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定期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居委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科学文化知识,居委会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审议,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度向社区议事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议事会的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如遇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三、居务公开制度:将社区居委会的内容,财务收支情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等,通过联系卡、公示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五、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和社区议事会的批评。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满意率低于60分的,社区居委会班子应及时查找原因,改进工作。经群众评议,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协议。
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救济工作。
四、做好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民事调解、医疗保健工作。
五、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工作,关心教育青少年。
六、对社区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
七、向政府反映社区成员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代表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社区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建成,居民会议可由全体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2-3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划。
三、讨论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
四、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行为准则
严于律己,宽人待人,深入楼院,服务群众,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勤俭节约,廉洁事公,
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民办事,勇于奉献。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代表2至3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划。
三、讨论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公约。
四、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
1、社区事务决策要坚持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2、设立居民议事栏,实行一事一议制,议事前充分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
3、社区日常事务由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实行定期召开(每月一次)和即时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社区内公益事业建设、事业性管理费等有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社情恳谈会,在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然而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表决制。
5、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分工负责。具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间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形成的决议,社区“两委会”必须带头执行。
6、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建立会议记录簿,记录会议参加人员、主持人、讨论主要议题、讨论结果、形成的决议,并存档备查。
7、按季及时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党员、居民代表通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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