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责任清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三条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经理、专责工程师
组员:兼职安全员、部门负责人、所长(班组长)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供热部,办公室主任由供热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三章公司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第七条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公司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执行经理相同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支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活动。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日常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和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重伤、死亡事故的抢救工作;主持对公司内部重伤、死亡、重大未遂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六)组织起草和审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计划和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涉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并督促实施。
(七)督促开展公司安全大检查,指导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八)督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措施标准,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九条专责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的施工技术安全;对主管业务、部门的安全技术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在组织制定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设计时,坚持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四)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领导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六)参与审核公司各项安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安全技术方面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
第十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检查所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各部门负责组织制订、修订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组织本部门(含管理所、班组等)员工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上级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任务,落实本部门安全职责,规范本部门员工安全作业,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将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及设备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严格要求员工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程序和作业指导进行作业;对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特别做好新进员工三级教育、换岗和复工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有禁忌症或已发生职业危害损伤的员工,进行妥善安排处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等“三违”现象,开展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帮助他人不被伤害的“四不伤害”活动。
(五)做好安全会议精神的传达,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研究部署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查找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
(六)负责设备设施电气安全管理,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逐步修订完善。
(七)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工艺装备,安全装置以及工、夹、吊、模具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整改,本单位没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管理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在易燃易爆场所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制订严格的防范措施。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事故(或事故苗头、违纪违章现象)的责任班组或个人实施奖惩。
(十)发生事故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组织本部门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所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领导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及时传达并组织员工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作业指导书、规定、指示、决定。
(三)负责对新到班组人员及换岗、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召开班前班后会,在布置、总结生产工作时,同时布置、总结安全工作。
(四)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制止违章作业。切实做到“四不伤害”。
(五)定期对本班组内使用的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对本班组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记录,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
(六)负责班组现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七)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针对本班组安全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发生伤亡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第十三条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指导,协助本部门、班组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标准、规章制度等,并检查督促执行。负责对班组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或参与制订本部门、岗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根据设备工艺实际状况修订、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本部门、岗位的各类危险源进行分析、辨识、检查和有效控制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四)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
(五)做好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七)做好本公司领导的安全工作参谋,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八)组织本单位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做好统计、报告工作。
(九)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督促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十)负责公司各类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向责任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监督责任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检查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二)检查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三)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操作方法,提出班组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建议。
(四)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协助事故调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五)对作业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回检查,发现员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保险装置等安全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在整改措施未完成前,协助班组长和部门领导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岗位操作员工(施工、供热、仓库、计量、营业等)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进入生产现场,更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三)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服从根据职
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的岗位调整。
(四)作业前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作业中经常检查本人操作设备及相关的安全设施的运转状态,严格按设备维护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所操作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转。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如实地向班长和相关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和调查。
(六)加强本岗位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听从领导指定的专人统一指挥。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建议。
(八)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九)老员工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传、帮、带。师傅对所带徒弟的安全负责。
(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公司消防等安全制度。
(十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及行人安全。
第四章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在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同时检查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情况,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应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各职能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对履行职责情况,参照公司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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