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再次出现增资扩股高峰,资本充足率有明显提高趋势,可以预见资本不足的问题不久将会得到解决。不良贷款近年来也有所好转,但由于大多数是属于历史积累,在短期内很难收回,这就使得各个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甚至有的地方超过了 %,成为信用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

(2)负债情况。从信用社的负债总体来看,农民仍然是最主要的储蓄者,其存款额大约占到信用社总存款的 %。从存款流动性和结构来看,信用社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但流动性较高的同时也削弱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尤其是上存制度限制占用了大量资金限制了放贷规模。

(3)盈利情况。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离出来后,一方面被转嫁了许多沉重历史包袱,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大,挤压了信用社的盈利空间,而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使得社盈利水平长期处于低位。

内部治理

(1) 年中国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农村信用社按照《 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决定》要求,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核心治理制度。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并向信用社经营层提出经营目标和战略方针;监事会负责对经营层的监督管理。代表大会负责理事

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代表大会负责。三会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农村信用社体系上自上而下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县级、乡镇级,该体系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所有权控股方式。

(2)当前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没有成为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自身受到信用社的控制和操纵。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制度还没有建立,理事会受到上级的控制,监事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有效的内部监管,信用社的经营活动更多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

其次,省级联社控制制度与法人产权治理机制相互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三权分立模式,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信用社股东和政府之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配问题。但改革中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造成了各省都毫无例外的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这为地 府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地方金融提供了机遇,制约了不同产权主体共同参与决策的权力。

最后,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效率不高。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文化水平不高,在放贷时不能准确有效的向农户传达信贷信息,同时存在机构冗余、人员庞杂的现象,行政成本高而经营效率低下。

监管状况

(1)建国之初,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供销社共同监管,监管的内容多是对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的规范。 年代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监管,监管手段多是强制性的行政式命令。 年, 出台了《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决定》,农村信用社开始逐步脱离农业银行的附属地位。

(2) 年 月, 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监管的总体原则。 年银监会经 审批下发的《 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权责分工 》经一步将监管体制中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权责明确。

(3)当前问题。首先,没有有效的执行对省级联社的监管工作。随着国家将农村信用社的权力逐步下放给省级政府,省级联社的特殊地位就必须要有更高层的国家机构严格管理,这方面银监会监管不完善,管理基本还是流于形式。而是否应当建立专门的全国性信用社监管机构还需讨论。

其次,信用社与监管部门关系不畅,没有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当前信用社还处于改革发展初期,很多业务还不规范,因此对监管机构存有戒心。而监管者也没有主动建立与各级信用社的有效沟通机制。

最后,监管体系中忽略“三会”制度。“三会”中的内部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与外部的监管部门内外呼应,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信用社管理层的附属机构。3改革对策

1.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推进多元化产权模式。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主要是法人产权的概念迷糊不清,入股农民社员享受不到自身应有的权力,甚至连基本的监督知情权都得不到满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推进多元化产权改革,分散股权,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克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具体来说,要求信用社在原有社员的基础上,更广泛的吸收当地的农民农户、个体工商业者、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甚至可以吸收外地资本、外资企业的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增加大额贷款数量,建立区域资金流通机制,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解决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关键是提高信用社自身的盈利能力。历史债务包袱重和小额信贷利润低是信用社提高盈利水平的两大难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适当提高利差相对较高的大额信贷的数量,优化信用社的负债结构,降低资金过剩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信用社的收入。其次是要建立区域间的资金流通机制,适当放宽信用社之间的头寸交易,进而保证资金过剩的信用社可以及时将资金流通到资金缺乏的信用社。

3.确立“三会”在内部治理的核心地位,减少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的干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一方面必须确立社员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同时增强农户和企业股东的参与意识,保证信用社真正反映大多数社员的利益;另一方面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保证其对理事会的监管权力。同时,政府部门要逐渐弱化自身的经营决策者地位,改变农村信用社的一元决策体制,推进多元产权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在吸纳高素质专业金融人才的同时,更要加大在职员工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信用社监管体制,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有效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明确外部监管机构的主体地位和各自职责,包括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中央银行。这其中必须强调银监会监管的核心地位,在协调好与各级政府之间关系的同时,更要监督约束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经营的干预。其次,加强内部监事会的作用。完善的监事会制度一方面可以帮助社员代表大会监管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与外部监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最后,建立信用社行业的行业自律机构,这便于各个信用社之间的信息沟通,自律自治。

5.国家配套优惠扶持政策,信用社自身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的竞争力。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历史债务还未解决,信贷资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管理体制不健全,因此国家的惠农政策中应当考虑对农村信用社政策上的偏向,比如适当的扶持偿还历史债务,减免税金,制定三农信贷的专项优惠利率。同时,信用社自身也应当进一步加强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意识,减少坏帐和不良贷款,这样,依靠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的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就能建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整个农村金融系统的绩效。

6.完善农村信用社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信用社进一步改革的有法可依。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法律体系,首先要明确多元产权的法律地位,这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性

问题,是改革从根本上得以推进的关键;其次,在具体业务方面制定严格的操作办法和处罚措施,并由银监会统一监管;最后,信用社、各级政府、银监会等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要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表述,使得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权责分明、各司其职,防止越权管理和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最终保证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系统改革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4改革概况

改革并不等于说我国不需要合作制农村信用社,或国际规范的农村信用社在我国无法生存。

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总结(四)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 形式,是我国 市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三年来,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经营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业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难点,需要在不断的改革中寻找出路。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状

(一)历史包袱重,不良资产比例高,经营效益差。农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以后,遗留的资金问题目前尚未解决,加之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沉淀贷款比较高且大部分为信用贷款,现已成为不良贷款,且比例较高,直接影响着经济效益的提高,此外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如国家多次调低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存贷利差进一步缩小,降低了金融机构盈利水平。农村信用社资金大量存人人民银行,但存款准备金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吸存利率,出现倒挂现象,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

(二)负债成本高,闲置资金高。截止 年一季度末,我县农村信用社的 万元的存款负债中,高成本的居民储蓄存款达 万元,占 %,而低成本的对公存款仅有 万元,仅占16, %,同时在 万元的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达 万元,占 %,可见我县农村信用社的负债结构极不合理,负债成本过高,过高的负债成本制约了其信贷资金的投放,高成本负债必须要有相应的高收益资产,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的渠道较大,在当前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还处于创始阶段,乡镇企业经营风险较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为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客观上不可避免出现惜贷现象,大量资金闲置,无法找到安全有效益的投放场所,除小部分购买国债外,大部分存人民银行,承受利息损失,这虽然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但严重影响了经营效益的提高。

(三)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竞争力不强。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前,其职工来源大部分是农村子弟和照顾各种关系调人的,其年龄、文化结构千差万别,虽然近年来通过种方式的培训学习,职工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属于正规院校毕业及招考录用的人员比较明显偏低。文化素质的偏低,加之少部分人政治素质低,思想修养差,法制观念淡薄等,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比较高,经济效益较低。

二、深化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唯一出路

(一)抓风险监控,促风险防范。对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历史包袱重,不良资产比例高,经营效益风险大的问题,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扶持力度的同时,必须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把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充实到农信监管队伍中,同时要健全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任职资格考试制,经营状况风险情况报告制度等制度,确实提高人民银行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化解,逐步提高经营效益。

(二)抓金融服务,促资金运用。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各级人民银行要努力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结算和资金调拨困难,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减少非息占用资金,增加可用资金,盘活闲置资产,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向的指导,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支农力度,做到敢贷,慎贷而不惜贷,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水平。

(三)抓队伍建设,促素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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