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时代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当前,社会正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建设务实、清廉、为民的税务干部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历史课题。
一、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不能有丝毫放松,而且面临许多新的挑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加大力度、抓好落实。从国税系统来讲,反腐倡廉工作能否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关系到国税工作能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这个大局,关系到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和对税务机关满意度能否不断提高,关系到国税整体形象能否进一步改善,关系到国税事业全面发展整体提高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国税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惩防并举,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我国的形势与特点
多年来,我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但是在新的时期,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违法违纪行为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从近年来多个腐败个案中可以看出,新形势下的贪腐呈现出诸多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增多。特别是一把手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领导干部当中的违纪、违法的案件有不少涉及一些党政机关的要害部门。 二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比较突出。利用公款吃喝玩乐、乱收费、甚至收受红包礼金、刁难群众等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失职、渎职的案件比较突出。 三是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有的反调查能力相当强,给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带来了新的难度。 四是资本积累型腐败特征日益显露。当前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追求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违纪违法的目的从消费享乐型向资本积累型渐渐转化。有的腐败分子直接收受投资股份,以获取投资收益;有的腐败分子疯狂攫取非法所得,然后通过“洗钱”等手段将巨额非法所得用到经商办企业或有利可图的资本投资中去,以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回报。五是贪腐官员级别高。六是贪腐金额大,有的甚至达到了千万元以上。 另外还出现了一种针对性很强的腐败方式,被称为“期权兑现”,指在受贿者被处罚后,行贿者对已被开除公职的落马贪官给予巨额补偿费,这种所谓的“精神补偿费”具有很强的效仿性。此外,“官荫二代”的软性贪渎现象频现,由渎职侵权激化社会矛盾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三、当前税务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不断自我完善和改革创新,税务机关已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腐败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税务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在当前税务工作中,一些税务干部过于强调税收中心工作,而对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的税务纪检监察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纪检监察视作多余,把接受纪检监察当成负担,或多或少的存在抵触情绪,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是在“自揭伤疤”,是“没事找事”,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有的人认为税务纪检监察是管、卡、压,削弱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是对一线执法的同志的不信任,影响了一线同志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只作为一般性的安排或参与,甚至推托敷衍,极大地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和应有的作用。
(二)税务纪检监察与税务管理结合不够紧密。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税务干部把税务纪检监察与税务管理活动对立起来,致使税务纪检监察不能深入到税务管理的活动之中。实际上,税务纪检监察与税务管理是税务工作的两个不同方面,是各级国税机关统一领导下的不同职能部门,履行着不同的职责。税务纪检监察通过其职能的发挥,来监督和规范税务管理活动,并服务于管理,以便更好地促进税务管理协调、健康、高效的发展,同时,税务管理活动也为税务监察提供了广泛的工作空间。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是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是对立而是统一的。工作中应当体现出监察中有管理,管理中有监察的思路。
(三)对税务纪检监察与税收执法检查认识不清。
很多税务干部往往把税务执法检查与税务纪检监察混为一谈,认为纪检监察与执法检查是一码事,开展了执法检查,再搞纪检监察就是一种重复劳动。纪检监察与执法检查有很强的联系,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实施的主体、范围和处理依据、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不同。纪检监察的实施主体是纪检监察部门,范围是针对在税务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渎职行为,如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处理依据一般是有关法律和组织纪律;执法检查的实施主体通常是政策法规部门,范围主要是针对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业务行为,如文书使用不正确、程序不规范等,处理依据通常是《征管法》、《行政许可法》。比较而言,前者的监督范围更全面,贯穿税务工作的个个环节,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后者的监督范围相对单一,仅适用于税务执法环节,旨在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业务性失误。
(四)税务纪检监察主动性不强,防范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税务纪检监察其目的是促进税务部门规范执法。而部分税务纪检监察干部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查不深不细,就现象查现象,不能刨根问底,进行深层的剖析;二是对问题的处理部分存在“捂盖子”,“怕揭短”,“自家门里的事好说好商量”,“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三是被动监察多,自主监察少。目前纪检监察工作仍然还是以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为多,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主动地、有计划地自决开展纪检监察较少,缺乏主动性。常常是上头一道文,下头忙检查,工作的目的性不强,针对性不够,难以发现问题;四是纪检监察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不能很好地深入到执法的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全面防范,往往只是就事论事,不能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取得的成效甚微,导致在一些检查过的项目和部位,仍然出现了问题。
(五)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
税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征管法》赋予的权力,在税务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职能,对完成各项税收任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执法、执纪方面的偏差和失误,惩戒违法违纪的人员,同时针对管理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而在税务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职能发挥不够,职责履行不到位,避重就轻,遇事绕道走等现象。
(六)税务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税务纪检监察是渗透到税收业务工作中的一项专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控,这就要求税务纪检监察人员具有全面的技能。不但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而且要熟知税收征管操作规程,还要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务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够全面,业务能力单一的缺陷已经暴露无遗,已难以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加快提高其能力素质的步伐势在必行。
四、加强税务纪检监察的对策及建议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是税务机关的神圣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大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自觉地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到具体国税工作中,忠实地担负起“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有效发挥纪检监察作用的重要环节。在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下,税务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方面也暴露出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以致出现了个别税务干部参与或同谋偷税骗税的大案。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妨碍了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严重破坏了地税形象,干扰了税收法制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改变目前这种现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改善税务干部队伍现状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必然选择。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只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要求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大力弘扬“说话和气、办税认真、依法征管、人民满意”的工作理念,使广大税务干部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诱惑和侵蚀,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不断增强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成为先进思想道德的表率,才能成为税收事业的中流砥柱。以廉政文化为载体,坚持文化育人,全面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拓展教育内容、加大教育力度,强化廉政文化“润心育德”的教化功能。加快推进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税务系统网络优势,不断加大廉政文化的传播力度。
(二)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严格贯彻落实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检组长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积极解决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到既管事又管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法规、人事、党办、财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配合。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考核追究力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应用,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和规定。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纪检组长不分管人事、财务、后勤和税收业务的规定。在领导班子分工时坚决不能违规、变通,纪检组长要专心致志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二是严格纪检监察干部重大案件责任连带制度。对于由于不作为、软作为而造成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干部被外部或上级给予重大处分、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除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外,还要追究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工作不力、监管不严的责任。三是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责任制。要严肃办案纪律,坚决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对于徇私情、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干预办案、违规办案,甚至利用办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四)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不断提高整体履职能力。要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对他们政治上要信任重用,工作上要支持帮助,生活上要关心爱护。在考核使用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有能力、有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五) 强化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消除监督难、难监督的畏难情绪,大胆、科学、有效地实施监督,通过监督检查,提升税务系统服务水平,助推地方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要监督检查组织收入纪律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虚收探收、寅吃卯粮的现象,通过监督检查,防止给企业转型跨越发展人为制造障碍;要监督检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该退不退、该免不免、该减不减的现象,通过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转型跨越发展;要监督检查纳税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政策服务不到位、办事效能低下的现象,通过监督检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速;要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情况,看是否存在滥用管理和执法权、“吃拿卡要占报”的现象,通过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化税收环境,树立良好形象。
(六) 抓住具体问题,深入推进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变“泛泛监督”为“重点监督”。要注重研究掌握税务机关这一“高危性”职业的特点和“两权”运行中的规律,监督工作要渗入税收业务之中,找准风险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环节,看户籍、地域、专项管理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干部失职、失责问题;查行政处罚环节,看有没有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和以税谋私等问题;查税收环节,看是否存在擅自越权减税、免税和混淆入库级次问题;查纳税定额环节,看有没有“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查发票、票证环节,看有没有虚开、丢失等严重失职问题;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节,看有没有执行不到位问题,从中发现违纪问题。并与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建立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在查办涉税案件中掌握的税务干部违纪线索要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
(七)加强对纳税评估环节的执法监察
随着税源专业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纳税评估工作逐步成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目前的执法监控系统上看缺少有效监控。工作过程公开、办法公开、问题公开、成果公开,构成纳税评估阳光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把执法监察与纳税评估结合起来。纪检监察部门每天参与听取纳税评估汇报,以税务干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作为重点,听取每家企业的纳税评估情况,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纳税评估经验。根据每天汇报情况,及时整理纳税评估汇报情况,通过编发《纳税评估简报》将评估典型案例和纳税评估成果向全局进行通报,将整个纳税评估工作置于全体干部的监督之下。
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执法监察,主要监察评估程序是否规范合法、评估过程中适用相关政策法规是否恰当,评估结果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评估文书是否规范完整,评估案卷是否按照规定归档。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监察:.各局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是否通过纳税评估指标进行筛选,是否由局统一商定,有否存在评估人员随意确定评估对象的现象;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有无记录;约谈是否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约谈有无书面记录;实地核查是否经批准,有无书面核查记录;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有无作出书面分析报告,对问题作出的分析报告是否到位。有无提出征管建议;约谈、评估过程中运用的相关税收政策是否准确;有无发现明显偷税行为而不按规定追究的;对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是否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纳税评估中的各类评估资料是否齐全、工作底稿是否整理、归档;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涉税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八)坚持严格的责任追究,变“软监督”为“硬监督”。
追究能否到位是决定“两权”监督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也是解决监督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有效措施。在追究过程中注意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内容,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和“三个不放过”,即坚持追究的严肃性,反对随意性;坚持追究的公正性,反对徇私情;坚持追究的合理性,反对片面性;对易犯的过错不放过、重复的过错不放过、原则的过错不放过。要确保了责任追究的真实性,追究结果的客观公正,使大家心服口服,维护“两权”监督的权威性。
(九)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不断探索监督检查新手段
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变“滞后监督”为“科学监督”。随着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对“两权”的监督绝不能只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方式和“人盯人”的滞后监督上,必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以改进和完善,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效率。要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充分发挥税务系统信息化优势,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务求监督实效。充分运用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手段,建立健全渠道畅通、反映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运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方式,加强干部监督;运用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税收管理员平台以及财务、后勤管理软件所产生的数据信息,发现疑点,有重点地开展监察和审计,增强“两权”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高度重视和发挥现代科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也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内容。
(十)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其素质与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只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无愧于做党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忠诚卫士。
一是要牢记使命,明确职责。保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使命;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内监督、确保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二是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学习是干部成长与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永恒命题。社会的飞速发展、反腐倡廉形势的不断变化,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持续学习、加强学习,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使立场更加坚定、思想更加成熟、业务更加熟练、能力更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通过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抵制诱惑、经受考验的意志力和免疫力;要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与税收业务知识,广泛学习经济、财务、审计、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本领;要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探求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要一身正气,维护公正。邓小平同志讲:“管干部的干部,要很公道,很正派,不信邪,不怕得罪人。”四是要严格自律,当好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是专门抓作风、抓廉政、抓纪律的队伍,正人必先正己,律他须先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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